澳門中聯辦宣文部昨日發出消息稱,近日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台灣事務部部長易人,由程金中接替劉綱奇的部長職務,劉綱奇已於近期調回內地。程金中現年五十歲,來澳前系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研究局局長。
中聯辦台灣事務部這次人事異動,看來是正常調動。這是因為,原部長劉綱奇已接近退休年齡,且來澳任職也已接近七年,是應該輪換調動的了。何況,據說劉綱奇最近曾動了一個不大不小的手術,已難以負荷台務部繁重的工作量。無論是從個人身體健康著想,還是從更有利於工作方面考量,劉綱奇也是到了「功成身退」之時。
中聯辦文宣部昨日提供的新聞稿,未提台務部原任副部長、但據說最近已提升為正部級的陳永浩的去向。由於他來澳任職不久,應可排除調返內地的可能,估計是在中聯辦內部交流調動。實際上,類似的交流調動,是內地公務員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在澳門中聯辦內,也並非罕見。如最近協調部原副部長李正橋就調任宣文部副部長。
陳永浩調來澳門之前,原任遼寧省台辦副主任。據說,當年發生「林滴娟事件」之時,他是遼寧省台辦新聞(宣傳)處處長。在此之前,浙江省有關方面在處理台灣記者採訪報導「千島湖事件」時,採取了簡單粗暴的手法,而引發極為惡劣的後果。時隔三年之後,時任民進黨「新潮流系」成員、高雄市議員、民視「七點現場在高雄」主持人,在台灣政壇上知名度甚高的林滴娟,在大陸地區遇害,引發台灣政壇及媒體的各種聯想。如果處理失慎,很容易會被擅於吹膨風的台灣媒體大肆炒作,給中央的對台工作和兩岸關係造成惡劣影響。陳永浩吸取「千島湖事件」的教訓,在接待台灣記者時,應對得體,頗有「陳開枝風範」,因而避免了一場政治危機,也為如何正確、妥善處理涉台突發事件提供了一個範例。
剛離任的劉綱奇,在對台工作中的資歷更為「豐厚」。他曾任海協會第一副秘書長,排序在現任國台辦副主任的孫亞夫的前面。為此,他曾參加「汪辜會談」和多次參加海峽兩岸事務性談判。曾任台灣海基會秘書處、旅行服務處、文化服務處處長的歐陽聖恩在其《再見,白手套--海基會二零零零日》一書中,就有專節介紹他,題目為《首席副秘一九零》--拿他的一米九身高來開玩笑。據說,劉綱奇的家底也是顯赫於人--他的父親劉鵬,是一九五五年授銜的少將;他的岳父蕭新槐,更是一九五五年授銜的中將,參加過井岡山的鬥爭,因而井岡山上豎有其銅像。正因為有此家庭背景,他曾在鄧小平長子鄧樸方的「中華全國殘疾人聯合會」任過聯絡部部長。
而程金中在來澳之前,是國台辦研究局局長(二零零五年五月由副局長升任局長)。其實,他早就曾來過澳門參加過兩岸關係研討會。湊巧的是,也曾任過澳門中聯辦的前身--澳門新華社的台務部部長的魏尤龍,在來澳之前也是研究局出身(副局長,排序前於當時也是副局長的孫亞夫)。
這就形成了一個有趣的現象:港澳兩地中聯辦的台務部,多是「研究局長當家」。--香港中聯辦台務部的現任部長邢魁山,原任國台辦研究局局長。由此可見,在港澳地區就近研究台灣問題,應是兩地中聯辦台務部的一項重要職能。
實際上,在澳門回歸前的過渡期內,魏尤龍為「九九」後澳台關係的政策,包括台灣機構能否繼續留存,倘能留存以何種方式及何名稱出現,及是否可以辦理「入台證」業務,……等具體事務,都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為澳門回歸後全面準確地落實貫徹「錢七條」,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澳門回歸後,中聯辦台務部長換了兩岸談判專才劉綱奇,曾一度令人產生了「澳門是兩岸談判最佳地點」的憧憬。但因台灣政治風雲驟變,新上台的陳水扁拒絕承認「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使此憧憬未能成為事實。不過,後來還是藉著兩岸包機談判創造了「澳門模式」,亦即此一美好願景畢竟並未有完全幻滅,而是以另一種模式兌現。其實,在劉綱奇任內,澳台民間交流活動的空前活躍,才更是貫徹落實「錢七條」的「出彩」之處,這也符合海協會宗旨之一的促進兩岸民間交流。
現在,台務部長又回到「研究局」的軌跡,這是否意味著台務部在推動澳台民間交流卓有成效的基礎上,再次發揮就近研究台灣政情的作用,及對在「胡四點」發表後的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落實貫徹「錢七條」,進行深度的研究?
實際上,目前澳台關係各項活動的特點,除去年底的「和統大會」等少數例子外,都是自發性、民間性的居多,處於一種隨波逐流的狀態,而缺乏系統性、計劃性的組織安排。這種情況的好處是,可充份發揮民間社團的積極性,並在各社團間起互相激勵及促進競爭的作用,使澳台民間交流呈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生動活潑景象。但卻同時又呈現「禾雀亂飛」狀態,不利於政策規範管理,而且可能會因活動重疊而浪費社會資源,付出和效益不成正比。使澳門在兩岸關係所能起的特殊作用未如預期,未能用足、用好、用活中央所給予的特殊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一萬多名澳門居民在台灣地區打工,及逾千名澳門學子在台灣的大學院校中就讀。而且,台灣已成為澳門居民出外旅遊的其中一個熱門地點。他們在台灣遇到甚麼意外,或發生甚麼困難,在舉目無親之下,確實是需要特區政府的派駐人員或機構提供協助,處理問題,解決困難。尤其是在台澳門居民遇到一些涉及公權力的麻煩事,如被刑事拘留、勞資糾紛官司等,就更需要有一套服務支援機制來為他們提供協助。因此,特區政府向台灣派駐代表或授權的非半官方或民間機構,向在台澳門居民提供各種服務,在實務上有此需要。
誠然,按照「錢七條」關於澳門特區與台灣地區之間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行政長官批准的規定,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之下,台灣當局要與澳門特區政府建立正常化的聯繫協調機制,及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設立辦事或代表、授權機構,應是在政策允許範圍之內。這當然是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在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及指導之下進行。因此,有必要及早進行調查研究,向中央政府匯報上述有關情況,反映旅台澳門居民的迫切意願,爭取中央政府批准或具體授權、指導,作出在台灣地區設立民間性辦事或授權機構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