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通過排藍滅新條款將損人不利己

民進黨昨日舉行第十二屆第二十六次中常會,通過「區域立委民調」的「黨版過濾式民調問卷格式」亦即所謂「中度排藍民調」格式。連同已通過的「輕度排藍」的「總統民調」版本和「重度排藍」的「不分區立委民調」版本,民進黨已全部完成了因應今年底「立委」選舉和明年初「總統」選舉的提名人黨內初選辦法。無論是「區域立委」或是「不分區立委」的「排藍」民調版本,都將使前「新潮流系」遭受重傷,可能會有一些較具「改革」理念,較為理性的前「新系」參選人在初選過程中被「踢」出局。在民進黨「自廢武功」拋棄「中間路線」之下,面對「單一選區」亦即每一選區只有一個應選名額的新選制,說不好民進黨還也將會把廣大的中間選民「推」出門外,拿不到民進黨原預期應得的議席。但黨內「基本教義派」們仍意猶未盡,還計劃在六月三十日召開的「臨全會」上,動議否決前「新系」幹將林濁水、李文忠、洪奇昌等人的「立委」候選人資格。這一事態顯示,黃慶林等「基本教義派」表面上是「愛黨保扁」,實際上卻是「損黨害扁」。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民進黨的初選提名制度,就一直是實施「黨員投票」和「民意調查」雙結合的制度。盡管此後「黨員投票」和「民調」的比例有所調整,但這項制度基本維持不變。這項制度的設計原意是:「黨員投票」體現「黨意」,「民調」則是反映「民意」。由於公職選舉是由全民投票產生,而民進黨員只有數十萬人,只佔全體選民的百分之五左右,很可能會出現民進黨黨內所喜歡的候選人,卻未必獲得選民的認同和接受的情況。因此,為了使候選人既能體現「黨意」,又能符合「民意」,縮小「黨意」與「民意」的差距,亦即使黨的提名更加貼近「民意」,故「民意調查」佔有較大比例,從一九九四年實施「二階段初選」開始,就一直是「黨員投票」與「民調」各佔百分之五十(在此之前,是全由「黨員投票」產生候選人)。二零零零年陳水扁參加「總統」選舉獲勝,嚐到了「新中間路線」的「甜頭」,為了爭取更多的中間選民支持,當年的「黨代會」又決議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列》,將「總統」和「立委」(包括「不分區」)、直轄市長、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候選人初選的「黨員投票」和「民意調查」比例,調整為「黨員投票」百分之三十,「民意調查」百分之七十,亦即加大「民調」所佔比例。這個調整,為民進黨於二零零一年在第五屆「立委」選舉中一躍成為「第一大黨」(同時也受親民黨分薄中國國民黨議席之「惠」),立下汗馬功勞。

但在民進黨內前年爆發「高捷弊案」,尤其是去年爆發陳水扁家族系列涉貪案後,民進黨的氣勢大受挫折。黨內一些具改革意識的政治菁英,尤其是前「新潮流系」的「立委」,提出了「新民進黨運動」的「改革」口號,並在「罷免案」和「紅衫潮」中,揚言要向「罷免案」投贊成票,甚至以辭去「立委」職務以示與陳水扁「切割」。在「紅衫潮」消退,陳水扁渡過最大的政治危機後,「基本教義派」們就密謀在「立委」選舉中排斥「改革派」。先是大造輿論,將「改革派」污名化為「十一寇」、「中國琴」、「西進昌」之類,然後就要在初選的「民調」比例上做手腳,提出了「排藍方案」。自以為「護扁有功」的游錫?,也推波助瀾,意圖以提升「總統」初選的「民意排藍度」,來排拒民意支持度較高的蘇貞昌、謝長廷,為自己「挪火煮食」。

昨日民進黨最後通過的初選民調規則,按游錫?的說法,是「總統」民調「輕度排藍」,「區域立委」民調「中度排藍」,「不分區立委」民調「重度排藍」。以「區域立委」為例,第一道題是:目前島內有五個政黨,哪個與您的理念相近?如回答是民進黨、台聯,就採納為樣本;如回答是國民黨、親民黨、新黨,則予以排除;如回答不偏向任何政黨,則進入第二道題:如果民進黨提出不錯人選,您會不會支持?說「會」者才予納入,然後才進行對參選人的民意調查。這兩道「題」,第一道排除了「顯性的藍」,第二道排除了「隱性的藍」,取樣已基本是「徹底排藍」了。比游錫?、蔡同榮等人所說的「總統」民調排除三到四成,「區域立委」排除六到七成,「不分區立委」排除八成以上,還將要嚴重得多。

本來,正如前述,初選採用「民調」機制,用意就是要廣泛尊重及採納民意,平衡黨員人頭效應,尋求中間選民的支持。但採用這種「排藍」民調方式後,將會大幅排除中間選民,讓民調淪為少數人排除競爭者的工具,很有可能會在初選中選出那些只是符合「黨意」,但卻不具「民意基礎」的候選人,把民進黨的總得票率和當選率也給「排」掉。這不但是有違民進黨「民主」、「進步」宗旨的倒退行為,而且也不利民進黨在選舉中奪取最大的勝利。

然而,黃慶林等人仍然意猶未盡,不甘心於其在四月十五日舉行「臨全會」,趕在初選結束之前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將「不分區立委」初選全部改為「黨員投票」,圖將已報名參加「不分區立委」初選的沈富雄、羅文嘉、洪奇昌、范巽綠等人「趕盡殺絕」的動議未獲通過,又計劃在六月三十日召開的「臨全會」上,依據《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十條「第一、二類候選人以初選產生者,經全國黨員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在場五分之三決議,得否決之」的規定,將以上「不分區立委」並進入「安全名單」參選人,及有可能通過「區域立委」初選的林濁水、李文忠、蕭美琴、沈發惠等人的候選人資格,予以「否決」。

倘若黃慶林等人的圖謀得逞,就是繼去年「全代會」通過「解散派系」條款,使「新潮流系」被迫轉入「地下」活動之後,前「新潮流系」再遭受「滅頂之災」。曾經是民進黨最有戰鬥力,黨內各派系望之生畏,在黨外也是所向披靡的「新潮流」,就將會變得孱弱無力,任人宰割。因此,所謂「排藍條款」,實質上是「滅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