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疏導群體事件何妨硬的更硬軟的更軟 應對疏導群體事件何妨硬的更硬軟的更軟

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率團前往北京出席第三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他在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時的談話內容,「活學活用」了國際社會和大陸地區的特定辭彙。比如,他套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稱謂,建議要搞兩岸之間的「OECD」,以增進兩岸開放、交流、合作、發展;又如,他將鄧小平的「發展就是硬道理」名言,「調改」為「交流就是硬道理」,強調推動兩岸交流交往的重要性。連戰這些風趣的談話內容,既活躍了會場氣氛,又使與會者加深了對推動兩岸交流重要性的認識,令人印象頗為深刻。

其實,特區政府及其大小官員們,在其實務工作中,也可調動和運用「連戰式」的政治智慧,使其工作做得更好。比如,人們將胡錦濤對台工作的政策及實務技巧,形容為「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特區政府對一些較為複雜的事務,何妨也可採用「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操作技巧,爭取將主導權緊緊掌握在手中,得以解困化惑,轉危為安。

在如何因應今日監場的「五一」大遊行的問題上,特區政府和相關官員就似是已經品嘗到「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個中三味。比如,保安司長張國華昨日重申,「治安警察局早已透過傳媒向公眾通告局方依法改變遊行路線的決定,如有人士不遵守此路線遊行,當局不排除在事後採取法律追究」,其中的「當局不排除在事後採取法律追究」,就含有「硬的更硬」的意思。

實際上,澳門居民當然是擁有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而行政當局也必須保障澳門居民依法進行示威、遊行的權利和自由。但居民在進行示威、遊行時,必須遵守法律,並以和平方式進行。對於示威、遊行的組織者或某些參與者的違法行為,應當在事件過程中主動疏導、勸阻,並積極蒐證,在事後則予以法律追究。如果一味忍讓,面對違法行為不予追究,那就等於是放棄自己的責任,也放棄法治,使到非法行為在客觀上變成了「合法」行為,將澳門特區的法治環境踐踏貽盡。

這一點,連號稱「自由民主國家」的美國,也「決不手軟」。何況,旨在強調保障人權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公民行使示威遊行權利必須按照法律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之下進行。當然,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遊行中出現以非和平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公安秩序等行為時,不必「火上澆油」,但事後一定要依法進行法律追究。這樣不但不會損害澳門特區的聲譽,相反還更是彰顯了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

「軟的更軟」,特區政府也已在「五一」遊行之前,採取了一系列紓解民困的措施。包括特首何厚鏵在立法會答問會上宣佈了九項惠民措施,及相關部門藉此研擬了落實「萬九單位」公屋、經屋構思的具體計劃,以至及時地舉行社屋工程動工禮。

這些惠民措施,雖然確實是來得太遲,但「遲到好過冇到」,總比政府部門後知後覺、不知不覺,被眼前的「人均GDP超越香港」所迷惑,而看不到低下層民眾及中小企業 主苦若掙 扎的真象,有所進步。但總不能僅滿足於此,今後還應繼續在經過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推出更多的惠民措施,使到全體居民都能實實在在地分享到整體經濟發展的成果。否則,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仍無法從根本上紓解民困、縮小貧富差距,更無法解決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問題。那麼,「五一」遊行和「回歸」遊行就將年年會沒完沒了地搞下去。

其實,「軟的更軟」,不應只是體現在物質方面,更應反映在精神方面。去年「五一」本欄談及的在授勛儀式中忽略勞工階層的問題,就是一例。實際上,盡管說,回歸後的每年的頒授勳章儀式中,也有向工人團體或工人代表頒授勳章,但由於這項儀式的授勳對象,主要是工商界、專業界、教育界、文化界、慈善界、體育界人士和政府公務員,也由於榮譽勳章的名額很少,故勞工界受勳人士的比例不多,只能是「陪太子讀書」,未能凸顯勞動群眾在構建澳門和諧社會中的主力軍作用。而那個第二十八/二零零一號行政法規《設立勳章、功績勳章和獎狀制度》,基本上是脫胎於回歸前葡治時代的授勳制度,沿著主要是表彰專業、工商、教育、文化、慈善、體育等界別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為主的思路。即使是有專項表彰僱員,也是只限於公務員,而未及於公務員體制以外的社會僱員。這種制度設計,忽略了澳門經濟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勞動群眾,仍在一定程度上帶有「勞心者高貴,勞力者卑賤」的「殖民管治」氣味。

因此,很有必要修改第二十八/二零零一號行政法規《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制度》,在「功績勳章」中增加一個種類,專門頒授給僱員中有傑出或卓越表現的人士。倘前述建議不可行,則宜另行制訂表彰傑出僱員的制度,並在每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頒授勳章及獎狀。而且,其頒授對象,不單是傳統愛國社團,也應包括新興工運團體中的對社會有貢 獻或愛崗敬業者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