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國家」暴露游錫(方方土)極獨本質酸葡萄心態

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昨日正式宣佈,為推動《正常國家決議文》取代《台灣前途決議文》,民進黨中央將於下周三(十六日)將「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起草小組成員建議名單送交中常會討論。他還表示,「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預計將向定於六月三十日舉行的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大會提出討論。這就宣佈了民進黨要推動《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工作,已進入實質的議事日程。

按照民進黨「黨章」和內部規則規定,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就「國家」重大決策所做之「決議文」、「競選綱領」,視為該黨「綱領」之一部。「決議文(草案)」必須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前一個月提出。也就是說,既然「全代會」已決定在六月三十日召開,那麼,「決議文(草案)」就必須在五月三十日之前提交,而在此前還須由中執會通過。而今日已是五月十一日,這就要求「起草小組」必須在十來天內將該「草案」文本研擬好,時間頗為緊迫。或許,「起草小組」只是徒具形式,「草案」的具體研擬工作早已交由民進黨中央政策會負責,「起草小組」只是扮演諮詢意見及徵詢黨內意見的平台的角色而已。

有人說,要推動台灣成為「正常國家」,是游錫(方方土)的主張,目的是為了在民進黨「總統」初選中,攻擊謝長廷的「憲法一中」說,以吸收黨內的深「綠」選票。其實,這種說法只是說對了一半。游錫(方方土)要在「總統」初選中以「正常國家」來撼擊謝長廷的「憲法一中」,確有其事。但若說「正常國家」是由游錫(方方土)最先推動,則卻是並不符合事實。

實際上,最早提出「正常國家」之說的,是李登輝。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九日,李登輝在「群策會」舉辦的「邁向『正常國家』」研討會上,就以《邁向「正常國家」--台灣主體性的追尋》為題,發表引論演講。他在演講中聲稱,在政治方面,台灣應該思考如何建立一個更合乎台灣現狀的「憲法」,一套更能夠落實台灣民主,實現「主權在民」的選舉制度,及一個更符合台灣土地與人口比例的「國會」與「政府」架構。目前「我國憲法」中對於「國家領土」範圍的定義、以及目前的選舉制度與「國會」議員的數目 ,可以說是制肘台灣政治發展與造成代議政治亂象的主要根源;而維持當年以中國大陸為藍本所規劃的「政府」組織架構則是阻滯台灣邁向精簡、效率、「小而美」「政府」的主要障礙。為此,李登輝要求與會者在兩天的研討中,都能以「台灣主體性」的角度來思考台灣的未來發展的方向,替設定台灣未來的總體戰略目標鋪路,讓台灣盡早走向一個「正常國家」。

由此可見,李登輝當時鼓吹要讓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國家」,其目的就是「去中國化」,讓台灣與中國大陸脫離任何關係,連原來脫胎於大陸時期的「憲政體制」也要徹底改革,不留任何牽連痕跡。其方法就是創制一部不同於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的「新憲法」。

其實,「正常國家」說,也並非是李登輝的原創,而是曾自稱「二十三歲前是日本人」的李登輝,抄襲日本正在推動的「正常國家」行動,最少也是受此啟迪。而日本要推動成為「正常國家」,其最主要的手段是要修改作為「和平憲法」象徵的現行「憲法」第九條,讓日本能行使《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所規定的聯合國成員國所擁有的「集體自衛權」,並讓日本自衛隊能夠參加國際維和行動。

由此推論,台灣要走向「正常國家」,除了是「改國號」、「制新憲」、「用台灣名義參加聯合國」之外,還要使台灣軍隊成為「正常軍隊」,可以參加聯合國主導的維和活動。     而且,台灣軍隊的軍事活動也將要突破中美「八•一七公報」中只限於「防禦」的層次。這與陳水扁近年來「決戰境外」的軍事戰略,不謀而合。

李登輝之所以提出「正常國家」論,也出於要與陳水扁爭奪「台灣國父」、「台獨共主」地位的心理。眾所週知,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陳水扁爭取連任台北市長敗於馬英九手下後,就為二零零零年參選「總統」作準備。他發覺自己選「總統」最大的政治障礙是來自「台獨黨綱」,因為它將會嚇怕多數的中間選民。於是,他四出進行「學習之旅」,在赴英國考察時接受了紀登斯的「新中間路線」和布萊爾的「第三條路」。為此,他主導民進黨「全代會」通過了《台灣前途決議文》,等於是「凍結」了「台獨黨綱」。因此,此後政論者在評論陳水扁能夠打贏二零零零年「總統」選舉這一仗,除了是宋楚瑜脫黨參選使他「得利」之外,也受惠於推出「新中間路線」並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使廣大既對國民黨不滿、又對民進黨不放心的中間選民在投票時消除疑慮。民進黨上台後,為了讓扛著「台獨黨綱」的民進黨人陳水扁出任「中華民國」的「總統」具有「正當性」,當然也是要進一步消除民眾的疑慮,二零零一年十月民進黨全代會又修改「黨章」,規定「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的決議文、競選綱領、視為本黨綱領的一部」,再參照台灣地區「後法優於前法」的法律原則,從而讓《台灣前途決議文》取代了「台獨黨綱」。這就引致原本希望陳水扁宣佈「獨立建國」的李登輝極為不滿,隨即提出了「正常國家」說。

湊巧的是,民進黨「全代會」通過增設「決議文等同黨綱」的「黨章條文」,是在當時的黨主席謝長廷主導的。而游錫(方方土)出任黨主席後,即在他於去年七月第一次主持「全代會」時,聲稱要在「黨綱」上明確要讓台灣成為「正常國家」。但由於作業時間來不及,也由於當時「解散派系」的決議成為大會的焦點所在,沒有多少黨代表重視及附和游錫(方方土)的提議,而使此議「流產」。

今年初,謝長廷與游錫(方方土)都參加了民進黨「總統」初選。游錫(方方土)既是要與謝長廷主持「全代會」將《台灣前途決議文》確立為「黨綱」一部「打對台」,也是要在民調「輕度排藍」的有利條件下,吸引更多的深「綠」選票,以撼低不是「深綠」、主張「憲法一中」的謝長廷,再次提出要推動「台灣成為正常國家」。並利用自己擔任黨主席的職務便利,要將之具體操作為取代《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正常國家決議文》。這當中除了是暴露了游錫(方方土)的「獨派」真面目之外,也折謝了他與謝長廷的「誓不兩立」心態。據說,此議已得到陳水扁首肯,但陳水扁又指示不要廢止《台灣前途決議文》。

然而,由於《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內容與《台灣前途決議文》有嚴重抵觸,也由於「後法優於前法」是台灣地區的重要法律原則,倘若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就等於是「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就象先前通過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就等於是「凍結」了「台獨黨綱」那樣。因此,陳水扁所謂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以不廢止《台灣前決議文》為前提之說,根本不能成立。

因此可以說,不廢止《台灣前途決議文》之說,只是陳水扁的煙幕彈。他真正所要的,是《正常國家決議文》。實際上,《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內容,基本上就是將他曾提過的「四要一沒有」、「台灣要獨立」、「要正名」、「要新憲」等口號冶為一爐。

民進黨「全代會」倘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就等於是回到「台獨黨綱」的老路,將會衍生許多現實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等於質疑民進黨「執政」的正當性:頂著「中華民國總統」的頭銜,卻要在國際上宣示台灣地區是與「中華民國」有別的「正常國家」,必使其在國際上更為孤立。另外,也將會使謝長廷流失大量的中間選票。或許,這也正是游錫(方方土)「既然我吃不到,你也休想吃到口」的「酸葡萄」心態在作崇,寧願「攬住一齊死」、淪為在野黨,也不願見謝長廷獨享「總統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