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五周年暨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勉勵澳門特區政府「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提高決策水平。要穩步推進行政和法務等領域的改革,推進施政的法制化、規範化,不斷提高施政能力」。由此可見,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的行政法務改革及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和施政能力,是寄以厚望,並加以鞭策的。
實際上,即使是在早幾年澳門特區處於經濟急速發展,社會也較為安定和諧的較佳表象之時,此間有識之士也已大聲疾呼:澳門的行政法律嚴重滯後,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必須加大行政法務領域改革的力度。而「五一」遊行的發生,從遊行訴求所折射的對公共行政服務及法律僵化落後的不滿情緒,到各相關行政機構的應急反應,以至有關規範遊行示威活動的法律制度的缺失,更是凸顯了澳門特區行政法務改革的嚴重滯後,使到上層建築不但未能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相反還阻礙了經濟基礎的發展。
對此,特區政府和特首何厚鏵不是沒有警覺到的,也不是沒有加大改革力度的意願的。實際上,每年的「施政報告」,都例必錄有行政法務改革的內容。在去年十一月發表的《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還承諾在今年上半年內,「向社會提出一份跨年度的,落實改革項目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但由於澳門行政、法務領域現存問題的複雜性和嚴重性,也由於「先天不足,後天不良」,使到這兩個重要領域的改革工作舉步維艱,慢如蝸步。而法制的滯後,又導致行政更為?頇,官僚主義盛行,官員配置錯位,「有為者無位,有位者無為」。更令人感到莫名所以的是,特首何厚鏵的連續兩屆共十年任期已過了四分之三,許多局級機構負責人的職務仍是冠以一個「代」字,予人一種「不確定」甚至是「臨時工」的感覺,這教據位者又如何敢於大膽放心、負責任地執行職務?
更令人詬病的是,澳門回歸已經七年多,但公務員體制仍是處於一種「混雜」的狀態,幾種不同編制並行,導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間的嚴重不公平,而且也甚至含有某種「歧視」意識。這種畸形現象,本來是葡國人對澳門進行殖民管治的產物,實際上當時的編制外人員大多是屬於「公務員本地化」運動中的中國籍居民。但想不到在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的中國人當家作主之後,這種帶有「種族歧視」性質的制度仍然大行其道。這又叫部份公共行政人員如何能分享到澳門回歸、當家作主的喜悅,如何能安心為廣大「澳人」服務?
在第二任特首選舉的過程中,包括筆者在內,不少人提出了實行高中級官員「大執位」的建議。實際上,這種公務員交流的做法,是公務員體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和重要組成部份,是實現公務員人盡其用、事盡其功、交流經驗、增強活力的重要制度。它具有更新、調和、激勵和防止弊端的功用,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適應行政機關工作發展及勤政廉政建設的需要。它有利於調劑人才餘缺,有利於行政機關的廉政建設。尤其是一些敏感部門,公務員長期在此任職容易形成較為固定的人際關係,在執行公務中難免會產生搞裙帶關係、「拉小山頭」等不良傾向,甚至會給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等可乘之機。而趁第二屆特區政府成立的機會進行「大執位」,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這種種弊端發生。
但遺憾的是,當政者沒有接納人們的這一建議。而從事態的發展看,歐文龍主要的貪賄行為,就是在第二屆政府的任期內實施的。其他的一些政府部門所發生的種種不良傾向事件,包括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性騷擾案」等,大多是在第二屆政府任期內發生,或是有所惡化。
這些教訓,是極為深刻的。因此,我們希望特區政府及其「掌舵人」,能夠深刻領悟胡主席的訓示,穩步推進行政和法務等領域的改革,增進施政的法制化、規範化,不斷提高施政能力。當前最為緊迫的,就是兌現自己作出的在今年上半年內公佈跨年度的、落實改革項目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的承諾,爭取在短期內贏得局部的重大戰略突破,不要把那些「老、大、難」問題,卸交給下任政府和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