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澳區委員聚會透露的幾個訊息(中) 全國政協澳區委員聚會透露的幾個訊息(中)

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地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實際上,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都由同級人大選舉或者決定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虛心聽取人民代表的建議和批評,對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按時辦理,做到件件有答覆,件件有著落。要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

由於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內地的人大和政協制度,不直接適用於澳門特區。因此,全國人大的澳區代表,沒有向特區政府提出質詢的義務及職能;而全國政協和地方政協的澳門區委員,也沒有向澳門特區政府提交政協提案的義務和職能。然而,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將保持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列為中共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的嶄新課題,並號召全黨要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支持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提高管治水平,在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旗幟下,廣泛團結香港、澳門各界人士,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的新局面。既然如此,作為愛國愛澳中堅力量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應熱烈響應這一號召,群策群力,全力支持以何厚鏵為首的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深入聯繫澳門社會各階層和民眾,認真研究澳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促進澳門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進步。為此,全國政協澳區委員商定要認真開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推動澳門和諧社會建設」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廣泛聽取民意,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提出務實可行的對策建議,為特區政策排懮解難,就是應有之義。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及其「掌門人」,倘若是真正在行動上而不是在口頭上實行「以民為本」,建構和諧社會,提高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的話,就應主動地徵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將之當作是寶貴的「智庫」使用。實際上,人民政協的組織特點是智力密集,人才薈萃,視野開闊。而政協委員行使職務的其中一個方法,是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工作,選擇綜合性、全面性、前瞻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客觀的,有價值、有份量、有影響的參政建議。如果何特首能重視這一支重要的智慧力量,透過他們聽取民意,是能夠達至凝聚民 心,改進施政,改善民生之目標的。

就此,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和十屆全國政協三次會議精神的傳達會上就指出,「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保持港澳的長期繁榮穩定,是中央治國理政的嶄新課題,也是特區政府的嶄新課題。因此,我們要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切實加強對關係澳門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的調研,為特區政府獻計獻策。比如如何支持特區政府提高管治水平,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管理;如何參與研究立足於澳門本身、放眼區域合作的長遠規劃;如何有效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如何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政治;如何最大限度地促進全體澳門居民的團結。各位生於斯、長於斯,對這些問題你們感受最直接,最有發言權。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全力支持以何厚鏵為首的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遺憾的是,「妾有情,郎無意」。何特首未有將這一重要訊息放在心上,一直沒有主動地聯繫澳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邀請他們為特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為解決澳門「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調查研究,出謀獻策。

其實,又何止如此?早在特區剛成立時,此間就有不少有識之士提出,面對社會複雜多元的治區理政,涉及各個不同領域學科。作為領導人物,即使是天才,也不可能瓣瓣精通,而且也只有一個腦袋,一雙手,及每天二十四小時,必須借助「外腦」,設置「智囊團」或政策研究室,以作襄助。但不知出於甚麼原因,何特首一直沒有予以正面回應,而只是繼續借重於形式大於實質作用的各類諮詢機構,或是以重金委約某些機構作專題研究報告。直到近年,才成立了直屬智庫機構,但其調研內容也僅止是「提高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或「可持續發展」,而並非是治區理政工作內容的全部。其工作成果及那些以重金委約研究的報告,與國務院研究室每年公開出版的「調研成果選」相比,真是「蚊髀同牛髀」。如果說,在以個人威望擔綱治澳亦即帶有「人治」色彩時期,此舉仍能勉強可行的話,到了社會漸趨多元複雜,民智也漸開,必須切實依法治澳亦即強調「法治」之時,此路就難以通行了。

回頭說到澳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加強對澳門重大問題的研究,自覺以維護澳門穩定繁榮為己任」這個命題看來,除了是「出謀獻策」之外,還須發揮「監督」作用。作為全國人大的代表,有責任代表制訂「澳門基本法」的全國人大,對澳門特區執行基本法等情況,實施監督。作為全國政協的委員,也有責任以澳門居民中的一員,對特區政府的是否能依法施政、依法行政進行民主監督。而且長遠而言,當未來特區政制發展到全民普選特首之後,由於一人一票的選舉很難保證不會讓個人心家鑽空騙取選票當選,作為直接體現參加國家事務管理的人大代表,及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政協委員,就更應發揮其民主監督職能,協助特區人民和中央政府把好「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