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一六/二零零七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的當日(昨日),人力資源辦公室正式成立,其主任黃志雄及副主任盧瑞冰也同時就職履任。此後,專司「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動市場人力資源的變化作持續分析,以及執行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申請的行政工作」的人力資源辦公室,正式投入運作。
人力資源辦公室昨日甫剛成立,其網址為www.grh.gov.mo的網頁隨即開通,電話號碼為二八四零零四零零的語音諮詢服務熱線也隨即開始運作。其網頁除載有規範該辦公室運作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手續指南」等之外,還可下載申請表格,並提供僱主與外地僱員的勞務合約的範本,為申請外地僱員的公司僱主提供了便利。
但我們更期望,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工作效率,也能像其主任黃志雄昨日在就職儀式上的致詞那樣,簡短明瞭,干脆爽快。實際上,近年由於申請個案大增,工作人員窮於應付,故用工公司都有所反映,申請審批所需間已大為延長。如再加上內地在辦理外地僱員的出境證件等一應手續所需時間,也因個案大增而有所延後,用工單位從入稟申請到外地僱員持證上崗,往往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某些急於用人的公司,為此而處於「遠水救不了近火」的狀態,不但影響企業正常運作,而且也進而影響整體經濟的適度多元發展。
原先執行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申請行政工作的勞工事務局,曾為此採取了一系列補救措施,包括調集人力和電腦等設備,但仍感「杯水車薪」。為此,特區政府決定,將審批外地僱員及研究分析勞動市場人力資源的職能,從勞工事務局中剝離出來,另行成立專責機構人力資源辦公室,專門處理相關工作。在權力集中及職能單純化之下,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磨合,或許將能達至第一一六/二零零七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期待的目標,使到處理申請個案的效率得以大為提升,並使外地僱員申請的審批工作,更能配合澳門工商各業的發展,尤其是中小企業的需要。
毋庸諱言,外地僱員的審批效率,已成為中小企業能否堅持得下去的關鍵因素之一。實際上,近年來因為舖租急升,而發展迅速的博彩業又使中小企業的人手大量流失,不但使到中小企業的經營倍感困難,而且也將使本澳的傳統特色飲食文化瀕於「絕滅」。特區政府體諒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適當放寬了這些企業申請僱用外地僱員的政策及審批手續,使到中小企業得以苟延殘喘下去。然而,正因為申請個案大增,使到審批進度有所滯延,令到一些被賭場「吸攝」員工的中小企,在一時未能得到外地僱員填補的情況下,連「苟延殘喘」的「條件」都沒有。因此,設立專門機構人力資源辦公室,並調集較多的人手及設備,相信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審批效率,並為用工僱主和外地僱員提供優質服務。
尤其是人力資源辦公室的正副主任,一位是在勞工局「出身」,並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身旁工作多年,既熟悉相關行政業務,又了解特區政府對外勞政策的最新意圖;另一位則是長期在勞工局從事研究工作,既熟悉本澳勞動力市場情況,又具有較高的研究分析能力,故相信在二人的密切合作之下,定能領導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全體人員,高效率、高品質地完成第一一六/二零零七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賦予的「執行處理聘用外地僱員申請的行政工作」,及「對澳門特區勞動市場人力變化作持續分析」的職能及任務的。與此同時,上述兩項職能從勞工事務局中剝離出來後,也可消除對外地僱員的申請審批及監察執罰職能集中於一身而形成的混淆甚至是衝突的情況,更將可減少社會爭議,有利於營造和諧穩定氣氛。當然,也可使某些主責官員,減輕內在的工作壓力和外在的社會壓力。
但在人力資源辦公室成立後,能否真正提升效率和服務品質,還須注意進一步簡化行政手續。比如,將行政程序表格化,使申請者能從繁文縟節中解脫出來;又如,取消每辦理一次續期、替換等手續,都必須提交內容相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商業登記影印本、營業執照影印本、營業稅單影印本等資料,只須在有關資料有所調整時才需提供新的影印本……等。另外,人力資源辦公室現位於高士德馬路的辦公室場所,空間狹窄,有必要考慮另覓適當地點。如在勞工事務局遷往水塘角新址後,騰出的空間宜考慮由人力資源辦公室遷入。反正,其中的負責有關研究分析工作的職能部門,就可繼續原地運作,並與遷入的辦公室本部及辦理申請個案手續部門「匯流」歸一。
有一個可能會被忽略的問題,有必要予以指出。這就是,決定成立人力資源辦公室並訂定其審批外地僱員申請及研究分析人力資源工作職能的第一一六/二零零七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未注明該兩項職能已從勞工事務局剝離出來,因而規範該局的第二四/二零零四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和運作》中的相應條文內容,予以刪除。否則,兩者日後在法律上可能會產生衝突,在行政上也可能會發生矛盾,必須予以補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