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關「馬王配不配」的新聞熱熱鬧鬧,吸引了島內外各界人士的注意力,而使人忽略了另一宗其實也是很重要的新聞。那就是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起草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小組召集人蔡同榮提出《台灣國家正常化決議文》草稿,主張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投,以確立台灣成為「正常國家」。這一事態倘若是順勢發展下去,就極有可能是另類的「法理台獨」。亦即是一小撮頑固「台獨」份子,在掂量著以「公投制憲」的形式推動「法理台獨」,因受種種主客觀因素掣肘而「窒礙難行」之下,就以民進黨慣用的「遇到紅燈繞道走」手法,改採將能輕易實現的以「公投」來「確立台灣成為正常國家」的方式,來實現「法理台獨」。
實際上,在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陳水扁卸任之前實現「公投制憲」、完成「法理台獨」的程序,這是陳水扁前後兩任共八年「總統」任期內的最大心願和目標。為此,在二零零三年底,他提出了「公投制憲時間表」,希望能在二零零六年由「立法院」提出「新憲文本」,二零零七年內實施「公投複決」,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新一任「總統」就職時實施「新憲」。但是,卻受制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的三分之二高「門檻」,也受限於「修憲公投」的程序時間表--即使是「立法院」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也須在公告半年後才能付諸「公投複決」。故直到目前為止,「立法院」還未正式收到「憲法修正案」的草案文本,即使是已收到,也根本不可能按「修憲」的程序表完成所有的程序了。因此,陳水扁原先的在他卸任時實施「新憲」的設想,肯定實現不了。也就是說,在陳水扁的任期內,以「公投制憲」方式推動「法理台獨」,已是根本不可能。為此,日前有幾位「極獨」份子就表示,陳水扁八年任期最大的遺憾,就是未能以「公投新憲」方式宣佈「台灣獨立」。
民進黨人向有「遇到紅燈繞道走」、「遇到黃燈搶道走」的習慣。既然「公投新憲」一時實現不了,就另闢蹊徑,尋找其他可行方式推動「法理台獨」。也正在此時,游錫(方方土)在民進黨「總統」初選中提出以「正常國家決議文」來替代「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設想,及初選失敗後又以黨主席身份正式啟動「正常國家決議文」的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組,就使一心追求「法理台獨」的極「獨」份子受到啟發,認為這是比「公投新憲」更具誘惑性,因而是較易實行的「法理台獨」方式。這是因為,「公投新憲」的「法理台獨」性質過於明顯,不但遭到島內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政治力量的反對,而且也引起中國大陸以至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警惕。再加上「?憲」的「門檻」過高,即使是過得了「立法院」這一關,也過不了「公投」這一關。但以「公投」方式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則是明顯不同,因為在台灣島內,即使是不贊成「台獨」的群眾,對「正常國家」卻有所渴求,對台灣走不進國際社會頗為懊惱。每當有「邦交國」投向北京懷抱,或是台灣當局被攔阻於國際會議門外時,就連國民黨人的心情,也幾與民進黨人相似。正因為如此,倘是進行「正常國家決議文」公投,並設法在付諸公投之前修改「公投法」以降低公投「門檻」,該「決議文」能獲通過的機會甚高。而且,由於該「決議文」不同於「憲法修正案」,按「公投法」規定,其提出無須經過「立法院」,只須由公民連署即可。而近日民進黨進行的「追討不當黨產」連署,所徵集到的連署人數已順利接近法定所需人數,故相信倘「正常國家決議文」進入「公投」程序,要湊足連署人數也並不困難。而倘「正常國家決議文」能獲「公投」通過,按照「主權在民」原理,等於是「住民公決」台灣地區是「正常國家」,亦即是「法理台獨」了。雖然在程度上是不如「公投修憲」,但也聊勝於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陳水扁任內未能實現「公投新憲」的遺憾和「損失」。因此,盡管陳水扁在開始時對「正常國家決議文」有不同看法,指出不能抵觸「台灣前途決議文」,但到游錫(方方土)實質操作「決議文」時,陳水扁也就默不作聲,實際上是樂見其成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游錫(方方土)的黨主席身份主持下,民進黨中央實質操作「正常國家決議文」的起草工作,是找來了蔡同榮任小組召集人。這不應只是將之看作是游錫(方方土)與蔡同榮關係密切,在游錫(方方土)請假投入「總統」初選時,指定蔡同榮任代理主席,因而讓他出任起草小組召集人是「順手牽羊」式的技術因素,而必須從蔡同榮的「政治符號」方面入手觀察。實際上,蔡同榮是「台獨聯盟」的創辦人及首任主席,返台後又首舉「公投」大旗,長期追求「公投立法」,並拋出了多個「公投法案」,因而被人們稱為「蔡公投」。因此,以「台獨」及「公投」這兩個「政治符號」結合起來觀察,游錫(方方土)指定蔡同榮出任「台灣前途決議文」起草小組召集人,其要藉「公投」「正常國家決議文」來實現「法理台獨」的意圖,就昭然若揭了。
對此,蔡同榮是心領神會,當然也正中下懷。在五月三十日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起草小組首次開會時,蔡同榮就決定,「正常國家決議文」更名為「台灣正常國家化決議文」,並聲稱應當在適當時機將之付諸公投,以確立台灣成為「正常國家」。他還初擬了起草時間表,希望能在七月初前完成「決議文」的「草案」,交由七月二十五日的中執會審議,並提交八月底召開的民進黨「全代會」通過,然後再提案徵求連署付交「公投」。按此進程,估計將可趕及在明年三月間「總統」大選時,以「公投綁大選」進行公投。這樣,就可將少數頑固「台獨」份子的意志,化為「全民」的意願。而且還可趕及在新「總統」就職時生效,正好是可以填補陳水扁未能實施「新憲」的「空白」。
蔡同榮還建議,「決議文」的內容包括,凡是外來政權遺留下來的「國旗」、「國歌」、「國父」甚至忠烈祠的中國烈士等,都應由本土政權重新制定來取代。為了「正名」,他還主張「國家」正名為「台灣」,年號使用「公元」並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台灣應制定「三權分立新憲」,並降低「修憲門檻」,別無選擇地走向「獨立建國」的大道。由此,「台灣國家正常化決議文」的「法理台獨」性質,已是暴露無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