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本屆任期最後時機推動法律行政改革 抓緊本屆任期最後時機推動法律行政改革

在澳門特區檢察院向終審法院提起公訴歐文龍的當日,特首何厚鏵會見澳門特區政府各級官員,要求他們弘揚廉潔風氣,強調特區政府完備及加強防貪污腐化和行政違法的機制。何厚鏵還訓示各級官員必須與時俱進,勇於承擔,努力提升施政水平。

一般人在解讀何厚鏵的這次會見各級官員的用意及意義時,都很自然地將之與同日檢察院起訴歐文龍掛起?來,這樣的分析,確有道理。實際上,從何厚鏵亦特別邀請廉政專員張裕就特區廉政建設作專題發言,並提出確保廉潔施政的具體要求和落實意見,而何厚鏵本人也在會見中強調廉潔工程應先由政府做起的情況看,這個會見活動對歐文龍被正式起訴的「針對性」十分之強。但只要我們想到,何厚鏵在會見中亦提及到社會出現較多樣性的民生訴求,因而要求各級官員必須加強學習,更新觀念,調整心態,與時併進,就顯然是這次會見其實還有另一個主旨,就是正面及積極地回應「五一」遊行,從中吸取教訓,提高「依法行政」及「以民為本」的服務水平。

實際上,正如何厚鏵所言,澳門正處於一個比較快速的發展時期,隨著博彩業呈「爆炸式」發展,也隨著外資尤其是美資賭商的進駐,澳門原有的穩定經濟和社會結構已被打破,並正在搭建新的經濟和社會結構。但是,無論是主政者還是一般市民,都未有來得及覺察及調整適應這種急速的變化,因而導致發生了不少狀況,包括民生方面的兩極分化,貧富差距拉大,經濟上的博彩業「一枝獨大」,遠離「適度多元發展」方針,為未來的經濟安全埋下隱懮,行政上的各級官員的工作不夠透明、細緻,官氣、驕氣,嬌氣、暮氣嚴重,嚴重脫離群眾,政制上的法律體系無法適應及跟上經濟及社會急速轉型的需要。

這一系列變化,是在第二屆澳門特區履任後開始的。本來,在澳門剛回歸時,由於百廢待興,也由於「澳人治澳」是史無前例,未有經驗個案可供借鑑參考,更由於主政者求穩怕亂,故當時未有針對澳門回歸,「改朝換代」,過去澳葡時代的一些法例已與回歸後的形勢及實際需要脫節甚至是抵觸的情況要推動法律和行政改革,而是提出了「固本培元」的口號,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很有必要的。但從第二屆政府任期開始,時空背景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會上也出現了多樣性的多元訴求,特區政府本應是趁自己仍處於高威信值,進行大刀闊斧的法律和行政改革,使到法律體系和公共行政體系能夠適應,正在發生的經濟和社會變化,並順道對澳葡時代遺留下來的一些過時法律進行調整修改。但遺憾的是,特區政府錯過了這一時機,以致後遺無窮。「五一」遊行所提出的各項訴求,及釀成了警民衝突,就是嚴重的警號。

因此,行政長官要求各級官員調整心態,更新觀點,是有必要的。但既然公務人員隊伍的精神狀態現狀,與公共行政改革滯後密切相關,因而主政者更應在訓示和激勵各級官員之後,首先從自己做起,嚴於律己,端正工作作風,並大力推動法律和公共行政改革。最關鍵的是,要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法制基礎。首先是收回那些被司法機關裁定為「違法」的行政法規,並另行研擬同類性質的法律草案,提請立法會審議,帶頭做「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模範。其次是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推動實質性的法律和行政改革,尤其是應當研擬「立法法」等法案,並制訂法律改革的清單及時間表,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修改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現有法律。其三是實施公共行政的改革,參考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編制新的公共行政規程,引進各種有利於依法行政及提高行政效率,防杜貪污腐敗的機制,尤其是吸取歐文龍案的教訓,在實施高中級官員定期輪換制的同時,對高危部門加強監管,並實施集體決策領導,防止個人專權,消除一切滋生行政腐敗的土壤。

由此,主掌行政及法務事務的行政法務司長,責任重大。應當說,之所以會發生法律和行政改革滯後的情況,行政法務司司長負有重大的責任。不管其是「不作為」也好,還是「能力未逮」也好。行政長官要想在卸任前的兩年多時間內,在法律及行政改革方面作出一定的績效,避免將「嚴重滯後」的包袱移交其接任人,就應當採取積極而又是有必要的措施,或是「搬石頭」,更換有能力,有作為之人士,或是「摻砂子」,強化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幕僚隊伍。此事已不能再拖延。

更正:昨日本欄最後一段多處「會議庭」為「合議庭」之誤,合更正。

(發自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