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承認失誤才能停損止傷維護政府權威 只有承認失誤才能停損止傷維護政府權威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出「新聞稿」,就其較早前的「說明稿」作了「進一步的補充」。而兩相對比,所「補充」的內容有兩點:其一、行政當局尊重司法機關獨立審判權及有關法院的裁決。其二、特區政府為一併解決系列行政法規被司法機關裁定「違法」所引發的根本問題,已成立了專責小組,草擬有關的法律草案。在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時,將會把有關法律草案提交行政會討論及立法會審議。

本來,「說明稿」中也有「尊重司法獨立」之語,為何本報仍將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日「新聞稿」中所言的「行政當局尊重司法機關獨立審判權及有關法院的裁決」視為有所「補充」的新意?原因有三:一、「說明稿」所說的「尊重司法獨立」,指的是特區政府已就其他類似案件提起上訴案,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尊重司法獨立」,不作任何評論。顯而易見,「說明稿」中的「尊重司法獨立」,是不包括已屬終審定讞的《公共地方總規章》被行政法院判定「違法」的個案在內的,因為這「已是一審終審的裁判」,已無上訴機會,亦即不在司法程序之內。

二、《公共地方總規章》被裁定「違法」後,陳麗敏司長曾語氣堅定地申明,《公共地方總規章》並無違法,民政總署將繼續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對違反該「規章」的個案進行行政處罰。為此,引發社會強烈回響。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梁金泉直斥為「行政霸道」,「挑戰司法部門」,「不但說明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有問題,也令民眾無所適從,更會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這種政治趣劇」。《華僑報》署名「陸天」的評論則指出,此舉對政府形象的損害可能會很大,「環顧兩岸四地,只有台灣的民進黨政府可以視法庭如無物,當局不是想與它看齊吧?」

實際上,此種行政不尊重司法,並繼續對抗司法的行為,將可能會使自「歐文龍案」及「五一鳴槍」事件後,已受到一定程度損傷的澳門特區政府的管治形象和權威,再受重挫。因此,「新聞稿」中的「行政當局尊重司法機關審判權及有關法院的裁決」,就不但是對「說明稿」中只是尊重正在上訴中的行政法規「違法」案的司法獨立,實質是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表達「不干預司法公正」態度,而且還進一步「補強」,將已經終審定讞的行政法規「違法」案,也涵蓋進去。 等於是否定了自己曾經不承認《公共地方總規章》「違 法」,及繼續「頂風作案」,堅持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的立場。

三、「說明稿」中雖有「特區政府已注意到有關不同觀點及社會關注所帶出的爭論」,及「已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精神展開了積極和深入的研究,並將在適當時候採取應有的措施,解決有關問題」之語,但並未明確表達「應有措施」是甚麼。而「新聞稿」則將之「進一步補充」表達為:「已成立了專責小組」,「同時草擬有關的法律草案,在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時,將會把有關法律草案提交行政會討論及立法會審議」。

然而,「有關的法律草案」是甚麼?究竟是提請立法會「追認」《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公共地方總規章》等已被司法機關裁定為「違法」或有可能被裁定為「違法」的其他一系列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亦即是將上述行政法規「升格」為法律,從而予以「合法化」,還是再在此基礎上,為徹底解決特區政府頒佈的法規及批示侵蝕立法會的專有立法權,有些法規與法律相抵觸,或是法規之間存在著相互矛盾、衝突的現象;有些法律/法規的質量不高,尤其在其中文表達佶屈贅牙、生澀難懂的問題,從而釐清法律、行政法規、行政批示的性質、定位及法律效力,規範立法活動,健全澳門特區的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提高立法質量,促進特區的法制建設,而制訂澳門特區的「立法法」?則未見明確表達。

但無論如何,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出的「新聞稿」,比日前的「說明稿」,有了很大而且還是質的進步,值得鼓掌歡迎。總之記住一句話,就將能立足於不敗之地:「傲驕使人落後,虛心使人進步」。蹲下,是為了躍得更高。只有承認失誤,才能停損止傷,更好地維護特區政府的管治形象和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