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自前日起,一連十五天為自願擔任選舉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成員的合資格人士辦理登記手續。兩天來,許多符合資格人士已前往設於新華大廈六樓的選舉工作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估計,除了極個別葡裔居民外,絕大多數具有選舉會議成員資格的本澳居民,都將會前往辦理登記手續,以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澳門選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下的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部份,完全有權與國內其他公民一樣,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凡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 ,均有權享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管理國家事務,都有權被選為全國人大的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這就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居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具體內容或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條更是進一步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也就是說,只有基層人大組織的代表,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地級、省級及全國的人大的代表,則是由下一級人大組織間接選舉產生。就澳門地方而言,在回歸前,由於中國政府尚未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故澳門地區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是由廣東省人大選舉產生。回歸後,雖然澳門特區已置於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之下,但由於實施「一國兩制」之故,澳門不設人大機構,故就由專門的「選舉會議」來選舉產生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
由此,在回歸後的第九屆全國人大的澳門地區增額代表,及澳門地區第十屆全國人大的代表,都是由「選舉會議」選舉產生。隨著第十屆全國人大的任期即將屆滿,今年三月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除確定澳門特區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仍是十二名之外,還規定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區居民中的十屆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委會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由於第二任行政長官選委會比第一任行政長官推委會增加了一百人,故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也比十屆選舉會議增加約一百人,共約三百人左右。
進入了「選舉季節」,有關「選舉」的話題也就多了起來。由於香港特區正在討論包括何時進行「雙普選」在內的政制改革方案及其進度表,澳門也有政治團體提出了實施「雙普選」的路線圖建議,故看來有關「普選」的概念,也就魂牽夢縈在一些人的頭腦中,連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也不例外。這不,據昨日一些媒體報導,有符合資格的人士前往進行「選舉會議」成員登記時,就對記者表達了「普選全國人大代表」的願望,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及進步,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團組成以至選舉方式,實有需要按照發展形式及實際情況,不斷調整、改進,希望最終達到澳門本地每一中國公民都有機會行使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
但令人感到帶有諷刺意味的是,偏偏是並不理會「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規定,因而決定了在「澳門基本法」未作出相應修改之前,澳門立法會議員都不可能實行「普選」的法理條件,提出包括「立法會議員全面普選」訴求在內的「雙普選」政改方案的「新澳門學社」的重要成員吳國昌、區錦新,卻是表示「體諒到國家在現階段尚未可在全國實行普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實況,同時如何產生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也不是特區可話事」,因而在拒絕參加被其指為「小圈子選舉」的行政長官選委會的同時,卻欣然打算參加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這就形成了連「民主派」人士也知道,「普選」全國人大代表無法可據,而作為「民主派」對立面的傳統愛國社團人士卻冀望「普選全國人大代表」的「錯位」現象。
實際上,正如前述,由於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大代表選舉法」的規範,只有基層人大組織的代表才可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而地級市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則是由下一級人大間接選舉產生,這就根本不存在所謂「普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問題,澳門特區也不能例外。否則,就將會構成「違憲」。這是作為政界人士應當具備的最基本常識,不可「亂點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