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所規定的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的人士中,有若干位是是葡裔人士。其中,歐安利在上兩屆「選舉會議」成立時,堅持自己是葡國公民,而未有參加。但如今他是行政會委員,而按「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會委員必須是中國公民,故相信他已選擇了中國國籍。亦即今屆「選舉會議」,他的國籍身份已有所轉變,相信將會自願參加「選舉會議」。至於其他幾位葡裔居民的抉擇,相信在登記期滿後,就可揭曉。
在登記期間的第一日,曾是上屆立法會直選議員,因而也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通知函的方永強,即去函登記工作小組,表示他不願參加「選舉會議」。他在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表示,因為他在心理上沒有準備選擇中國國籍,「我想保持自己的葡萄牙國籍」。另一曾任澳葡時代立法會主席的葡裔居民林綺濤,也不打算參加「選舉會議」。但也有願意參加「選舉會議」的葡裔居民。除了是已是上兩屆「選舉會議」的成員的江濠生、姍桃絲之外,身為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葡裔居民司徒民義、飛安達、高天賜(也是立法會議員),都對媒體表態有意參加「選舉會議」。
其實,方永強、林綺濤二人,雖然是以葡裔居民自居,但在血統上卻是純正的華人。只不過是取了葡人姓氏,從小接受葡文教育,並生活在葡裔居民的圈子裡,而在心理上歸屬葡裔居民。倒是高天賜、飛安達等,才是血統上的葡裔居民。
當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國血統的澳門特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澳門特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而「受國籍限制」者,屬於「一國」部份的,就包括了全國人大代表的被選舉權和參加「選舉會議」的權利。屬於「兩制」範疇的,則有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等,必須是由中國公民出任。其中,行政會委員歐安利、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是葡裔居民,相信他們已經辦理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而前兩屆「選舉會議」成員中的江濠生、姍桃絲,也是葡裔居民,相信也是辦理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
但與《葡萄牙共和國國籍法》第二十七條的承認「雙重國籍」的規定(以「具有葡國國籍的雙重或多重國籍居民,應以葡國為第一國籍」條文內容呈現)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卻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另外,上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也規定,「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因此,葡裔居民在選擇了中國國籍之後,就不能以葡國「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的法律習慣,來迴避「國籍衝突」,尤其是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規定的問題。
這一原則,對於有意參加「選舉會議」的葡裔居民,尤其重要。比如,高天賜是葡國的葡僑委員會的成員,按慣例他須向葡國國家效忠。而現在他又有意參加「選舉會議」,故他光是辦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仍不足夠,還須辭去葡僑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否則,就將會形成「雙重效忠」,這比一般形式上的「國籍衝突」,還要嚴重。
由此,筆者在欣賞歐安利、白英偉、江濠生、姍桃絲、司徒民義、飛安達「根在澳門,心向中華」,選擇中國國籍的做法的同時,也理解方永強、林綺濤等堅持葡國國籍,因而表示不方便參加「選舉會議」的避免「雙重國籍」的實事求是做法。倒是擔心高天賜「魚與熊掌通吃」,既想做「選舉會議」成員,又要保留葡僑委員會委員的「雙重效忠」做法,將會在政治上造成混亂,也將會給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中國國家事務,帶來困擾。
這方面,不是沒有教訓。一九九九年底,在進行「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時,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第一任行政長官推委會委員、葡裔居民馬若龍領表進行了登記。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選舉會議」成員名單,「選舉會議」召開第一次會議之際,馬若龍卻公開宣佈他是葡國公民,因而退出「選舉會議」,釀成了嚴重的政治事件,也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因此,具有葡僑委員會委員身份的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在考慮是否參加「選舉會議」的問題時,有必要思考屬於「一國」範疇的中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機制中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問題,以作出慎重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