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或會用謝長廷模式來敲打馬英九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揮兵南下高雄,偵查謝長廷涉及的幾家弊案,其動機引起揣測紛紛。其中最多人談論的,是陳水扁、邱義仁的選戰策略,要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偵結「玉皇宮案」等謝長廷所涉及的幾宗弊案,並「依法」起訴他,使他適用於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喪失代表民進黨參加「總統」選舉的資格,而陳水扁即可趁此機會操控民進黨緊急召開「臨全會」,提名別的特定人物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

如果這個猜測符合事實,陳水扁、邱義仁要達到「換馬」目的,就必須搶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起訴謝長廷。否則,就將會導致如下的兩個後果:一方面,斯時謝長廷已經按程序完成「總統」參選人登記手續,其「總統」候選人資格獲得確定,就享有豁免權,檢調機關的偵查活動必須停止;另一方面,既然屆時謝長廷已完成登記參選手續,民進黨也不可能利用自家黨內規例將他拉下馬來,撤銷對他的推薦參選資格,否則,民進黨就將會變成無人參選,「缺席」這次「總統」選舉,等於是拱手送出政權。

特偵組能否搶在明年一月之前偵結「玉皇宮案」等弊案?按道理,從現在到明年一月,大約還有半年的時間,如果特偵組掌握到「過硬」的案情材料,是完全可以趕得及製作「起訴書」的。倘此,民進黨最大的隱懮,就是「替換人選」直到斯時才「起步」作參選準備,無論是聲勢積累還是組織動員,都顯得過遲。或許,已經「無官一身輕」的蘇貞昌,竟然還要花費不菲的租金及水電、人員行政費用,去成立及維持一個「工作室」,就是為了配合解決這個問題,屆時,倘若「臨全會」決定是由他替換謝長廷,「工作室」就可搖身一變,變成競選辦公室以至競選總部,爭取到寶貴的時間。

這邊廂,謝長廷是「十面埋伏」;那邊廂,馬英九也同樣是「危機四伏」。這是因為,既然謝長廷是自己的同志,陳水扁、邱義仁都可借司法機關這把「刀」,來將之「殺掉」,那麼,面對敵對陣營的馬英九,他們就更有「理由」運用同樣的手法,將之「幹掉」,從而徹底清除妨礙民進黨實現「永續執政」美夢的障礙。

然而,「特支費案」並不能置馬英九於死地。無論是從台北地檢署對馬英九的「起訴書」,竟然並未求刑,相反還要求法官輕判,還是以在台北地院庭審中,有利於馬英九的證據較多的情況看,再加上法院還須考量「歷史共業」的背景及倘重判馬英九可能會引發政治風暴等因素,馬英九即使一審是被判有罪,刑罰也將會較輕。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將絲毫不會影響他的參選資格。

陳水扁、邱義仁要阻擋馬英九參選,那就需要另外「挖掘」可致馬英九一刀弊命的其他「弊案」了。在此情況下,特偵組近日所採用的「謝長廷模式」,可能就將會使用到馬英九的身上。

實際上,相關的行動,早已悄悄開始。那個「力霸案」,追查王令麟只不過是虛?一招,真正目標就是馬英九。--當「力霸案」的偵查方向,轉向「小巨蛋案」時,人們心中就已有數:檢調機關要藉此案查出馬英九的「不法」行為,即使馬英九本人並未有任何利益相關,但他作為案發時的市長,就應對該案所涉及的抵觸相關法例的行為負責。

然而,這個「負責任」是否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看來連陳水扁也心中無數。而最有可能可將馬英九「治罪」的,或是「黨產案」。亦即藉口馬英九在出脫黨產過程中,將已被認定為「國有土地」或有此嫌疑的「國產」,當作是「黨產」賣掉。雖然在此過程中馬英九本人並無任何私利所得。但「盜竊」並出賣「國有財產」的「罪名」,可不是鬧著玩的。

追究馬英九出售「國有土地」的刑事責任,看來將會成為民進黨在選戰中置馬英九於死地的「有力武器」。這就可以解釋,為何民進黨會將「討黨產公投」列為「公投綁大選」的第一個「公投」議題。--透過「討黨產公投」所催發的對國民黨侵佔「國產」的強烈不滿情緒,來質疑馬英九參選的正當性。再附以檢調部門對「黨產」問題的刑事起訴,來打擊馬英九的選情。

但問題是,即使是馬英九因「小巨蛋案」和「黨產案」遭到起訴,也未能影響他的參選資格。除非是法院能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終審定讞馬英九有罪確定,或是一審判決馬英九十年上徒刑。然而,只有半年的時間,不要說是根本無法走完一審至終審程序,連一審是否能夠完結,也大有疑問。何況,現在連「起訴」的司法程序,也未實施,而在起訴到一審開庭之間,還存在著一個可大可小的「時間差」。

當然,以「小巨蛋案」和「黨產案」來起訴馬英九,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並不等於是不會影響馬英九的選情。除非,馬英九能夠擁有謝長廷那樣的選戰伎倆,對媒體揭露他捲入弊案的事件進行危機處理,大打悲情牌,解讀為「對手打擊」、「司法迫害」,從而化被動為主動,轉危為安。這又是另一種類型的「謝長廷模式」,就看馬英九能否活學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