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宜提前召開 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宜提前召開

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工作,已於前日順利完成。按照有關計劃,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將提請今年八月下旬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向社會公佈。

隨後,就將進入選舉產生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程序。那麼,選舉會議何時進行正式運作,開會選舉澳門區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九條規定,「選舉日期由選舉會議主席團確定」。而選舉會議主席團的產生,須按上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提名,推選九名選舉會議的成員而組成。主席團再從其成員中推選常務主席一人。因此可以說,盡管選舉日期是由選舉會議主席團確定,但由於推選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的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的召開日期,是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手中,故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日期,實質上是間接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今年三月十六日第十屆全國人大會議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條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二零零八年一月選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的關於上述「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時也指出,「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到二零零八年三月屆滿,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於二零零八年一月選出。」因此,該「說明」第七部份「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時間」明確表達,「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之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二零零八年一月選出。」如果嚴格執行這個「決定」,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應是在明年一月召開並選舉產生新一屆全國人大的澳門區代表。

「決定」規定在二零零八年一月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顯然是為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及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此,負有選舉產生新一屆全國人大的代表的任務的新一屆省級人大的第一次會議,是在明年一月間舉行。

但就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召開日期而言,問題就偏偏出在這裡。這是因為,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四十五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協的全體會議行使的職權之一,是「參與對國家和地方事務的重要問題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故各級地方政協每年全體會議召開的日期,是與同級人大全體會議的召開日期重迭,以便於同級政協委員能夠列席同級人大的年度全體會議,聽取《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民檢察院報告》並分組進行討論。

而在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三百二十多名成員中,有相當一部份同時也是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協的委員。也就是說,在明年一月間,他們都必須出席省政協會議。由於各地各級政協為了提高會議出席率,增強委員們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責任心,故都曾作出決議,將對缺席會議達一定比例的委員,予以除名。再加上明年一月是換屆後的第一次全體會議,負有選舉產生新一屆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的任務,對委員出席率的要求更高。

在此情況下,在明年一月間,將有同時兼任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政協委員的選舉會議成員,分赴內地各地出席政協會議。倘若選舉會議是按「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的規定,是在明年一月召開並選出澳門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話,那麼,其出席率就將會肯定是並不理想,甚至可能會威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七條關於「選舉會議舉行全體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的規定。

因此,為了保證選舉會議能夠實現最高的出席率,當然更是為了保證當選的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具有較高的「民意支持度」,選舉會議的召開日期尤其是選舉日期,應當避開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協召開的一月份。當然,為了遵守憲法關於全國人大代表任滿的兩個月之前選舉產生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規定,選舉會議也不能延後到二月份召開。這樣,就須將選舉會議尤其是代表選舉產生的日期,提前到今年十一、二月間進行。由於憲法上所指的「兩個月之前」,並無上限,亦即不准延後,可以提前,故比「兩個月之前」提前一、兩個月,並不構成「違憲」,也沒有抵觸相關法律。

實際上,除了剛回歸時的澳門區九屆全國人大增額代表的選舉,是在二零零零年一月進行的之外,澳門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就是吸取了上次「選舉會議日期與內地各地省級政協會議召開日期發生衝突」的教訓,提前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上旬召開的。這個經驗,應該在日後各屆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中,繼續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