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推動法理台獨的目的論與方法論(下) 陳水扁推動法理台獨的目的論與方法論(下)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游錫(方方土)的黨主席身份主持下,民進黨中央實質操作「正常國家決議文」的起草工作,是找來了蔡同榮任小組召集人。這不應只是將之看作是游錫(方方土)與蔡同榮關係密切,在游錫(方方土)請假投入「總統」初選時,指定蔡同榮任代理主席,因而讓他出任起草小組召集人是「順手牽羊」式的技術因素,而必須從蔡同榮的「政治符號」方面入手觀察。實際上,蔡同榮是「台獨聯盟」的創辦人及首任主席,返台後又首舉「公投」大旗,長期追求「公投立法」,並拋出了多個「公投法案」,因而被人們稱為「蔡公投」。因此,以「台獨」及「公投」這兩個「政治符號」結合起來觀察,游錫(方方土)指定蔡同榮出任「台灣前途決議文」起草小組召集人,其要藉「公投」「正常國家決議文」來實現「法理台獨」的意圖,就昭然若揭了。

對此,蔡同榮是心領神會,當然也正中下懷。在五月三十日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起草小組首次開會時,蔡同榮就決定,「正常國家決議文」更名為「台灣正常國家化決議 文」,並聲稱應當在適當時機將之付諸公投,以確立台灣成為「正常國家」。他還初擬了起草時間表,希望能在七月初前完成「決議文」的「草案」,交由七月二十五日的中執會審議,並提交八月底召開的民進黨「全代會」通過,然後再提案徵求連署付交「公投」。按此進程,估計將可趕及在明年三月間「總統」大選時,以「公投綁大選」進行公投。這樣,就可將少數頑固「台獨」份子的意志,化為「全民」的意願。而且還可趕及在新「總統」就職時生效,正好是可以填補陳水扁未能實施「新憲」的空白」。

蔡同榮還建議,「決議文」的內容包括,凡是外來政權留下來的「國旗」、「國歌」、「國父」甚至忠烈祠的中國烈士等,都應由本土政權重新制定來取代。為了「正名」,他還主張「國家」正名為「台灣」,年號使用「公元」並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台灣應制定「三權分立新憲」,並降低「修憲門檻」,別無選擇地走向「獨立建國」的大道。由此,「台灣國家正常化決議文」的「法理台獨」性質,已是暴露無遺。

當然,陳水扁指令民進黨所推動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及「以台灣名義加人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公投」等,也是變相的「統獨公投」,亦即另一種形式的「法理台獨」。

五、陳水扁妄圖推動「法理台獨」決不能得逞

雖然陳水扁已鐵下心來將旨在落實「法理台獨」的「公投制憲」進行到底,但是,從島內政治生態、兩岸格局、國際環境和技術層面等因素看,陳水扁要在其任內以「公投制憲」實現「法理台獨」陰謀將很難得逞。

首先,是台灣地區的主流民意是「維持現狀」。目前,盡管台灣民眾的主體意識在不斷增強,但是島內民意結構還維持「兩頭小中間大」的基本特徵,即主張「急統」或「急獨」的人均佔少數,而主張「維持現狀」者佔多數。同時,由於泛藍地方執政版圖大幅擴張,加上原本擁有的「立法院」過半優勢,泛藍民意在基礎正在不斷鞏固,擁有較強民意基礎。堅定反「台獨」、主張維持現狀的泛藍,顯然會繼續扮演「反扁」、「反獨」角色,這對牽制台灣當局推動「公投制憲」無疑有著積極意義。陳水扁至今仍未能向「立法院」提交「新憲」版本,就是受到「朝小野大」政治現實的掣肘。

其次,祖國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正發揮著遏「獨」制「獨」的法理作用。尤其是「維護領土完整、實現國家統一」,一向被大陸視為國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大陸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獨」之決心和能力決不容輕視。隨著大陸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持續增強,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第四代領導人,在處理台灣問題上顯然更加從容與自信,大陸已在兩岸政治博弈中牢牢掌握住主動權。

再次,國際社會已逐漸認清「台獨」對台海和平與亞太穩定的巨大危害。隨著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不斷提高,作為一個和平、合作、負責任的大國,中國在全球的份量不斷加重、影響不斷增強,為處理台灣問題創造了有利的國際大環境,從而使國際社會「一個中國」的大格局、大框架日益穩固,台灣當局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的空間日漸萎縮。目前,國際社會已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一中原則是台海地區甚至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基石,該原則是與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也是順乎世界和平與發展歷史潮流的。因此,對於陳水扁推動「法理台獨」,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個主要國家都表達出嚴重的關切與擔懮,紛紛重申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呼籲陳水扁要信守「四不一沒有」承諾。

綜上所述,再加上因「修憲」的「門檻」較高,故陳水扁要在其任期內推動以「公投新憲」形式的「法理台獨」,已幾無可能。但我們仍要提高警覺,嚴防陳水扁狗急跳牆,在其任期的最後時間內以各種極端手段製造「台獨事變」。即使目的達不到,也來個「魚死網破」,以「緊急狀態」手段來瘋狂屠戮島內的「反獨」政治力量。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

(下,這是作者在「第十六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