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台灣「證券交易法」而遭台中地檢署通輯的順大裕公司董事長、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文儀,在潛逃上海三年後,經台灣「調查局」通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的努力,於本月四日被澳門方拘捕,並由澳門警方移交給台灣追緝外逃經濟犯罪協調小組,後者已於本月五日將張文儀押返台灣。
這一事例,是澳門與台灣方面在尚未簽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之下,進行打擊跨境刑事犯罪活動合作的又一例子。此類個案,經已有多宗。既有是台灣受追緝嫌犯逃到澳門,由澳門警方將之拘捕後,將之移交台灣警方的;也有是內地公安機關接到台灣警方的協助要求之下,將逃到內地的台灣通緝嫌犯拘捕後,透過澳門這個中介平台,將台灣通緝嫌犯移交給台灣警方的。這些成功例子,充分證明了澳門確是兩岸交流的最佳橋樑,尤其是在移交兩岸通輯嫌犯方面。實際上,據一些曾參與其事的兩地警務人員表示,在澳門移交兩岸通緝嫌犯,具有很多香港所不具備的有利條件。其中最主要的,是澳門警方的合作意願和態度較佳。由於海峽兩岸尚未簽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尤其是移交刑事犯的協議,更由於陳水扁當局至今仍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相反還大搞變相「法理台獨」活動,內地的公安人員不方便與台灣的警務人員直接接觸,以免造成「兩岸官方直接接觸」的假像。故多是透過澳門這個平台,利用澳門國際機場分別開闢有內地和台灣航線的便利,內地公安人員在將台灣通緝嫌犯押送到澳門國際機場後,由澳門警方將之中轉給正在機場等候尚未入境的台灣警員,再由台警將之押上台灣的客機,押回台灣。而在香港,香港警方就不太樂意擔任這種「中介」角色,而香港國際機場也不太願意提供方便。而且,香港政府對台灣居民入境實行發證許可制度,台灣警員也不方便申辦證件,或是香港入出境管理處也未必會批准向其發出入境證件。但在澳門則不存在這種問題。因此,除「金門協議」管道外,澳門是兩岸警方移交通緝嫌犯常用的交接平台。
刑事犯罪份子,是兩岸四地居民的共同公敵。因此,協助拘捕並移交受對方通緝的嫌犯,不應受政治情勢的影響。這次移交張文儀之時,正值陳水扁大搞「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並為「入聯」問題致函聯合國秘書長之際,同樣也不受台海政治氣候變化的影響。
不過,在具體操作方面,卻有可議之處。本來,在台灣警方將張文儀押返台灣的翌日,台灣各媒體都報導稱,台灣「調查局」是經三年來追查張文儀的行蹤,發現他逃匿在上海地區,雖然透過相關管道進行追緝,但礙於兩岸政治與情治單位的敏感因素,調查人員無法進入大陸地區。後來,「調查局」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獲得可靠情資,得知張文儀將前往澳門,立即運用合作管道,與澳門相關單位協調並取得同意後,澳門警方將張文儀逮捕並移交給台灣警方,並由後者押解張文儀返台歸案。倘若其過程確是如此,就是澳門與台灣警方之間很正常的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合作,也正常不過,值得鼓勵和支持。
但前日的《中國時報》,卻有另一種報導。指張文儀既不是被策動,也不是因台灣當局減刑政策而自願返台面對司法,而是「調查局」與澳門警方以「誘捕」的計謀,將他逮捕押解返台歸案的。其過程是,該小組看上張文儀極力拓展事業版圖的「弱點」,便與澳門警方沙盤推演,如何計誘張文儀赴澳門的事宜,經澳門警方同意後便進行誘捕的佈局。首先由澳門警方安排廠商與張文儀聯繫,希望張文儀投資自創的「達芙妮」女鞋能打進和吃下澳門這塊市場,並進一步邀請張文儀於本月四日赴澳門談生意,當張文儀抵達澳門機場就直接加以逮捕,並將張文儀移交給台灣警方。
不知道這則報導,是否台灣警方為了炫耀自己的功績,而故意誇大自己與澳門警方合作「誘捕」張文儀的故事?這是因為,據台灣警方所透露的「誘捕」過程,其中有幾處是逾越了過往兩岸三地合作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習慣做法的:一、台灣和澳門警方撇開內地公安,將張文儀引誘到澳門將之拘捕,似是侵蝕了內地公安的司法管轄權和合作主導權。二、據《中國時報》這則新聞報導,張文儀的台灣「護照」已經注銷,因此他到澳門時並沒有持台灣的「護照」和「台胞證」,而是持內地的旅行證件。按相關法律規定,他已是內地居民而非台灣居民,而張文儀在內地並無犯罪紀錄,故台灣警方無權將之「誘捕」並押返台灣,澳門警方也不應予以協助。
當然,如果拘捕及移交張文儀的過程,是如頭一天的報導所言,張文儀抵達澳門後,澳門警方按國際刑警的通緝令將之拘捕並移交給台灣警方,那又當別論。但即使如此,由於張文儀已具有內地居民的身份,原則上還應取得內地相關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