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辦公場所有必要遷出商業大廈 政府部門辦公場所有必要遷出商業大廈

旅遊局長安棟樑在回覆關翠杏議員有關興建旅遊大樓的質詢時指出,本澳近年旅遊業蓬勃發展,旅遊部門需提供高質素的旅遊服務,興建旅遊大樓將可配合本澳旅遊業發展。而且在颱風應變計劃中,遇到對外交通運作異常和旅客投宿出現困難的時候,為旅客提供協助。

安棟樑所透露的政府興建旅遊大樓的構想原意,有一定道理。作為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旅遊局當然是應當在「第一線」為遊客提供服務。故其辦公大樓選擇在外港碼頭興建,是應有之義。況且,旅遊局辦公大樓結合賽車中心及旅遊巴士停車場,也是一物多用的綜合建築物,使其使用價值起加乘效果,符合「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然而,旅遊大樓的興建,卻又蘊含著另一重意義,那就是在現租賃私人物業作辦公地址的政府機關,是有必要考慮興建自己的辨公大樓,從私人物業中遷出來了。

實際上,澳門回歸後不久,特區政府決定,暫時不興建公共行政大樓,各有需要的政府部門,宜租賃私人物業作辦公場所。當時的這個決定,是正確的。一方面,由於澳門剛回歸,不宜予外間「大花筒花錢」的印象;另一方面,當時澳門房地產市道低迷,商業辦公大樓更是「重災區」。一些政府部門租賃商業辦公大樓作辦公場所,也就帶有「賑災」的意味,亦即幫助物業主消化物業空置率,減輕負擔。此乃特區政府協助發展商和房地產業渡過難關的美意。

但當今的情勢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於博彩業的急速發展,更由於整體經濟的復甦,商業辦公大廈的行情一再漲升,且空置率已趨向於「零」。在此情況下,政府部門仍是繼續租賃商業大樓作辦公場所,恐怕就將會在客觀上成了樓價急升的「推手」,並與有需要的私人企業「爭利」。因此,現仍租賃商業大樓的政府部門,是到了應當考慮搬出來的時候了。

何況,一些本來是極為嚴肅、莊嚴的司法機關,如初級法院、檢察院,以及廉政公署等,廁身在商業大樓內辦公,不但是使其莊嚴形象受損,而且也不利於司法保密。更為擾民的是,當那些疑犯、被告套著手銬被武裝警員押著進出這些商業大樓,混在出入該商業大樓的文員及洽公人員之中時,形成了頗為尬的場景,也使文員和洽公人員蒙上心理陰影。

另外,有若干政府部門,是在私人住宅樓宇中租賃幾套單位,作其辦公場所的。這本身就違反了有關的法律規定,不符「依法行政」精神。

因此,政府部門陸續從私人商業大樓中遷出,搬進專門興建的辦公大樓辦公,「還樓於民」,應是特區政府應當開始考慮的政務之一。尤其是初級法院、檢察院、廉政公署,更應被列為優先考慮的單位。據說,政府已決定在南灣湖對開海面的新填海地盤上,興建司法辦公大樓,集中安置全澳的法院、檢察院及廉政公署機構,這個構思極佳,宜盡早予以落實。

興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有利的條件是特區政府財政豐裕,應付興建費用綽綽有餘。不利的,是澳門地區土地資源越來越匱缺,幾無合適土地興建公共行政辦公樓宇了。但仍有補救辦法。可以仿效曾被輿論稱為「天空之城」的望廈社會房屋擴建工程的做法,收購空置的工業大廈,折?後重建政府辦公大樓之用。採取這個方式,還有一個好處,就是隨著某些政府部門陸續在北區「落腳」,可縮小政府辦公設施的「南北差距」,改變北區是「低下階層聚居點」的固有形象。

據說,政府有意收回澳門電力公司黑沙環發電廠的土地,另作它途。這一片土地,就是集中興建政府辦公大樓的最佳地點,既可發揮「集中辦公」的優勢,使市民在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享受類似「一條龍」的服務,無須在彼此相距較遠的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奔走,也可改變政府「重南輕北」的現況,提升北區的公共行政機關含量。尤其是一些面向低下階層居民,或是屬於封閉型不接觸市民的政府部門,宜首先遷進倘是興建政府辦公大樓的這一「新區」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