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方竟將未持入境紙澳人當作是嫌犯遣返 港方竟將未持入境紙澳人當作是嫌犯遣返

昨日互聯網「時事討論區」一位名為「寒梅」的網友張貼的貼子所敘述的「忘了拿入境子,被香港入境處遣返澳門」一事,及所引帶出來的問題,甚值得關注。因為這不單止是港澳兩地居民「不對等待遇」的問題,而且還牽涉到澳門居民的人格尊嚴,特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必要予以跟進處理。

該貼子指出,她平時赴香港都記得在澳門碼頭提取香港「入境紙」,但今次卻因事忘記了。到了香港,不但被拒絕入境,而且還被當作是犯人遣送返澳。雖是免費送上船,但「幾個人服待一人,還有特定船位」,到了澳門「還有司警碼頭相接,只是欠手扣,成個犯人那樣,眾人的眼光好奇異,真的不太好受」。浪費時間、金錢小事,趕不上飛機或做手術、出席重要會議卻是大事,被當作犯人遣返更是令人難堪。而且,此類事件並非每天一件二件,而是十位以上數字。

這位網友發不平鳴說:一、澳門與香港都回歸祖國,即是一家人,為何香港居民來澳門只須出示身份證加一張在澳門碼頭隨處可取的「入境紙」,十分方便,而澳門居民則必須在澳門碼頭向澳門身份證明局裝置的機器索取「入境紙」才可以?二、為何香港碼頭不可裝設澳門身份證明局的索取「入境紙」機器?三、如果忘記索取「入境紙」,可否在實施罰款後准以入境?

這位網友所提出的問題,確是值得高度關切。因為在人們的的想象中,現行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往港措施,只是凸顯了港澳居民的「差別待遇」、「大香港小澳門」心態在作祟而已,但想不到的是,忘記了索取「入境紙」赴港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竟然被香港入境處當作是犯人對待。盡管據該貼子所說,其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很好,但所實施的方式卻是如同對待犯人般強制性遣返,而非「拒絕入境」。按道理,在香港入境處的查驗櫃台前,尚未算「入境」,因而不能將持有合法證件但未持「入境紙」的澳門居民當作是「非法入境者」看待。但香港有關部門卻反其道而行之,這是法治的表現嗎?這樣做,是否有侮辱澳門居民人格尊嚴,及侵犯澳門居民基本人權之嫌?

說得嚴重一些,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對澳門居民入境政策所暴露的「不對解」心態,其實是源自於前港英政府對澳門及其居民的歧視及戒備。現在即使是港澳兩地都回歸了,這種歧視心理仍未能完全消除。實際上,在上世紀六十年代的「反英抗暴」之前,港澳兩地之間的入、出境制度,是完全對等、平等的,亦即澳門居民也是只持憑澳門身份證,就可入、出境香港。但在澳門部份左翼群眾受「反英抗暴鬥爭」影響,衝擊英國駐澳門領事機構後,英國政府決定關閉其駐澳領事機構,並為了「報復」,決定對澳門居民赴港實施「旅遊證」制度,而且是必須由香港親友擔保、代辦(持葡國護照者則除外),充滿岐視、侮辱、戒備意味。在七十年代末,大批內地居民獲批准移居澳門後,前港英政府又借口「防止澳門新移民合法入境非法居留」,決定實施不向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之後才取得澳門身份證的原居內地的「澳門新移民」申領「旅遊證」的限制。直到澳門回歸前夕,才進一步放寬為可持憑前澳葡政府身份證明司發出的「非葡籍護照」前往香港。由此可見,澳門居民入境香港須另行辦證,這本身就是當年「報復」澳門的「產物」,不但是不公平,而且是帶有歧視性質的。

經過澳門居民努力爭取,港澳兩地政府的相關部門於二零零四年九月間達成協議,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以身份證加「入境紙」的方式入境香港。這項安排,雖比過去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仍存在著「差別待遇」。亦即香港居民只須持憑香港身份證,加上在澳門移民局櫃位前領取的「入境紙」,即可入境澳門,而且逗留時間達一年之久;而澳門永久性居民往港則須持憑澳門身份證及在澳門碼頭索取的「入境紙」(在香港入境處的櫃位前則「欠奉」),而且每次最多只能逗留十四天。如有澳門居民從海外或內地經香港返澳,倘事前未有索取多一張「入境紙」,則不得其門而入。如今,又出現了將未持「人境紙」的澳門居民當作是疑犯遣返的「普遍現象」,這不但是無法體現「祖國大家庭」的親情溫暖,而且也不符合「WTO」中的「非歧視法律原則」及國際出入境管理慣例中的「對等」原則,更是侮辱人格、使犯人權的所為。

我們期待,澳門特區政府的有關部門,繼續向香港特區政府交涉,爭取早日實現澳門居民只是持憑澳門身份證,就可直接入境香港。最低限度上,也應允許澳門身份證明局在香港各個口岸的入境處檢查櫃台之前裝置索取「入境紙」的設備。當然,如是由香港入境處自行印製港方主導的「入境紙」,就更是既能方便澳門居民,又可維護港方的主導權尊嚴,符合各方的最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