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澳人往港權利背後的國家尊嚴問題 應注意澳人往港權利背後的國家尊嚴問題

由於名義上是「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協議,實質上是並不方便,仍是凸顯了港澳兩地居民互訪的不對等、不平等--香港居民入境澳門極為方便,只須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填寫由澳方提供的「入境紙」,便可順利通關,而且受到優厚禮遇--澳門特區政府早前修改法例,允許香港居民在澳門的逗留期限由九十天延長至一年;但香港特區政府不但是未向澳門居民入境香港提供同等的便利,而且還將未持「入境紙」的澳門居民視為「嫌犯」,實施遣返處理,故導致一些澳門居民,在赴港時乾脆持憑葡國護照通關,因而形成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境內,有中國公民持他國護照通關出入境的咄咄怪事!

實際上,所謂「更方便安排」,與香港居民入境澳門待遇相比,並不方便。--按照「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備忘錄規定:一、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須出示其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卡式身份證,連同專門的出入境申報表,便可赴港旅遊,每次最多逗留十四天;二、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中國或葡國籍澳門居民,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中國或葡國籍澳門居民一樣,可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即俗稱之「灰簿」)赴港旅遊,每次最多可逗留十四天;三、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即「特區旅行證」)持有人,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一樣,無

須另行申請入境許可證,便可往香港過境,每次最多可逗留七天。

本來,「澳人持身份證直接往港」的安排,除了是方便澳門居民,體現澳、港兩地「對稱」、「平等」之外,還有更深的一層含意,就是減少甚至是杜絕「假洋鬼子」的現象。--過去香港政府對澳門居民實施的入出境制度中,有澳門居民(包括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又可持「葡國護照」前往香港的規定。而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中方備忘錄」規定,「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但是,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按道理,「中方備案錄」中所表述的「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中的「其他地區」,不應當包括香港特區在內,因它不能與後面一句「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相對應。亦即是前一個「其他地區」的前面,並未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故香港特區就應被排除在可以使用葡國旅行證件的「其他國家和地區」之外,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的需要。而在香港特區同意澳門居民持憑智態卡式身份證往港之後,由於在理論上此一方式更為方便,按道理領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就更樂於享用這一方式往港,而不再會去做「假洋鬼子」。香港特區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就實施澳門居民持憑身份證往港的安排,也就能更好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尊嚴。

但事實卻是,由於這項「更方便安排」仍是存在「不方便」之處,包括必須在澳門索取「入境紙」,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很短,再加上近來被揭發的忘記攜帶「入境紙」的澳門居民被香港有關部門視為「嫌犯」並實施遣返澳門的個案,使到一些需要往港尤其是需要外出並再次借道香港的澳門居民,只得「被迫」持憑較為「方便」而且可在香港逗留較長時間的葡國護照。實際上,近日「時事討論區」上就有網友津津樂道地介紹了自己在這方面的「經驗」。

這是一個極大的諷刺。本來,因為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受理葡國護照續期申請手續頗為繁瑣,而且所需時間較長,再加上總領事館某些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欠佳;更是隨著澳門特區護照的功能越來越強,到許多國家都不需要簽證,再加上近年一些國家並不安全,經常發生華人遭搶遇劫,或各類災害頻仍,中國駐當地領使館對持有特區護照的中國公民予以積極救援及無微不致的照顧以至是提供領事保護,故一些所持葡國護照即將或已經過期的澳門居民,也就「懶」得前往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辦理續期手續。但是,香港特區拒絕未持「入境紙」的澳門居民入境並將之當作是「嫌犯」予以遣返處理,相比之下,葡國護照者則是可以真正地「方便」通關並可在香港逗留較長的時間,這就「誘使」了個別澳門居民持憑葡國護照前往香港,並重視起葡國護照的「價值」,即使是前往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辦理續期手續的遭遇並不愉快,也要耐著性子辦理相關手續了。

這就凸顯了香港政府對澳門居民實施的現行入出境制度中,有澳門居民(包括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又可持葡國護照前往香港的規定的荒謬。這是因為,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中方備忘錄」規定,「既然中國政府不承認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具有「葡國公民」的身份,盡管他們在前往中國領域以外的國家和地區旅行時,可繼續使用葡國旅行證件,在目的地國家和地區作出入境證件之用,但他們在澳門特區出入境,及在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區以及內地各個口岸出入境時,是不宜持憑葡國旅行證件的。但是,香港特區政府的做法,卻是反其道而行之,這在客觀上,就是違反「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法》。

因此,澳門特區政府尤其是與香港特首曾蔭權有私交的澳門特首何厚鏵,如能主動地與香港交涉,取消對澳門居民往港權利的歧視,就除了是體現「以民為本」施政理念之外,更是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及恪守「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法治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