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消息透露,澳門特區政府關於編撰二零零八年度「施政報告」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開展。而特首何厚鏵也已作出批示,要求各公共行政機關嚴格執行相關時程表,配合編制二零零八年度的財政預算。因此可以說,何厚鏵在其兩任共十年任期內的倒數第三份「施政報告」的編撰工作,即將正式開始進行。
在澳門特區以外的地區,編撰類似年度「施政報告」的工作,是由一個固定的班子進行。比如,在香港特區,是由香港特區政府的中央政策組集體進行,並按各位成員的專業特長,分工負責某一個部份的具體撰寫工作,然後集中討論並統稿。而在內地,國務院總理向全國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就更是由國務院政策研究室擔綱,邀集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寫手」,集中擬稿,多次討論修改,幾上幾下,再由國務院會議定稿。在早期構思之際及定稿之前,還由總理出面,邀請各民主黨派代表出謀獻策提建議。其中的一些屬於政策調整以至是有所「突破」的論述,還審慎地進行了論證。而各級地方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同樣是由同級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牽頭,邀召各方面學有專長的寫手集體完成。
香港和內地的模式,澳門雖然不必全盤照搬,但借鑑和吸收其中一些適用於澳門的具體做法,這是有必要的。然而,遺憾的是,澳門特區政府並無內地的政策研究室和香港的中央政策組之設。盡管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也可被視為特區政府的智囊機構,但囿於該中心的功能是著重於經濟可持續發展及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方面,盡管這兩大議題也確是當前提高施政能力之需,但仍是不夠全面的,至少是並未包括政制、法律、公共行政……等上層建築的內容。而在強化「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作為之時,這些領域就是不可或缺,甚至是極為重要的。
不管怎樣,特區政府在編撰二零零八年度的「施政報告」時,在過去已有的慣例和基礎之上,還應多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正如前述,明年度的「施政報告」,是何厚鏵任內倒數第三份「施政報告」(嚴格來說,何厚鏵任內所作的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雖然是由他向立法會報告,但執行者已是一個多月後就宣誓就職的第三任特首,故相信將會有屆時已當選的第三任候任特首參與編撰,故明年度的「施政報告」,實質上是何厚鏵任期內的倒數第二份「施政報告」),亦即留給何厚鏵的時間已經不多。故這份「施政報告」有必要抓緊最後不多的時間,認真回顧過去八份「施政報告」的得失,並清理「欠賬」,將以往已作出施政計劃,但受種種主客觀原因影響而未能完成的內容,予以一次過清理,決不要將「債務」留給其接任人。
其次,明年度「施政報告」宜上掛下聯,恰當地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盡管澳門實施「一國兩制」,但「兩制」卻是建基於「一國」的基礎之上的。不能因為強調「兩制」,而忽略了「一國」的前提。在過去的幾份「施政報告」,就或多或少地犯有這方面的「毛病」。比如,胡錦濤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五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對澳門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提出了「四點希望」,包括「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要集中精力,大力促進澳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要著眼長遠,加緊培養澳門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要維護安定、努力建設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其中胡主席還特別強調了「長期以來所形成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仍然存在」。但在此後的兩份「施政報告」中,並未見正面回應胡主席的「四點希望」。另外,去年三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其中有關澳門特區的內容,除了是「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加強和推動內地同港澳在經貿、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繼續實施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安排,加強內地和港澳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的共通性論述之外,還有專門針對澳門的論述:「支持澳門發展旅遊等服務業,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但在二零零七年度的「施政報告」中,也未對此作出積極的回應。希望明年度的「施政報告」,能有所「表示」。
再次,回應居民的呼聲。「五一」遊行的爆發,主客觀及內外因素固然很多,但其中的對施政失誤的不滿,則是索火索。既然特首何厚鏵為「五一」遊行定性:「大多數參與遊行居民的要求是合理的」,那麼,在明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就宜對「五一」遊行提出的屬於合理部分的訴求,進行分析檢討,並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