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昨日提出了「不應因歐文龍被捕而否定擱置民生工程計劃」的命題,指出在歐文龍因涉嫌貪污而被捕之後,原在其任內宣佈的一些民生/民心工程計劃,如由東望洋新街通往山頂醫院的升降機工程,由新口岸通往山頂醫院的行人天橋工程,新口岸內街美化重整工程,宋玉生廣場東側馬路美化重整工程等,都被擱置,遲遲未見動工跡象。這不利於特區政府政策的穩定性、延續性,也無助落實貫徹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施政理念,相反還將會對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
這種現象,其實早已引發有識之士的高度關注。實際上,據報載,立法會議員陳明金近日就向有關當局提出質詢。該質詢稿指出,自「歐文龍事件」爆發後,當局似乎放緩了有關土地工務運輸範疇的各類大小項目的審批節奏,此舉可能令不少其實根本不涉及任何案件的商業工程等項目活動受到影響。為此,陳明金議員提出質詢:高官涉貪案發生至今已八個月多,案件至今仍在審理之中,其審結尚需一定時間,期間當局如何對待土地工務運輸範疇內的各類大小申請、審批項目?是否存在「一朝被蚊咬,十年怕草繩」的心理障礙,繼而在工作上可能放慢節奏而持觀望態度?有無案發前提出的申請、審批項目因可能涉案而被擱置?案發後提出的有關申請、審批有無受到有關案件以及有關調查的影響?
盡管陳明金議員提出質詢的內容,主要是指商業發展工程,而本欄前日所評議的,則是公共建設工程,但兩者所指的「放緩」、「擱置」問題的性質及所涉及的背景,卻是一樣的,就是歐文龍在任時決定的一些公共建設計劃,或入稟申請的一些商業投資建設工程,要不是被擱置,要不就是被拖延。這既有可能是這些公共建設工程是由歐文龍作出決定,因其被捕入獄而予以全盤否定,也有可能是在「人人自危」、「人心惶惶」的氛圍之下,有關辦事人「明哲保身,但求無過」,缺乏審批行政工作的積極性。於是,使到佔澳門特區政府政務工作五分之一的土地工務運輸範疇的政務,就被拖慢了下來,亦即是澳門特區政府在土地工務運輸範疇的行政效率,嚴重受阻。即使是其他各個政務範疇的效率有大幅增長,也難以彌補這一範疇的「損失」。
實際上,就公共建設工程計劃而言,除了「舊區重整」和「輕軌」這兩大議題仍如常進行之外,歐文龍在前、去兩年作「施政方針」時所提出的幾項大型公共建設計劃項目,如澳?海底隧道、宋玉生博士圓形地立體交通設施、新口岸城市日馬路擴建、路環污水處理廠、特殊及危險廢棄物處理中心,以至某些社會房屋工程計劃等,有些即使是已經公開招標甚至是已舉行開工禮,但在歐文龍被捕之後,全都沉寂了下來。這正是應了「人亡政息」的古語,對仍在繼續運作的特區政府以至領導澳門特區及其政府的特首何厚鏵,都帶有一定的「反襯」影響作用。
這還是屬於「物質建設」方面的,還有一個屬於「精神建設」領域的問題,更不容勿視。--陳明金議員在同一份質詢稿中指出,基於調查工作的需要,有關當局集中力量對土地工務運輸範疇的一些公務員進行談話,展開調查,充分取證,實屬應該。不過,有關的調查工作也應該有的放矢,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尺度,甚至可隨意地對任何人進行以「邀請飲咖啡」的方式展開任何形式的調查,即使無可厚非,但難免造成「人心惶惶」的影響和心理壓力。
陳明金議員提出的這個問題,確實值得注意。廉署為了徹底查清歐文龍涉嫌貪污的案情,不留下任何隱患,也不放過一個涉案之人,確實是需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邀請一些與歐文龍有工作接觸的公務員進行問話。但是,必須注意政策,也必須注意策略,尤其是必須嚴格遵守「澳門基本法」和本地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維護人權,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不能不管是否涉案,都動輒就把關係人當作是「嫌犯」進行「審問」。
其實,這種動輒就當關係人是「嫌犯」般「審問」的做法,又何止是對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範疇中的公務員實施?連社會上一些與「歐案」八桿子也打不著邊的正當商人,也吃盡了苦頭。實際上,最近坊間就流傳著這麼一個傳說:一位完全不涉「歐案」,只不過是與涉及「歐案」的商人有商務往來的正當商人,在被廉署「邀請飲咖啡」的過程中,竟也被像「訊審嫌犯」般的口氣追問了幾個小時,儼然一副「有殺錯,冇放過」的氣勢。
據坊間傳說,這場「審訊」式問話,使到這位具有全國政協委員身份,長期從事愛國愛澳事業,在協助特首何厚鏵推動文化事業中做了大量工作,因而獲特首頒授勛章,並獲委任為公職機構委員的正當商人,即使在當年葡治時代「移民潮」最泛,許多商人都移民它往時,都堅定地「紮根留澳」;但在澳門回歸七年多,其人與一眾精英也正享受「澳人治澳」的實權之後,卻因此次「訊問」而對澳門前途悲觀起來,對澳門特區某一領域的法治環境喪失了信心,動起了移民離澳的念頭。
倘若這一傳聞屬實,也就可以佐證陳明金議員質詢稿中提出的相關問題。這即使不算是「濫用司法調查權」,也可說是不尊重當事人的自尊感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