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本澳關注保護文化遺產團體的「護塔連線」,日前致信聯合國世界遺產委員會等三個機構,呼籲他們關注澳門世遺正面臨遭破壞的危機狀況,希望藉著聯合國世界遺產委員會可能有效保護到澳門世界遺產。
「護塔連線」在致聯合國世遺委員會等三個機構的信函中所反映的情況,完全屬實。他們對保護澳門世界遺產的熱切心情及不懈努力,也值得欣賞和支持。不過,直接致函聯合國世界遺產委員會等國際機構的做法,則值得商榷。這樣做,既有可能會成為催發「澳門事務國際化」的開端,也有抵觸「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特區對外事務規定之嫌。
實際上,雖然「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是由世界遺產委員會第二十九屆會議作出的決定,但基於「一國兩制」方針及「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澳門特區無權直接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將「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申請,而必須是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送交申請書及相應文件資料。因此,如要反映「澳門歷史城區」受到破壞威脅的情況,應當首先向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或是請求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代為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轉交,而不是直接訴諸世界遺產委員會。
在這裡,我們應特別強調一位官員:曾任國家文物局世界遺產處處長,現因年齡關係已不再擔任處長職務,但仍任國家文物局巡視員、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副主席,並光榮當選為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副主席的郭旃先生。這是因為,澳門「申遺」的過程中,從「澳門歷史建築群」到「澳門歷史城區」,從指導協助「申遺」工作,核定調整計劃,到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積極進行推廣遊說,都是郭旃親自一手操辦。因此,他對「澳門歷史城區」的情況最為熟悉。也因曾長期擔任職掌之一為「審核中國世界遺產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緩衝區的基本建設」、「審核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修繕方案;審核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安全防護方案;指導地方按照國家標準落實《風險等級》達標工作」,「審核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的國家文物局世界遺產處的處長職務,現在又擔任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副主席以至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副主席,對於「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問題最有發言權。而且,由於他已當選為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的副主席,由他來向聯合國世界遺產委員會轉交「護塔連線」的信函,也是順理成章,並可真正提起世界遺產委員會的關注。--相對於直接去函世界遺產委員會,可能會被當作是「不重要」的一般信件看待,將之「處理」掉,或是讓其進行漫長的「公文旅行」。但如是由國際古跡遺產理事會的負責人之一親自轉交,就必然會引起世界遺產委員會的高度重視,並可避免「公文旅行」。
何況,請求郭旃轉交「保護澳門世界遺產」的信函,也是敦促他兌現當年的諾言。實際上,當年郭旃處長就曾針對本欄對「澳門歷史建築群」(按:並非「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不足」的評議,通過澳門文化局致函本報,強調「澳門歷史建築周圍環境景觀有不足,這是歷史造成的。當前首先要控制住,以後有條件再改善。對此,每一個家鄉人應該去爭取國際社會諒解,並為改善 出主意、出力氣」。既然如此,也既然目前「澳門歷史城區的周圍環境景觀」不但未有被「控制住」及「改善」,相信還因澳門特區政府撤銷對保護世遺景觀有積極正面意義的《外港新填海都市規劃章程》及《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之後,致使「澳門歷史城區」組成建築物之一的東望洋燈塔的周邊,正在大興土木,興建將會遮住燈塔的超高大廈。對此,郭旃先生就有必要、有責任兌現自己的諾言,以其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副主席、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副主席的身份,指導、督促澳門特區政府「控制住」、「保護好」東望洋燈塔的「周圍環境景觀」,並代澳門「護塔連線」向世界遺產委員會反映,以爭取「國際社會諒解」,及為改善澳門世界遺產「出主意、出力氣」。否則,在指導、協助澳門並直接參與向世界遺產委員會申報「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並獲得成功後,就一走了之,撒手不管,不再繼續指導、督促澳門特區政府「首先要控制住,以後有條件再改善」東望洋燈塔的「周圍環境景觀」,就不但是「食言」,而且也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護塔連線」的諸君們,給個機會郭旃先生,使其有機會兌現自己的諾言吧!這也是以實際行動使自己的「護塔」活動,符合「澳門基本法」中有關澳門對外事務的相關規定。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