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通則應強化調任制度功能建立迴避機制 領導通則應強化調任制度功能建立迴避機制

特區政府近日發出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諮詢文件,諮詢公務員團體及全體公務人員的意見。該「諮詢文本」的主要修改意見共有十二項內容,其中在「問責制」、「過冷河機制」等方面,正面回應了社會各界和公務人員隊伍的訴求。如果相關的諮詢和修改法例工作進行順利,相信能夠趕及在第二屆政府任期結束之前,完成公共行政改革的工作。盡管遲了一些,也盡管是錯失了第二屆特區政府任期依始時的最佳時機,但澳門回歸後第一位特首何厚鏵,總算是在公共行政改革領域內,未有「交白卷」。

人們注意到,在這份諮詢文件的內容中,除了是建立問責制,及設置「過冷河」亦即「旋轉門」機制,取消「代任」制等內容,是正面回應了社會各界和公務人員隊伍的呼籲之外,引入領導及主管人員調動機制,也可算是部份地回應了社會各界和公務人員隊伍的要求。

說其是「部份回應」,是因為其改革理由--「以增強人力資源管理的靈活性及創造條件,使有關職務能多元化」,並不全面,忽略了公務員輪換調任機制的另一項重要功能--加強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防制貪污受賄,及防止形成各種關係網。

實際上,按照國內外的經驗,公務員的輪換調任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它具有以下幾項積極的作用:一、有助於開闊公務員的視野,豐富公務員的實踐知識,更新公務員的知識,提高公務員的管理水平;二、可以對公務員的工作和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達到人和事的最佳結合,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三、有助於實行公務員迴避制度,加強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防止公務員久居一處而形成各種關係網,同時還可避免因公務員長期在一處任職而易出現的因循守舊、封閉僵化現象,此利於增強公務員的責任感、進取心,更好地開創新的工作局面。

在發生「歐文龍事件」、「性騷擾風波」等幾宗弊案之後,就更顯得實施領導和主管人員定期輪換調任制度的必要性。實際上,上述弊案發生的時間,大多是集中在第二任特區政府期間。如果在第二任特區政府成立之時,能夠參考國內外的經驗,對領導和主管人員職位,尤其是那些有可能會滋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尋租求利的「高危」、「敏感」職位進行「大執位」,或許就不會發生「歐文龍事件」,而致使特區政府的聲譽受損,也致使特首何厚鏵的管治威信受挫。這個教訓,應當永遠地深刻記取。--記得,在第二任特首選舉期間,曾有包括筆者在內的選委會委員或社團代表,曾提出過在第二任政府成立後,對主管人員進行「大執位」的建議。但可惜未受到當政者重視,因而第二任政府各個職位據位人,基本原封不動,一些即使是已被證明是並不適任的官員,也得以繼續尸位素餐下去。致使特區的法制建設、行政改革、經濟結構調整、城市規劃等重要政務,以至為「二十三條」立法,都錯失了最佳時機。更令人痛心的是,正是在第二任政府的任期內,歐文龍「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大發作,涉嫌貪污受賄的行徑更為瘋狂,而使澳門特區的形象從高峰驟然跌落。

但是,「諮詢文件」仍未正視這一問題,雖然是建議引進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調動機制,卻將其功能僅是定位為「增強人力資源管理的靈活性及創造條件,使有關職務能多元化」,而忽略了更為重要的「反貪防腐」及「破除關係網」功能。因此,今後在實施領導及主管人員調任制度時,倘若是著眼於「人力資源管理」而忽略了「反貪防腐」,對於「高危」、「敏感」職位的據位人,因強調其專業難以替代而不作定期輪調,今後還難以保證不會再孽生新的「歐文龍」。

必須指出的是,「諮詢文件」中還忽略了公務人員隊伍廉政建設中的重要項目--迴避機制,這是重大疏失。這是因為,迴避機制也是國內外公務員管理的重要制度,它的建立可有效地防止因親屬關係給政府管理所帶來的種種弊端,為公務員公正廉潔、依法執行公務創造條件;並能在人際關係方面,為公務員創造一個比較好的工作環境,從而有利於公務員秉公辦事,也有利於公務員的成長和進步。

近年,社會上對特區政府某些高官、某些部門,大搞「裙帶風」,任用自己的親屬出任重要職務,從而結成一個不利於工作開展,甚至埋下貪污受賄隱患的關係網,早就有所警惕,並透過各種途徑,要求政府予以注意。但言者淳淳,聽者藐藐,「裙帶風」依然勁吹。長此下去,總有一日又將會爆發「威力」不亞於「歐文龍事件」的「重磅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