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新潮流戰略之神」之稱的台灣「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八月三日在主持一項座談時聲稱,應將「烽火外交」正名為「攻擊性外交」,透過主動出擊,和別人交朋友,「讓中國也得花力氣守」,也就是一改過去被動的守住「邦交國」,主動到世界各國去點火進行「攻擊性」的「外交」。邱義仁還進一步稱,如果台灣的「外交」只為守住二十四、二十五個「邦交國」,這將是必敗的策略。因為無論在軍事、武力、經濟實力及「邦交國」數量,台灣不可能和中國大陸正面競賽。為了爭取台灣在「外交」上的更大的迴旋空間,有更多的談判籌碼,可以做的就是這種化被動為主動的「攻擊性外交」。
從邱義仁的這番話中可以察見,台灣當局為了配合其推動正式或變相的「法理台獨」的活動,除了是在台灣地區內大肆進行「公投新憲」、「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台灣國家正常化決議文」及將其付諸「公投」等活動,以及正在醞釀中的「宣佈台灣獨立公投」之外,還將在國際社會上「主動出擊」,進行一系列「宣示主權國家」的「法理台獨」活動。
一、由「烽火外交」到「攻擊性外交」的戰略轉變
邱義仁在這番談話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台灣當局目前的「攻擊性外交」戰略,由年前實施的「烽火外交」外交而來。實際上,他是在回答一位「外交官」有關邱當年在「總統府」、「國安會」任職時,主張的「烽火外交」這個在全世界各國到處點火的「外交」行動,主要的想法及策略為何時,興奮地宣稱要將「烽火外交」正名為「攻擊性外交」,並一改其平時「惜話如金」的性格,滔滔不絕地透露了其上述的策略舉措的。
「烽火外交」,是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在「外交部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的座談上首次提出的。他當時指出,「扁政府」的「外交」戰略佈局與政黨輪替前的「舊政府」時代的思考模式有了很大的分別。此後,台灣當局隨即進行了一系列的「公投外交」、「購機外交」、「多元外交」、「度假外交」、「能源外交」、「潛艇外交」等活動,並由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突訪中南美,呂秀蓮到印尼作「破冰之旅」‘「國安會」副秘書長江春男(司馬文武)秘訪以色列等。在八月下旬,台灣當局參加了「二零零二地球峰會」,是台灣以官方身份參加由聯合國強力主導之下所召開的重要環保會議。為此,陳水扁於八月二十日正式將這些名稱統一為「全方位外交」。
但是,五年來,由於中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崛起,越來越多國家認同和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使到台灣當局的「烽火外交」行動紛紛折翼鍛羽,「邦交國」越來越少;也由於台灣當局的「烽火外交」行為衝擊國際秩序,引發爭端,挑釁《聯合國憲章》,激怒了世界各國,也使其「全方位外交」焦頭爛額,寸步難行。
惟到如今,陳水扁的任期只餘下十個多月的時間,但在島內「公投新憲」方面卻一事無成,難以向「台獨」基本教義派交代;在國際社會,向聯合國和「世界衛生組織」叩關,屢次失敗,也無法獲得「獨立主權國家」的法律地位。於是,他窺準了對他既有支持又有牽制的美國總統布什,也因內外政策交困及任期即將屆滿而提前「跛腳」、自顧不暇的機會,與其「外交軍師」邱義仁進行沙盤推演下,決定孤注一擲,進行「外交」豪賭,將「烽火外交」升級為「攻擊性外交」,「主動出擊」大打騷擾戰,讓中國大陸到處構築狙擊防線,疲於奔命、防不勝防,圖以較小的「成本」來收到較大的效果。當然,倘若是馬英九在明年初的「總統」大選中勝選,也是要留下一個爛攤子讓馬英九收拾,以滿足其「既然我吃不到,你也休要吃得好」的陰暗心理。
「攻擊性外交」與「烽火外交」有何不同?中國評論社評論員鍾維平指出:一、主動性不同,前者比後者要強得多;二、目的性不同,前者比後者更明確;三、威脅性不同,前者比後者更具威脅性。應該說,前者是後者的升級版。當然,邱義仁也許作過此一「外交戰略升級」的風險性評估。但他認為安全度是很大的,至少在三個方面:一、美方不會也無法堅決反對和全面圍堵,無損美台關係;二、不會立即威脅兩岸關係,大陸不可能採取軍事性打擊措施;三、台灣民眾不會強烈反對,反而會同情和支持,對選舉有利。
二、台當局「攻擊性外交」的種種舉措
綜前所述,所謂「攻擊性外交」是台灣當局企圖在國際上到處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使祖國大陸防不勝防,從而在多個方面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突破。為此,其已經進行或即將進行的「攻擊性外交」舉措,就有以下幾種形式:
A、直接向聯合國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
陳水扁已先後兩次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及以「突襲」方式,搶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擔任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的最後一天,以致函「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的手法,意圖造成海峽兩岸「兩個主權國家對話」的「事實」。由於陳水扁的信函違反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而理所當然地遭到拒收退回。
當然,台灣當局既然是蓄意進行「攻擊性外交」,大肆搗亂,是不會善罷甘休的,今後還將會繼續上演這種鬧劇。而且,還將會針對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明確台灣地位」,及潘基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覆語,要興風作浪,叫囂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寫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外交部」官員也聲稱,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只是解決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並未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權利。台灣當局繼而以此為由,認為已經「事實主權獨立」的「台灣」,不必受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管轄,而是有權按《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會籍普遍性」原則,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成為其會員。當局的這一詭論,當然是不經之談。實際上,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已經在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而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作為中國的一部份的台灣地區,根本沒有資格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工作和活動。
但不可否認的是,受限於三十五年前的時空背景,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確也是存在著不夠周延之處。尤其是其中的「蔣介石的代表」的提法,就有不夠嚴謹之嫌,顯然並非是法律用語,而是政治用語。在此情況下,估計台灣當局在今後的幾個月,還將會針對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文字表述,大搞「文字捉蚤」遊戲,鑽其「灰色地帶」空子,並使用偷換概念、曲解原意的手法,以「強化」所謂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列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因而台灣有權加入聯合國的訴求理由。
(上,本文是作者在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第二屆「北京台研論壇」上發表的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