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出版的第三十八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二六七/二零零七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中的多個表格及附件,進行修訂,調整了部份街道、區域的批地溢價金的標準及計算方式。這是落實特首何厚鏵今年四月間列席立法會答問會時所作出的「修訂批地溢價金」標準的承諾之舉。或許,透過這項行政長官批示的發表,地產發展界期待已久的「恢復拍賣土地」,將露出曙光。
澳門特區政府的土地政策,及在土地領稢上的作為,是令到特區政府施政形象受到挫傷的重要因素之一。就連作為「自己人」的傳統愛國社團內部,對此也頗有怨言。實際上,自澳門特區成立的七年多來,所批出的數以百計土地個案中,只有林茂塘的一幅是公開拍賣的,其餘的個案都未經公開拍賣,而是以協商方式批出。在地產市道低迷時,這樣做或許有其道理;但在地產市場已經復甦,並出現買方市場之後,仍是實行不公開的協商批地方式,就勢必會形成「有人餓死,有人飽死」的不平衡、不公平現象,破壞市場秩序。尤其是在「歐文龍事件」爆發後,更令部份批不到土地的發展商,將所有未經公開拍賣的批地個案都視為程度不同的「不規則批地」、「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產物,使得特區政府在土地領域的負面形象雪上加霜。
持平地說,特區政府為了配合博彩業開放發展,對投得或持有賭牌的財團為了履行賭約興建新賭場渡假村的規定,而以協商批地方式向其批出地段較佳的土地,無可厚非。但是,當持牌公司獲得土地後,除了是確有將部份土地用作興建賭場酒店或渡假村之外,另將部份土地用作興建豪宅,則顯與當初批出賭場土地的主旨相抵觸,也與回歸前中葡土地小組商定的商業用地必須公開拍賣的共識背道而馳,損害本澳居民和其他地產發展商的利益,則顯得頗不合理。
由於特區政府在批出土地方面採取向大財團傾斜的政策,故在土地領域上也如同社會生活領域方面那樣,出現了「兩極分化」效應--。一方面,大財團擁有數以公傾計的土地,儼然成了澳門的「大地主」;另一方面,長期在澳門這片故土上艱苦勤懇打拼運作、沒有政治背景的中小地產發展商,卻是求批地無門,成為土地持有方面的「貧下中農」。而且,富者越富,貧者越貧,加劇了「階級」分化、貧富對立。土地資源集中在少數財團的手中,佔比例甚大的中小地產發展商則是只擁有較少的土地,生存及發展空間被嚴重擠壓。也就是說,特區政府的批地政策及實質操作行為,成了扼殺中小地產發展商的「兇手」。長此下去,必會使怨氣積聚,並演變成「官逼民反」,損害澳門社會穩定。
批地溢價金新方案實施後,為恢復公開競投土地提供了法律條件。為了撇清「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嫌疑,也是為了營造公平、公正的土地批給環境,更是為了挽回特區政府批地領域方面的形象,應趁批地溢價金調整方案公佈實施之機,實行公平、合理的批地政策。除社會公益及不牟利茲善、文教等用地是可以免開投批地,及大型商業投資用地可以按高溢價金標準協商批地之外,所有商業用地,都應公開競投。即使是依附在賭場酒店/渡假村的豪華住宅用地,也宜參考香港特區政府「勾地」的辦法,在有政策傾斜的同時,進行公平競爭。也就是說,賭場酒店土地承批者如要將部份土地轉為投資興建豪華住宅用地,就必須為這部份土地付出市場價格代價。如捨不得出價,就應讓給別的有志投得此幅土地者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