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身兼台灣「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召集人和「支援緬甸民主化行動聯盟」發起人的呂秀蓮,已決定進行收容緬甸難民的政策研究工作,並將會呈報陳水扁和「行政院」,邀請相關單位進行深入研究。呂秀蓮此舉是否將會為台灣當局刻下正在加緊進行的「入聯公投」和「向聯合國提交國際公約批准書」活動起到「助燃劑」作用,及是否將會對兩岸關係造成衝擊,以及是否將會使台灣「立法院」審議《難民法草案》出現變數?都是值得深入觀察的。
事情的緣起,是呂秀蓮昨日在「總統府」會見了緬甸全國民主聯盟外交委員會主委Wyo ohn myint。後者向呂秀蓮提出,很多緬甸難民已開始向鄰國遷移聚集,希望台灣當局能對收容緬甸難民有所協助,相信這也是台灣「人權立國」精神的最佳體現。正在為推動「立法院」批准聯合國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和《國際難民公約》並將之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備案」而頻頻奔走的呂秀蓮,對這「送上門來」的機會當然不會輕易放過。為此,她回應表示,難民收容事涉政策制定,她會將訪賓意見呈報陳水扁,並提供「行政院」和相關單位深入研究。
實際上,呂秀蓮作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的召集人,一直在策劃由「立法院」通過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和《國際難民公約》等國際公約的「批准書」,並由陳水扁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備案」,以此來作為「台灣加入聯合國」、「台灣加入國際組織」活動的重要一環。為此,今年三月間在呂秀蓮籌劃之下,「立法院」通過了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的「批准書」,並以陳水扁的名義送交聯合國秘書處要求「存檔」,作為進行此類活動的「試探氣球」。但遭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以「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其地位已經由第二七五八號決議解決」為由,將之退回。此事被呂秀蓮「發覺」後,除向陳水扁報告外,還揚言要打「國際官司」,首先就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法理論述,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訢訟理由是「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並不包含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內容」。台灣當局的詭論,理所當然地受到各界人士批駁,指出台灣當局不具有「國家」的條件和地位,因而並不符合國際法院訴訟當事方的三項資格條件。對此,台灣當局也知自己理虧詞窮,改口為要向「國際法庭」提供訴訟。
現在,從一九八八年就開始參加昂山素姬所領導的民主運動的緬甸全國民主聯盟 外交委員會主委Wyo ohn myint,跑到台北當面向呂秀蓮要求台灣當局協助收容緬甸難民。這對於正在推動由「立法院」通過對聯合國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國際公約》、《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的「批准書」,然後由「總統」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檔」的呂秀蓮,當然是求之不得。為此,估計她將會「順水推舟」以至是「有風盡駛(巾里)」,借此機會催促「立法院」盡快通過對《關於難民的地位》等國際公約的「批准書」,以作為「台灣加入聯合國」和「台灣加入國際組織」活動的催加劑。並催促「立法院」審議通過《難民法草案》,為在台灣地區實施聯合國《關於難民的地位國際公約》,完成島內立法程序,以配合上述活動。
本來,台灣當局按照國際慣例就收容難民問題進行島內立法,是其行政管理所需,無可非議。但問題是,一方面,這項立法活動是要配合台灣當局將「立法院」對《關於難民的地位國際公約》的「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檔」的「台獨」分裂活動;另一方面,台灣當局卻又趁制訂《難民法》之機,將「一邊一國論」引進其中,將本來是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的居民的大陸和港澳居民,當作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這就不但是嚴重抵觸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國際公約》對「難民」國籍的定義,而且也是公然向北京作出挑釁:既要是在法理上大搞「一邊一國」,又是要在政治上挑戰北京的打擊法輪功、民運份子的政策底線。--《難民法草案》除了是將大陸和港澳居民列為「外國人」,否定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對大陸居民和港澳居民是「非中華民國政府管治的本國人」的定位之外,還以《難民法施行細則》將包括法輪功學員、民運團體人士,地下宗教團體人士,持政治異議者……等,作為對中國大陸居民和港澳居民中的「難民」身份認定的手法,來向北京的國家安全政策「對著幹」。
實際上,呂秀蓮昨日會見緬甸民盟負責人的做法,就含有濃烈向北京「對著幹」的意味。--在緬甸「袈裟革命」發生後,西方的一些政客和媒體一直質疑中國政府縱容和支持緬甸軍政府。Wyo ohn myint 昨日在向呂秀蓮致詞時,也聲稱「緬甸軍政府之所以橫行甚久,背後有中國政府支持,世人不可不知」。將這種讕言帶進台灣,呂秀蓮當然是「照單全收」。因此,倘若台灣當局決定收容緬甸難民,必會在兩岸關係政治層面上的「傷口」,再撒下一把「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