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是澳門特區二零零七至二零零八司法年度的啟始月。前日特區舉辦了具有澳門特色的「新司法年度開幕典禮」,各相關首長照例在這個「年度大騷」上暢談抱負、坦承困難。今年可能是受「歐文龍事件」發生後社會及司法氛圍發生微妙變化的影響,也可能是實事求是、情真意切,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院院長何超明、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等人在致詞中,一改其過去「報喜又報懮」的語調,主要是「報懮」,透過具體而又具有權威性的事實、數據,暴露了澳門特區正面臨的司法危機:澳門已進入一個劇烈的調適期,作為行使審判職能的各級法院,所面對的壓力和挑戰與日俱增,甚至有惡化的趨向,司法運作的滯後有可能成為社會向前發展的阻礙力量。如不及時正視,未來幾年,其司法保障功能有可能得不到適時、有效的發揮。
實際上,各司法首長所列舉的事實和數據,情勢是極為嚴峻的:一、法院受理案件數量與法官人數之間的差距拉大,使到初級法院每位法官的承審壓力倍增,不但將會使部份待審案件遭到延壓,而且也將會對身心俱疲憊的法官構成審案品質下降的威脅。二、基於受部份法官和律師不諳中文的客觀條件限制,各級法院審案和司法文書製作的中文普及率仍然偏低,與「澳門基本法」關於中文是澳門特區第一官方語言的規定和絕大多數澳門居民的文字語言使用習慣,仍存在較大的差距。三、司法程序正義仍然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華年達早前就為「歐文龍事件」的「司法泄密」導致「輿論審判」而發飆,前日又為「司法保密」而導致嫌犯權利受損(可能是指辯護律師未能全部接觸被標示為「保密」的案件卷宗)而表示遺憾,並警告這有可能會嚴重損害澳門司法體系的公信力,及引發國際關注。同是一個「司法保密」,華年達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從兩個極端予以抨擊,可見「公正」或有失衡。這種對「司法保密」左右開弓批評所引帶出來的怪現象,也可算說是司法史上的一個奇景。
其實,澳門司法領域的「奇景」,又何止於此?就說司法機關竟然置於商業樓宇之內,就可能是在全球的司法機關中,都難以看到的「亮麗風景線」。
實際上,現在置於商業大廈內的司法機關,計有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佔了澳門司法機關的五分之三。另外,帶有準司法機關性質的廉政公署,也是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除行政法院外,都附帶有「羈留室」。而現代意義上的被羈押人,是指被司法機關或其他專門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和理由,關押在專門場所而剝奪了人身自由的人。其中,不泛是可能會對社會構成暴力威脅的嫌犯。但其羈押及待審場所都是設在商業大廈之內,即使是建築得再牢固,也將難保「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倘不幸發生逃押事件,必會對該羈押場所所在的商業大廈造成極大的滋擾。就算是固若金湯,「一個也跑不掉」,也讓在同一幢商業大廈內工作的公司職員們產生某種心理陰影。
其實,本來是極為嚴肅、莊嚴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廁身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就不但是使其莊嚴形象受損,而且也不利於司法保密。更為擾民的是,當那些疑犯、被告套著手銬被武裝警員押著進出這些商業大廈,混在出入於該商業大廈的文員和洽公人員之中時,形成了頗為尷尬的場景,也使文員和洽公人員感受到心理威脅。在「歐文龍事件」爆發之後,廉政、司法機關曾刻意讓歐文龍等人套著手銬在商業大廈內外「兜兜轉」,以展示「戰績」,就產生了頗為不良的效果。
既然談開了「歐文龍事件」,不妨再在「歐文龍事件」這個議題上延展開去。--前日華年達在「新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詞說,「如果一個地方貪腐橫行,律師也沒有條件去從事他們的職業活動」。由此,不禁使人遐想:廉政公署、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置於商業大廈之內,與眾多的工商企業為鄰,「關係密切」,即使不會引來論政人士「官商勾結」的抨擊,也確是在觀感上予人「司法中立形象難以保證一塵不染」的印象。
因此,是到了研究及實施興建專門的司法大樓、廉政大樓,分別將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廉政公署從商業大樓中遷出,搬進專門的司法、廉政大樓等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