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也應補強公務員迴避制度 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也應補強公務員迴避制度

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論述不斷深入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著力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時,在特別強調健全公務員交流制度的同時,也特別強調了必須健全公務員迴避制度。聯想到澳門特區政府某些部門的負責人,不把迴避當作是一回事,安排自己的親屬在自己主管的部門任職甚至是出任領導、指導性職位,因而引發質疑,甚至是釀成行政違法事件,澳門特區政府確實是有必要參照「十七大」報告有關「健全迴避制度」的精神,建立和建全公務員任職迴避制度。然而遺憾的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至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中,我們見不到任何有關「迴避」的文字。看來,特區政府應對該「路線圖」予以補強,在「組織制度」一節中增補「迴避制度」的內容。

「迴避」的原意是為因避嫌而不參與其事。公務員的「迴避」,則指為了保證公務員不因親屬關係等因素對公務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而在法律上對公務員在任職和執行公務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制度。其作用在於使公務員能夠保持公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係或其他關係而影響他們秉公辦事,以至出現違法亂紀現象。

對公務員實行「迴避」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一、可以為公務員創造相對純結的工作環境,有利於公務員的健康成長。公務員若處於錯綜複雜的關係網中,執行公務時往往會左右為難,難以展開工作。建立「迴避」制度則可以把公務員同各種影響其正確執行公務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分離開來,幫助公務員擺脫各種關係的覆絆,為公務員執行公務創造一個和諧寬鬆的工作環境,促使公務員放手工作,秉公辦事,施展才幹,創造工作業績。

其二、可以防止任人唯親、結幫營私等不正之風的滋生和繁衍。由於封建思想的影響和現行公務員制度的不完善,澳門特區政府的一些部門已出現了「親緣化」的傾向。所謂「親緣化」,是指血親、姻親在同一行政部門中任職。這種現象已給行政工作帶來許多不良影響,造成許多弊端,關係網、裙帶風盛行,甚至鬧出了新聞事件。為此,實行「迴避」制度,對公務員在任職、公務方面以法律手段加以限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公務員利用職權為自己及親屬謀取利益的可能。這對克服任人唯親、結幫營私等不正之風,起到防患未然的積極作用。

其三、有利於密切「公僕」與民眾的關係。在親屬關係較多的部門,人際關係比較複雜,「人情」與「公務」攪在一起,必會妨礙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及政策的正確執行,損害特區政府的聲譽,挫傷廣大「澳人」的積極性。因此,實行「迴避」制度,有助於端正社會風氣,保證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密切「公僕」與「澳人」的關係。

其四、有利於消除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澳門現在已進入公民社會,各界群眾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裙帶風」的存在和其他腐敗現象的滋生,則使到市民產生不滿。當他們有積怨而又不能通過正常的渠道加以消除和解決時,就有可能通過非正常的途徑和手段來發泄,形成不安定因素。實行公務員「迴避」制度,就可撕破「關係網」,克服「裙帶風」,有利於消除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穩定。

建立公務員「迴避」制度,首先是強制性。亦即在法律上規定公務員及各政府部門必須做到,只要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不論公務員本人是否願意,都必須執行。其次是預防性。「迴避」不是作為事後處理的措施,而是作為一種事前預防性的保障措施而規定的,不論公務員是否會由於親屬關係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不廉潔行為,都必須實行「迴避」,以發揮這一制度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再次是嚴密性。政府機關在錄用、晉升公務員過程中,應對公務員進行嚴格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需要「迴避」的情況。對因聯姻所形成的親屬關係,也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定有無需要「迴避」的情況,並及時作出處理。

「迴避」範圍的大小,直接影響到任職「迴避」的實施和作用的發揮。如果將需要「迴避」的親屬關係的範圍定得過寬、過嚴,任職「迴避」就會因脫離實際而無法實施;如果將需要「迴避」的親屬關係定得過窄、過鬆,任職「迴避」就會因未能全面限制具有某種親屬關係的人擔任某些關係密切的職務而失去意義。一般上,「迴避」的對象主要是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