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是澳門地區有史以來舉辦的最大型的跨國家/地區運動盛會。由於此前澳門舉辦的第三屆東亞運動會和第一屆葡語運動會的開幕式,都舉辦得很成功,因而全城都以興奮和期盼的心情,迎接本月二十六日晚的亞室運開幕式。但就在開幕式舉行前的兩小時,有人在互聯網的討論區上,張貼恐嚇勒索文章,聲稱已在舉行開幕式的運動場內放置兩枚炸彈,要求特區政府在開幕式舉行前,將一千萬元澳門幣存入一個指定銀行戶口,否則將發生大件事。特區政府當即進行危機處理:一方面,仍然決定亞室運開幕式如常舉行,並緊急調動警力,加強開幕式的保安;另一方面,司警緊急出動,很快就查出貼文發出地址,並將涉嫌張貼該言論的有關人士拘查。
這是繼年前澳門大學某講師以「陳老太」的筆名張貼網文煽動縱火燒車而遭司警拘查之後,又一宗較大型的利用互聯網進行刑事犯罪的案例。而且在性質上,後者比前者更為嚴重,因為即使是惡作劇,也幾乎令亞室運開幕式改期,而釀成世界性的新聞事件。倘再加上近日有一位名為「論壇亞叔」的網民在媒體上發表道歉啟事,顯示「論壇阿叔」曾遭事主報案並控訴,這就使人強烈感覺到,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活動,已從人們的擔懮發展為事實。當局是有必要考慮為防制電腦網絡犯罪立法,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電腦網絡事業健康發展的了。
其實,有關立法防制電腦網絡犯罪的問題,澳門特區檢察長何超明早在五年前就已發表過權威意見。他在二零零二年十月四日指出,澳門的新刑法在一九九六年開始施行,但現在已不能很好地配合社會的發展,產生了許多法律的問題。如電腦犯罪問題,當時的立法會不可能預測到電腦網絡的發展是這麼迅速的,使刑法典內未能訂立電腦網絡犯罪這項罪行,頂多是資訊詐騙罪,正與社會實際有距離。因此,刑法應與其他法律一樣,一定要隨著社會的變化而作出新的調整。當時,本欄曾以《配合第二十三條立法防制電腦網絡犯罪活動》為題,予以呼應。
但五年過去了,特區各相關權責機關、部門仍未有認真地思考為防制電腦網絡犯罪立法的問題,甚至電訊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還表示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為此立法。看來,亞室運開幕當日發生的電腦網絡涉嫌勒索事件,就是對無所作為的本澳各權責機關/部門的一個嚴重的「失職」警告。
實際上,無論是為了打擊網絡犯罪,還是為了遏制網絡侵權,以至是為了強制實施某些技術性範,以便於電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管理,都有必要進行電腦網絡立法。網絡空間盡管被稱作虛擬空間,但卻是客觀存在的,只是存在方式不同於傳統的物理空間。網絡空間可以被看作是建立在網絡技術上的現實社會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因而現實社會中存在的利益衝突、權利侵害,在網絡空間中也有所體現,網絡空間同樣離不開法律規範。
網絡法規是用以維護網絡社會關係和網絡社會秩序的法律規範。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打擊網絡犯罪。所謂網絡犯罪,是指發生在網絡空間的、以電腦網絡為犯罪工具或者攻擊對象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大致上有以下幾種類型:一、網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利用網絡破壞要害部門的信息系統;通過網絡傳播病毒,破壞網絡上電腦設施,給法人和自然人造成嚴重損失。二、網上破壞經濟秩序犯罪。如利用銀行電腦網絡進行「電子洗錢」或偽造電子貨幣,利用網絡進行欺騙性貿易或非法競爭,包括做虛假廣告、銷售偽劣產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進行合同詐騙等。三、網上侵犯財產權利犯罪。如利用網絡盜竊銀行存款,利用網絡騙取免費服務;利用網絡敲詐他人錢財等。四、網上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利用網絡侮辱、誹謗他人,這是本澳互聯網上最常見的不規則行為方式;利用網絡侵犯他人通訊自由,利用網絡進行性騷擾等。五、網上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如利用網絡傳播犯罪方法;利用網絡販賣毒品;開設非法網上賭場,設立黃色網站,傳播黃色信息等。六、網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如利用網絡竊取或泄露國家秘密;利用網絡散佈反中央政府言論或製造、傳播謠言,企圖煽動政治動亂等。
網絡傳播是層級的泛傳播,利用網絡傳播信息引發犯罪很多。由於網絡犯罪具有手段智能化、時空虛擬化、隱蔽性強特點,網絡犯罪頻發但被查處的比率很小。但網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巨大,因為整個社會越來越多地依賴網絡,網絡真正成為社會的神經,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對網絡空間實施法律監管,用法律來打擊網絡犯罪,是很有必要的。澳門特區各權責機關、部門,應從有人利用網絡對亞室運進行恐嚇勒索一事中吸取教訓,盡早進行對防制電腦網絡犯罪立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