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涉嫌貪賄案的「起訴書」所揭發的事實,令人觸目驚心。不但是歐文龍涉嫌貪賄的數目巨大,堪可稱為「世紀巨貪」;也因為歐文龍涉嫌貪賄的手段,污糟卑鄙。光是終審法院合議庭開審的第一天,就爆出如此多的貪賄手段,日後在合議庭進入控辯雙方辯論攻防階段時,所「爆」出來的事件,相信還將會使澳門居民「瞪目結舌」。
單從終法院合議庭開審第一天透露歐文龍貪腐案的內容看,歐文龍的涉貪案,是屬於他本人主動索賄,而商人處於「不得不給」的尷尬情況。--歐文龍審批大權在握,商人如果不放下「買路錢」,就根本無法過得他那審批的一關。尤其是歐文龍主動地將政府秘密資料透露給建築商,讓其「識做」地「進貢」銀兩,這已不是「主動索賄」那麼簡單了。基此,日後初級法院在開庭審訊這些在「歐案」中是屬於證人,在本身的賄賂案中卻是屬於「被告」的案子時,也就有必須注意到歐文龍主動索賄的細節。
「歐案」資料的公佈,解釋了纏繞在人們頭腦中許多的疑問:「巨蛋」等工程之所以超支許多,當初人們還以為是工程浪費所致。但真正原因卻是,承建商在將賄款送交給歐文龍後,為了「彌補損失」,就在「工程追加」中把「損失」追回來。於是,預算一再追加,直至超出預算百分之七十。當時,審計署只能是審計出「巨蛋」的超預算現象嚴重,但卻未能了解到造成預算超高後的真正原因。今後,審計署在進行「超預算嚴重」的單位的審計工作時,有必要與廉政公署合作,或是將「超支嚴重」的可疑情況報告廉政公署,也可是在廉政公署的授意之下透過審計而初步調查案中人貪腐的事實。這樣,才能不負審計職守,也才能使坊間改變對審計署只審不計的窩囊形象。
「歐案」所揭發的事實,也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當初吳國昌等議員追批「巨蛋」工程嚴重超支的原因,是官商勾結。如果說,賄路及受賄也是屬於貪腐案的一部份的話,吳國昌等議員所窮追猛打,正是「為民除害」的具體表現,人們應當還其一個公道。--其實,內地有關部門早就將他們列為正面人物,《參考消息》早就有他們的報導,一些學術嚴謹的刊物及出版的圖書中,也經常引用他們的揭發材料。這就顯出,內地新聞、學術界對吳、區等議員的態度,是中立的,甚至是帶有幾分欣賞、贊許。
其實,吳、區議員正是在行使著「議會監督」的權力,監督政府運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貪賄行為。盡管他們有時在言語上會過激一些,作風上也有不夠「規範」之處,但基本上是「監督」。既然立法會未能啟動其「議會監督」的功能,他們就以立法會中一份子的身份,自行上陣。當立法會中若干「當然愛國」議員指責他們「攪攪震」之時,正是他們的「監督」成果頗豐之際。--就在有「當然愛國」議員為官員的「官商勾結」、「黑箱作業」辯護之時,「歐案」即告爆發,印證了吳、區議員的指責,也使當時仍在為歐文龍辯解的議員「無癮」之至。正是「六月債,還得快」。某些議員也應當從此吸取教訓,在履行自己的職能時,切忌盲目性。
當初西環大橋確定是由「中鐵」承接施工後,本欄雖然也明瞭「中鐵」的「背景」,但仍呼籲,應該按國際慣例辦事,進行國際招標。現真相大白,歐文龍之所以不搞國際性招標,當然是「中鐵」「識做」。如果真的是搞國際性招標,歐文龍還能一千萬元「袋袋平安」嗎!
從「歐案」的案情來看,當初本欄指出的在政府批出工程問題上,「有人餓死,有人飽死」,確是有事實存在,而有人「飽死」的原因,還與歐文龍有「默契」--「進貢銀兩」,甚至到了「教路」建築商如何落標的地步。而那些老實巴交的建築商,卻不懂得「為商之道」,而永遠也接不到政府工程,只能是「餓死」陰乾。由於歐文龍是以「政府工程」來作索賄貪賄的工具,故這不但是貪賄行為,而也造成了政府行為的不公平與特首何厚鏵提出的「建構和諧社會」,離行離列,也令部份建築商對政府產生怨氣,故其所造成的危害性,不容輕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