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終院開審歐文龍涉貪案的幾點評議 有關終院開審歐文龍涉貪案的幾點評議

終審法院將於今日第四度開庭,續審歐文龍涉貪案。由於在上周五的庭審中歐文龍拒絕回答並表示此後也將不再回答法官和檢察官的法庭調查問題,故估計法庭調查的控方和法官與被告之間的攻防戰階段,將提前結束,並進入法官向證人進行法庭調查,及控方與被告進行對質的階段。

歐文龍為何會在未事先告知其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突然拒絕回答法庭詢問?這幾天成為本澳以至鄰近地區揣測紛紛的大問題。由於歐文龍所持的理由是不希望他的陳述「引起不必的誤解」,故很容易引導人們往兩日前他所作的超額度批給「由上司批准」供詞的方向揣測。倘歐文龍確是有此顧慮,盡管是出於不欲牽連其「上司」的好意,但卻其實質效果卻是適得其反,讓人直覺地以為他已受到了外界壓力。實際上,香港、台灣的一些媒體都有此揣測,這就變成陷其「上司」於不義。不過,也有人說,台灣的媒體分析,這是歐文龍施放「心理戰術」,迫逼其「上司」或其幕僚機構「說話」,說得越多,就必會有「漏洞」,他就可反被動為主動,開脫自己在案中的責任。另外,也有人分析,這也可能是歐文龍的另一套「法庭攻防戰略」,繞過難鑽法律漏洞的法官、控方盤詰程序,而在有施展空間的被告與證人對詰階段,再反擊也不遲。何況,到法庭控辯雙方陳詞階段,仍有反詰機會。

正因為如此,歐文龍的唯一「上司」--特首何厚鏵,究竟是應該站出來澄清,還是不作任何評論,也引發截然相的兩種意見。其中,還是香港的一些媒體,將何厚鏵不回答他們的問題,以帶有引導性的文字,批評何厚鏵的「拒絕回答」。但有更多的人卻認為,何厚鏵在終審法院開案後,沒有就歐案發表任何談話,正是恪守「澳門基本法」關於「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及「法官依法進行審判,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的規定。實際上,在這個時候,只要何厚鏵就歐案說任何一句話,不管其內容如何,都會被認為是將會對法官的審訊及心證、證人的作證及被告的作供,造成心理影響。以法治社會的觀點及要求看,這後一種理解,應是正確的。可能何厚鏵的「拒絕回答」、「不置一詞」的本意,也正在於此。

這就引出了一個如何避免「輿論審判」的問題。本欄六月十七日曾引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在「審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審理刑事大案要案一定要在定罪量刑上把握好寬嚴這個度,使到寬嚴並用,寬嚴有據,寬嚴適度,既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外開恩;也不能因為有社會輿論壓力就人為拔高,不是越重越好,更不是不分情節輕重一律頂格重判」,及澳門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所說的「法官可能無法擺脫這些新聞影響」,指出法官倘在審理過程中受媒體嚴重影響,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嚴重不公的。一個案件的程序不公,意味著法庭首先踐踏了法律的基本原則,以不公正的程序懲罰了一個也許確實犯了罪的人,只不過是以暴易暴,而並未恢復正義。因此,媒體應當遵循世界刑法學會一九九四年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中人權問題的決議》第十五條的規定:「公眾媒體對法庭審判的報導,必須避免產生預先定罪或者形成情感性審判的效果。如果預期可能出現這種影響,法院可以限制或禁止無線電台和電視台播送審判情況。」幸而,澳門的媒體基本上都能做到實事求是、客觀中立地報導終院庭審歐案的情況,並未形成「輿論審判」的氛圍。就連終院出於「未審即被輿論定罪」的顧慮,而未向媒體提供「起訴書」的全文,也獲媒體諒解。有人說,這是因為澳門媒體「保守」。其實不然,這種做法,正是恪守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

昨日何鴻燊被香港記者問及對澳門終院審訊歐案進度的看法時,回以「越快越好」。在動機上,何鴻燊此說是出於愛護澳門的良好意願,擔心拖得越久,對澳門特區政府越為不利,使其難以重新出發。希望能透過盡快審結歐案,使特區政府能早日拋開包袱,輕裝前進,在最短的時間內,以較佳的政績來補救失誤。

但從法治的觀點看,為了「越快越好」而匆匆審結歐案,卻不符法治的要求。蕭揚在「審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會議」上就指出:「要充分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全面提高審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定罪準確、程序合法、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和社會評判的「鐵案」。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會關注的案件,越是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越是需要慎重,越是要特別注意辦案細節,努力使案件的審理工作滴水不漏,無懈可擊」。實際上, 歐案的證人有逾百人,光是終院向證人進行法庭調查的程序,以每一天詢問三個證人、每週開庭三天計算,怎麼也需要三個月以上的時間,要快也快不來。何況,還有其他的法定程序,要認真履行。因此,如果一味追求「越快越好」,可能會遭到「草草判罪」的質疑,不利澳門特區的司法及法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