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後(十六)日下午再次舉行委員會議,議程包括將討論選舉票、公投票的顏色等,以及敏感的大選究竟是採「一階段」或「二階段」領投票的問題。
所謂「一階段」或「二階段」領投票的爭拗,是由於「公投綁大選」而引發。據知,明年一月十二日舉行的第七屆「立委」選舉中,將與由民進黨提出的「討黨產公投」,及中國國民黨提出的「反貪腐公投」綑綁在一起進行。而在明年三月二十二日進行的第十二任正副「總統」選舉,也將與由民進黨提出的「入聯公投」及由中國國民黨提出的「返聯公投」綑綁在一起進行。
按照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時「公投綁大選」所實施的「二階段領投票」選務作業經驗,「二階段領投票」的程序是:選民進入投開票所後,先領取大選選票,圈選後將選票投入大選票匭。然後再領取公投票,圈選後將公投票投入公投票匭。
由於《公民投票法》並無對選民在進入投開票所後,是否領取公投票作出禁制性的規定,只是規定選民不得將已領得的公投票攜出場外,故在二零零四年的「公投綁大選」中,雖然有一千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七百一十九名選民領取了「總統」選票並履行了投票義務,但其中有不少選民在投下「總統」選票後,就徑自離開投開票所,亦即拒絕領、投公投票。結果,投下公投票的選民,只有七百四十二萬八千多人,而致兩道公投都未能跨過投票率百分之五十的「門檻」而遭否決,盡管兩道公投題所獲的公投票數量,比投給陳水扁的選票還多。
民進黨有此於此,為了衝高「入聯公投」的投票率,讓其首先能跨過百分之五十投票率的第一道「門檻」,就想出了「一階段領投票」的點子。即是選民在進入投開票所後,同時領取大選票和公投票,並在圈選後同時投票。但究竟是將大選票和公投票投進同一個票匭,或是分別投進大選票匭或公投票匭,民進黨則未作說明。民進黨人的密底算盤是,即使是泛藍選民將會將公投票投給「返聯公投」,但首先是已讓公投的投票率跨過百分之五十的「門檻」,再在此基礎上進行努力,「入聯公投」能夠跨過得票率百分之五十的第二道「門檻」,就並不困難。
為此,民進黨以實施「一階段」領投票可節省選舉經費為由,向「中選會」施壓,要求實施「一階段」領投票。當然,也遭到了國民黨的強烈反對。除了是泛藍執政的十八個縣市聲明將實行「二階段」投票之外,國民黨昨日找來十多位剛剛取得投票權的年青學生,分別模疑「一階段」和「二階段」領投票的流程。結果顯示,「二階段」領投票的流程較為暢順;而「一階段」領投票則頗為混亂,狀況百出,包括走進圈選處才跑出來向選務人員表示退回公投票,一次把多張選票和公投票投進單一票匭,及監票人員分身乏術難以注意選民是否將空白選票攜帶出投開票所等。
這些意見,對於一心要奉陳水扁指示辦理「一階段」領投票的「中選會」,產生了某些影響。「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就表示,從彙整的地方選舉委員會的問卷調查看,主張「二階段」領投票的地方選委會居多數。鄧天祐還建議國民黨將昨日的領投票實況模擬整理成陳情案,交「中選會」討論。而「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也不敢貿然表態支持「一階段」領投票。
為了向「中選會」施加壓力,蔡同榮等七名民進黨籍「立委」日前赴「中選會」表達意見,希望比照美國二十四個州的做法,將所有選票和公投票印在同一張票,這樣就沒有「一階段」或「二階段」的爭議了。看來,民進黨要借「公投」來衝高「總統」和「立委」選舉的投票率,以俾民進黨候選人得益,已是無所不用其極,連明顯不適法的將公投票和選票印為同一張選票的餿點子,也想得出來。
實際上,按照《公民投票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作為公投的選民和作為「總統」、「立委」兩項選舉選民的條件,是有差異的。其一、「總統」、「立委」選舉選民的資格限制之一,是「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如系戒嚴時期依懲治叛亂條例判決者,不在此限」,而公投選民的同一條資格限制,是沒有「如系戒嚴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判決者,不在此限」這一句的。二、「總統」、「立委」選舉對選民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期間的要求,是四個月,而公投則是六個月。
正因為如此,在二零零四年的「公投綁大選」中,具有「總統」選舉投票權的選民,為一千六百五十萬七千一百七十九人,而具有公投投票權的選民,則只有一千六百四十九萬七千七百四十六人,兩者相差九千四百三十三人。盡管數字不大,但選舉及公投這樣的大事,總不能無視有此差異,因實施「同一張選票」,而讓不具公投投票權的選民,也領得並投下公投票吧?何況,在實務上,兩種選舉的「選舉人名冊」是分開造冊的,要將兩張選票合印為一張,在領票時也會造成困擾。對此,就連明顯親扁的張政雄,也表示有技術性和適法性的困難。
連續兩「計」均有可能落空,民進黨人並不甘心失敗,又打起了高雄市長補選與「立委」選舉合併進行的算盤: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將在後(十六)日宣判定讞。不管是「選舉無效之訴」還是「當選無效之訴」,如果陳菊在當中一項訴訟中敗訴,都要在三個月內重新舉辦選舉。但不同點是,「選舉無效之訴」敗訴,陳菊仍可在重選中繼續為候選人;而「當選無效之訴」敗訴,陳菊則不能再參加高雄市長補選。
從二審定讞的十一月十六日起計,三個月就是二月十六日,其中二月七日起有多天春節假期。因此,民進黨人又提出,倘陳菊敗選,高雄市長補選與明年一月十二日的「立委」選舉合併進行。
但問題是,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選舉將經過選舉公告,接受參選人登記,選舉活動,投票,確定選舉結果等程序,每一道程序都有嚴格的時間規定。如要提前一個月零四天補選高雄市長,就無足夠時間履行上述程序。何況,選務籌備也來不及。
民進黨人在選票領投票動線,選票印製,選舉日期等問題上無理取鬧,並非是他們所自詡的「很會選舉」,而是對自己的選情信心不足,要千方百計透過搞小動作來抬升自己「達標」之目的。他們鬧得越歡,就越是暴露出他們的聲厲內荏,聲兇膽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