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為了選舉考量,先後發動「討黨產公投」和「入聯公投」,及利用掌控「中選會」的有利條件,實行「公投綁大選」,並籌劃「二階段領投票」。總之,是圍繞著「公投」,用盡了一切辦法。而泛藍陣營則顯得頗為被動,除了是「拿香跟鬼拜」式地也分別提出了「反貪腐公投」和「返聯公投」,並決定在泛藍執政的縣市實施「兩階段領投票」之外,就毫無反制之力,陷於捱打局面。
其實,泛藍陣營是擁有「釜底抽薪」的能力的,那就是利用自己在「立法院」中擁有過半議席的優勢,推動修改《公民投票法》,將現法律中可被民進黨當局「上下其手」的條文刪改,遏阻民進黨當局要藉「公投」來為其選戰「助勢」的意圖。實際上,泛藍陣營也確曾提出了相關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但不知是怯於其所提出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多次遭到民進黨「立委」以霸佔主席台方式使之無法表決的「教訓」,還是其他的甚麼原因,直到「公投綁立委選舉」及「公投綁總統大選」即將要實施之際,有關法案的審議仍然是「泥牛入海無消息」。現在,由於第七屆「立委」選舉的程序已經啟動,藍綠「立委」都正為爭取連任而忙得不亦樂乎,也就更無法推動《公民投票法》的修訂工作。即使是泛藍陣營的「大旗手」們發現勢色不妥,「臨急抱佛腳」地推動修法,也可能因為幾項「公投」已經進入實施程序,就算是法案獲得通過,其效力也不及於明年初要捆綁選舉的幾項「公投」,而只能是規範日後的「公投」了,白白地錯過了修法的最佳時機。
實際上,「立法院」已經收到了七個《公民投票法》的修正草案:由台聯黨黨團擬具的《公民投票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等五十七人擬具的《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黨團擬具的《公民投票法份條文修正草案》,李慶華等四十四人擬具的《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籍「立委」陳金德等三十五人擬具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審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除了是蔡正元等五十七人案及李慶華等四十四人案是強然主張刪掉規範「防禦性公投」的第十七條條文之外,國民黨黨團的「修正草案」就極力主張增訂禁止「公投綁大選」的條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黨團擬具的《公民投票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的「案由」稱:有鑑於《公民投票法》立法倉促,致於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期間,民進黨「政府」曲解法條,以「公投綁大選」為影響選舉之方法,造成台灣民主法治史上黑暗的一頁,而勝選者之統治正當性亦備受質疑。歷史的殷鑑不遠,為防止主政者食髓知味,故伎重施,剝奪「立法院」「修憲」職權,玩弄「新憲公投」或以公投綁「立法委員」選舉及「總統」大選,破壞選舉之公正,戕害民主法治憲政秩序。爰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部份條文,以維護民主政治在台灣之永績正常發展。
中國國民黨黨團所提交的《公民投票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的「總說明」則指出,《公民投票法》立法倉促,有欠週延,致部份規定有「違憲」疑義,並已發生「公投綁大選」之誤用。為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消除「違憲」爭議,爰提出本「修正案」,其修正案旨如下:
一、「憲法修正草案」應由「立法院」提出,交公民複決,「憲法」修正原則自不得由公民投票創制;又未經審議委員會審定之事項,不得辦理公投,宜以明定,以免爭議(第二條第四、五項)。
二、「立法院」有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責(「憲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條),自不得諉由公民投票決定,爰刪除第十六條。
三、「國家」遭受外力威脅,攸關「國家」安全事項,「總統」依「憲法」授予之緊急命令權妥慎處理。如許諉由公民投票決定,不僅緩不濟急,亦抵觸「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意旨,爰刪除第十七條,以防流弊。
四、禁止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同時舉行,以免影響彼此之正確性(第二十四條)。
五、全國性公民投票之審議,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並提高決議通過人數,以謀簡化及妥慎(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
上述的第二十四條條文內容原文如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而國民黨黨團建議刪去的,是其中的「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這段文字,並將之改為「並不得於全國性之選舉投票日舉行或在投票日前二十日內舉行」。而提案理由則是: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性質不同,事務均甚繁複。同時辦理,甚易發生錯誤,影響選舉或公民投票之公平舉行,爰將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之規定加以修正。
奇怪的是,「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也建議刪去「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一句。但其「提案理由」則是:現行「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僅具宣示性質,刪除後公民投票仍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選舉,上開文字係屬贅語,爰予刪除。由此可見,僅是刪除「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進行」一句,尚不夠嚴謹,仍可被民進黨當局鑽法律罅。而國民黨黨團則似是早已洞悉,故其建議修改條文內容是「並不得於全國性之選舉投票日舉行或在選舉投票日前二十日內舉行」,則是剛性的「負面表述」。倘若獲得通過,民進黨當局就將根本無法發動「公投綁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