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範疇提高應急能力還須從政策面入手 保安範疇提高應急能力還須從政策面入手

素有「冷面笑匠」之稱的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日到立法會引介保安範疇「施政方針」,並與議員展開問答式的「辯論」。本來,由於發生了「歐文龍事件」,及社會上兩極分化嚴重,完全可以起到「轉移視線」的作用,減輕議員們的質疑批評壓力。奈何今年「五一」遊行發生了警員鳴槍誤傷途人事件,及不久前特首何厚鏵出席一項戶外活動時,又發生警方保護要人組警員掩口制服示威人士事件,令到張司長仍未能避過議員們的炮聲隆隆,炮火齊射。

張國華對這兩宗事件,都提供了「制式」的解釋。其中關於「鳴槍事件」,仍與半年前事發時的解釋一樣,未作任何調整。雖然「阿婆跌倒」、「須避免第三者危險」的說法,勉強可以說得過去,但卻無法解釋,為何警方當時的部署,竟是違背國際慣例,讓持槍警員站在第一線。須知道,如果示威遊行過程中發生混亂,極可能會被不良分子渾水摸魚,搶走警員佩槍,製造更大的混亂以至流血事件。至於「誤傷途人」的後果,張國華以一句「沒有蹟象顯示有不正當動機,亦無違反軍事化人員通則火器使用必要性的合法性」來作推搪,卻不願直接說明,被誤傷的途人是否由「鳴槍」警員發射時的子彈所擊中,而是將責任推給了檢察院。或許,從司法程序上而言,張司長的做法並沒有錯。但問題是,自己的「側側膊,唔多覺」,卻有可能會在客觀上陷檢察院於不義:倘超逾期限都未能得出結論,是檢察院的責任,與我無關;倘檢察院真的無法將傷員身上的子彈與「鳴槍」警員所持的手槍「對號入座」,這又迫吏檢察院必須另行立案,偵查出槍擊途人的「真兇」,以至成為一宗無頭公案,有損檢察院的辦案品質形象。

張司長回答對「有口難言」事件的質詢,更屬「無厘頭」之作:由於事件的圖片並非立體,也不知警員怎樣「掂」到示者。──圖片並非立體,並不減輕「掩口」畫面的震撼力度,更難以消除「澳門特區箝制言論」的扭曲形象。不知警員怎樣「掂」到示威者,難道是示威者主動湊上咀巴讓警員掩口乎?誠然,保護政要安全,是警員的神聖職責。但當示威者明顯只是以語言示威,並無任何肢體動作,甚至更是手無寸鐵,因而並不會對政要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時,採取失當的防衛動作,就失去了保護政要安全的本意,因為政要的民主氣量的「形象安全罩」,已被警員撕破。實際上,何厚鏵就曾多次對示威遊行活動表態,歡迎不同聲音,犎助政府進步。而這種「掩口」做法,豈非是「倒」何特首的「米」?尤其是這幀「並非立體」的圖片刑登在香港的平面媒體上,其所起的負面效應就更大。

或許,張司長的「並非立體劃面」等之說,只是他不擅於言詞之作,他還是注意到了相關事件的負面效應,並立心改善的。實際上,在保安範疇的「施政方針」中,就有如下的表述:治安警察局將加強對前線人員在處理各類型案件、大型示威遊行及集會方面的技術培訓,包括定期安排人員到警察學校和特警隊接受統一模式之戰術培訓,以及加強偵查部門警員在刑偵技術方面的培訓。

然而,這只是屬於技術上的培訓,亦即是「硬件」的培訓;但卻忽略了政策上的培訓,亦即「軟件」的培訓。比如,就以「有口難言」事件而言,就應讓所有參與緊急應對處理人員掌握好政策界線,在何種情況下,採取何種等級的緊急應對措施,既不要麻醉大意,放任自流,以致危害社會秩序和威脅政要安全,也不能防衛失當,侵害居民的遊行示威權利,以至人身自由。

其實,即使是在技術層面上,保安範疇往往也暴露了危機意識薄弱,應急處理遲滯的盲區。盡管保安範疇也經常進行危機處理的演習,而且也制訂了各種應對預案。但當真的發生緊急狀況時,卻又是如同學泳者盡管熟讀了「游泳指南」,卻根本仍是一個「旱鴨子」……就以關閘聯檢大樓的通關應急處理為例,近幾個月來,每逢過關人流高峰時,或是未能及時開啟所有通過,或是未有派出警員維持秩序,結果造成大擠迫,大混亂,有損「特區大門」形象。在汽車出境通道一側,也同樣經常發生旅遊大巴與小轎車爭道並擠迫在一起,但汽車通道只是開通兩、三道的情況。或許,警方是有其苦衷:受人手不足,場地狹窄所限。這又涉及到另一層次的「應急」問題,亦即是增招警員,擴建聯檢大樓。就此而言,已不是保安司長自己可以解決得了,需要特區政府各相關門統籌協調解決了。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