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在於建立健全反不公平競爭法制 關鍵是在於建立健全反不公平競爭法制

有關內地旅遊團與本澳警方衝突的事件,越鬧越大,迅速發酵。不但是內地媒體紛紛報導,並把批評矛頭直指本澳警方的「以全副武裝應對手無寸鐵遊客」,而且港、台以至歐美各地華文媒體也炒作一團,並以「鎮壓遊客」之類的聳人聽聞標題來嘩眾取寵,大有因「唔抵得」澳門而要趁機「踩沉」澳門之意。盡管警察局和旅遊局發表相關聲名進行危機處理(據昨日《北京青年報》報導,該報也收到了澳門治安警察局和旅遊局的聲明函件),但以當今網絡世界傳播效率之快,在已造成舖天蓋地的「先入為主」輿論之後,事後補救幾乎等於是於事無補。因此,更重要的是,還是象澳門特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昨日所說的那樣,盡快與內地有關部門建立打擊旅遊業不規則行為及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機制,進一步落實關於誠信旅遊、秩序規範的合作。

實際上,這次衝突事件,根本原因是因「零團費」旅遊團在作祟。首先是內地仍有旅遊機構組織、招攬「零團費」旅遊團,(據內地媒體報導,三千多元的十五天旅遊價目,主要是支付在內地一段的雲南、貴州及往返交通工具費用,而出境港澳一段是不收任何費用)。其次,是澳門仍有「零團費」接待旅遊機構。由於香特特區前一段時間在「零團費」問題上吃了大虧,在接待旅遊團時不敢過於造次,於是就把所有的回扣包袱卸給了澳門的旅遊機構。盡管「行程表」是由內地發團方編制,但澳門的接待方在客觀上也就形成了「共犯結構」。

至於後來的警方與遊客的衝突事件,雖然在「視覺」上更可觀,也成了海內外媒體報導的焦點;也盡管警方出動特警學員的做法確是值得商榷(內地遊客根本分不清甚麼是防暴隊或特警學員,單是見到頭盔、盾牌就自然而然地聯想到「鎮暴武警」);另外,內地某些導遊的動輒打人及無理取鬧做法,也應予以譴責(內地媒體也經常有內地導遊在內地景點如麗江等毆打遊客的報導);但根本的原因仍是在於「零團費團」。如果不是有「零團費團」的行程安排造成內地遊客憋了一肚子氣在先,澳門導遊為了「報復」旅遊團將之載到黑沙「吃西北風」,使其躁火更猛,也就不會有後來的警方與遊客的衝突事件。

由此,我們想到了法治法制的問題。內地遊客來澳門旅遊,固然要遵守澳門的法律;但作為公權力的本身,更應建立健全有關反對不公平競爭的法制建設。在內地,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依法打擊、處罰組織、招攬「零團費團」的旅遊機構;在澳門,則應盡快為反不正當競爭立法,使到反制包括「零團費團」、強要遊客購買假貨、貴價貨等不法行為,有法可依。

內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共五章三十三條。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正當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不正當競爭的基本原則包括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遵守公認商業道德及不得濫用競爭權利等原則。今年八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進一步完善了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制建設。

在香港特區,關於反不正當競爭立法的研究工作也進行了十幾年。歐洲委員會駐港澳辦事處主任魯堂安,於去年十月三十日,敦促香港參考歐盟的做法,制定「公平競爭法」,認為立法能讓香港擁有更公平開放的環境。魯堂安表示,目前全球共有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實行公平競爭立法,香港是亞洲發達經濟體中唯一沒有立法的地區,歐盟早已制定了「貿易公平競爭條例」,香港在這方面可以借鑑。據說,香港特區政府已就制訂「公平競爭法」,向公眾發表了諮詢文件。

在我國的台灣地區,也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四日制訂了《公平交易法》,並依法在「行政院」下成立了部級編制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是以事業之獨佔、結合、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以及杯葛、差別待遇、限制事業活動、仿冒、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爭行為為規範對象,因而是一部規範競爭秩序的法律,是為維持市場經濟活動之基本法。

澳門方面,盡管已制訂了有關消費者利益的各種法律、法規,但仍應制訂一部完整、規範的《反不公平競爭法》或《公平競爭法》,使到相關機構在處理「零團費團」,淤血豬肉等不公平競爭行為時,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