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壓二階段領投票的要害在於選舉結果無效

有關「公投綁選舉」投票,泛藍執政縣市堅持採用「二階段領投票」的爭議,愈發尖銳、激烈。民進黨當局繼先後祭出以《公務人員懲戒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懲罰選務人員、接管地方選委會、撤換地方選委會主委等辣招,及陳水扁竟然宣稱要思考「戒嚴」、延後選舉等引發包括美國在內各方震驚的荒唐「奧步」路數之後,又聲稱將動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追究地方選委會成員及選務人員的刑事責任。民進黨當局這些橫蠻無理的做法,顯示它們為了要衝高投票率及民進黨的候選人的當選率,以及讓「入聯公投」過關,已是用盡了辦法,甚至不惜採用法西斯手段,踐踏台灣地區民主發展的成果。

民進黨當局將「二階段領投票」視為「違法」,是極為蠻橫無理的。實際上,在二零零四年三月「總統」選舉時,也是配搭了陳水扁的「私貨」--兩項「防禦性公投」。當時,採用的就是「二階段領投票」流程。既然曾經採用的「二階段領投票」合法,且其選舉和公投結果都被視為有效,為何現在卻就被視為「違法」、「無效」呢?其實,這並不奇怪,因為反覆無常、顛三倒四,正是陳水扁政治作風的寫照,現在則「發揚光大」到選務領域中去。

民進黨當局為了增高各種壓制對「二階段領投票」流程的「威懾力度」,祭出了幾項法律。但是,偏是這幾項法律,都不具可以懲罰執行「二階段領投票」的選務人員的要件,亦即其規範內容,並不適用於地方選委會及選務人員。尤其,地方選委會的主委都有任期保障,除了是自行辭職,或因犯有刑事罪行被捕判刑,民進黨當局並不能隨意將之撤換。而實施「二階段領投票」,也無法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所指的「煽動他人犯罪」、「煽動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畢竟,「中選會」作出的「一階段領投票」決定,並非是法律,也並非是合法的命令(「中選會」本身就是一個「黑機關」)。

然而,民進黨當局仍是那麼起勁地反對「二階段領投票」,也就只能是從民進黨為了搶救冷清的選情,及要極力保證「入聯公投」能夠過關,而不惜使用各種威嚇手法,扼殺可能會對民進黨不利的選務流程的方向研析。

其實,民進黨當局要以各種藉口來壓制「二階段領投票」,可能還隱藏著一個更大的陰謀,那就是要顛覆明年初兩場選舉的投票結果,輸打贏要。實際上,從民進黨當局所揚言的「二階段領投票無效」、「選後一周公告選舉結果」等言論中,其實民進黨當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要顛覆選舉結果。

實際上,目前堅持要實行「二階段領投票」作業的,是泛藍執政的十八個縣市。而這十八個縣市的選民結構,都對泛藍的「立委」和「總統」侯選人較為有利。估計,在「立委」選舉中,泛藍將在這十八個縣市拿下多數議席甚至是將議席全收囊中。而在「總統」選舉中,馬英九也將在這十八個縣市拿到較多的選票。現在人們的估計,都是馬英九將在泛藍執政的北部縣市大贏,泛藍執政的中部縣市則與謝長廷相持但贏的機會多一些,泛綠執政的南部縣市則雖然是會失利,但只要操持得當,還可實現「小輸當贏」。而在「一票定江山」亦即是只是多一票也算贏之下,民進黨當局要「扳倒」馬英九,那就只能是大耍流氓手段,不承認泛藍執政縣市的投票結果。因此,「二階段領投票的投票結果無效」,就正是貓膩所在。--按照民進黨當局的邏輯,只要泛藍執政的縣市的投票結果無效,謝長廷在泛藍執政縣市鐵定將會拿下較多選票的結果,當然是被視為「有效」,而以這部份「有效」選舉結果計算,謝長廷就是鐵定當選的了。

遺憾的是,盡管國民黨成立了「民進黨選舉黑招研究所」,並研究總結出民進黨有可能在選戰中祭出的十五大項、一百四十三項「奧步」黑招,連「暗殺」之類都想到了,就是沒有想到實行「二階段領投票」的縣市將被宣佈「選舉結果無效」這一招。因此,國民黨在抗擊民進黨當局打壓「二階段領投票」的鬥爭中,只是就事論事、就法論法地予以駁斥,而忽略了民進黨當局的種種「反制措施」只不過是煙幕,其真正意圖還是要不承認泛藍執政縣市的投票結果。

但是,民進黨當局的這種流氓手段,卻未必能使其圖謀得逞。除了是於法無據,民進黨當局難以強渡關山之外,已對民進黨當局尤其是陳水扁很可能會在選舉中「奧步」施加壓力的美國政府,也將不會承認經此手段計算而宣佈的選舉結果。

不管怎樣,泛藍執政縣市在進行選務操作時,還應多幾個心眼,封存好經過點票的選票,防止民進黨當局利用「投票後一個星期公告是否有效」的時間差,進行「狸貓換太子」,換上事先準備好的作假選票。與此同時,在公佈民進黨的「奧步」黑招時,也應將此流氓手段公佈於眾,使民進黨當局在輿論壓力之下,知難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