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稅今起繳納逾期雙倍罰款

【本報訊】2011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今日起至3月31日期間徵收,車主可前往指定地點,或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在網上繳交。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如因違反《道路交通法》並已接獲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發出的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先繳交有關罰款後才可繳納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向本澳超過19萬的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徽收2011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由即日起至3月31日,市民可以同車輛登記摺正本,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仔接待中心及指定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29間分行)、大豐銀行(23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5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2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12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6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2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之分行)以及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

車主於網上繳納行車稅

另外,市民可以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完成後,可選擇自取方式,於三個工作天後,同列印收據、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車輛登記摺正本,或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任一文件到中華廣場2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領取稅圈,服務時間至3月31日中午12時;至於選擇郵寄方式,於手續六個工作天後,局方將以掛號信形式經郵差將稅圈派送到指定地點,服務時間至3月24日晚上11時。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若接獲違例科處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所以在繳納行車稅前,市民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

交通事務局提醒,若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4月1日起60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