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大燒錢背後有大陰謀,將社會道德及股民利益“木馬屠城”

2010年12月27日,香港財經論壇(http://www.myhk168.com/forumdisplay.php?fid=3&page=1)發布了-壹電視年燒錢過3億,恐步《蘋果速銷》後塵,小股民投資血本無歸的言論,聲稱壹傳媒早前公佈中期業績顯示,其集團盈利急降36%,電視及互聯網業務由上個財政年度至今累蝕達3.4億元。其中,電視業務錄得虧損1.41億元,互聯網業務則錄得3,099萬元虧損,合計1.72億元。原因是其大股東黎智英罔顧小股東利益,胡亂燒錢進軍電視業務,在臺灣創辦「壹電視」,由於燒錢情況嚴重,勢令壹傳媒財務狀況惡化。壹傳媒早前公佈旗下《蘋果日報》向八間銀行組成的財團融資6.5億元,為期三年,並以集團旗下三間公司作為融資保證人。壹傳媒投入「壹電視」的資金有如泥牛入海,其有關業務由籌畫至今,仍未正式在「電視上播出」,但燒錢情況已令集團經營情況陷入困局。而且,壹電視申請嘅相關執照亦多次受阻,臺灣多名立法委員早前提案要求當局規管壹電視搶閘在網路上開播,意味相關業務可能再遇重挫。黎智英亦曾坦言,現時每月燒掉約1億元新臺幣(約2,439萬港元)。此外,壹傳媒的年報亦顯示,截至今年三月底止,總負債已達11.2億元。黎智英過往經營的業務,亦曾出現過巨額虧損的例子。他在一九九九年私人投資的《蘋果速銷》,在短短的兩年內便倒閉了,估計虧損約10億元。如今壹電視燒錢情況同樣嚴重,究竟壹電視會否步《蘋果速銷》後塵,情況令人關注。

壹傳媒被指充斥血腥、暴力、色情,毒害兒童少年,引起臺灣民眾及“立法委員”極大不滿,旗下壹電視因《蘋果日報》涉及新聞倫理問題,遭受婦女及公民團體的質疑,而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亦對此存有疑慮,故遲遲未發出其電視新聞臺、資訊綜合臺和娛樂臺的牌照。壹電視又想花巨資,以免費向臺灣民眾派發機頂盒轉換的方式,企圖突破限制,但這種「偷步」的做法,隨即在臺灣社會引起質疑。擔心這是「木馬屠城」,即是壹電視先以現時的節目內容「過關」,之後又重複《蘋果日報》腥羶色的做法,屆時又無法規管,且按壹傳媒以往的經營,此舉極可能又是嚴重虧損,大燒的是股民的真金白銀,這又將使臺灣社會多一個尾大難掉的腫瘤,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壹傳媒遭臺灣社會摒棄

據臺灣媒體報導,壹傳媒旗下的壹電視未取得臺灣的開播執照,竟在網上「偷步」播出,又與當地的數碼頻道合作,企圖另謀生路。臺灣民眾炮轟壹傳媒一直渲染血腥暴力、八卦色情,不看好壹電視的未來發展。

壹電視多次申請五張電視頻道牌照,但除了電影臺、體育臺獲批外,其餘新聞臺、娛樂臺及資訊綜合臺的申請均被NCC否決。主要原因是壹電視以動畫、戲劇演繹手法等方式呈現新聞,不符合新聞報道內容,應真實呈現的專業要求。NCC表明,疑慮未消除前,不會核准三條頻道的申請。

牌照申請遭否決後,壹電視偷步在「寰宇新聞」二臺播出新聞。而NCC前期亦以申請與原申請開臺的營運宗旨不符為由,否決「寰宇新聞」一臺有關提高本地新聞比例的申請。

此外,對於壹電視偷步在網絡播出動新聞,NCC官員強調,雖然在網絡播出不需執照,但仍會嚴密監控,如內容涉及腥羶、色情,或有侵害他人隱私權等違法情節,定會依法追究。

早前,臺灣的“立法院”祭出針對性法規,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而修改的條文更明定為「蘋果條款」。

有關法規將規範報刊不得刊載有關販毒、吸毒或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情節及圖片。「蘋果條款」中列明,違反者將處以最高五十萬元新臺幣的罰款,並公佈負責人姓名,而限期前未有改善者,最高將被勒令停業一年。

據參與審核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鑑於部分媒體對刊載毒品、自殺、色情等新聞,出現過度的描述或照片,容易產生模仿學習效果,因此訂立這項條款,嚴格禁止危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新聞報道。另外,網絡媒體亦需採取明確可行的措施及機制,防止兒童少年有機會瀏覽有關報道。臺灣壹傳媒的行為亦引發臺灣多名“立法委員”和婦幼團體憤怒與不滿。臺灣十九名“立法委員”聯署提案,要求NCC採取管制措施,亦有公民社團強烈譴責壹電視在網絡上開播,指NCC應負起監管責任。

包括國民黨立委徐少萍、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等人,在“立法院”臨時提案指出,壹電視沒有執照,但卻在網絡上照樣開臺,衝擊廣電生態企圖明顯,而NCC同意其引進衞星轉播車(SNG),無異幫其「開了小門」,他們指NCC不應以無法可規管來處理。提案除了獲得其他十七位立委聯署支持外,也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將該案送請“行政院”研處。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壹電視標榜以動畫來表達新聞的手法,內容涉及色情、血腥、暴力、煽腥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主管機關NCC早前已決定不發給執照,但壹電視卻搶閘在網上開臺啟播,公然挑戰政府,主管機關應採取措施規管,杜絕壹傳媒鑽法律漏洞,任其危害青少年身心。

壹傳媒的“動新聞”,在網路試播後,向來壁壘分明的“藍委”、“綠委”,這回行動一致地高喊反對。這固然因為有了“動新聞”,他們可能是“最大受害者”,但他們的反對幾乎獲得全社會認同,可見大家都反對。

臺北市政府已向壹傳媒開鍘,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罰款五十萬元。市長郝龍斌表示,如果有害兒童及少年的“動新聞”,還在網路繼續播,市府將繼續罰。壹傳媒錢多不怕罰,但也不能犯下眾怒。

臺師大大傳所所長胡幼偉說:“新聞是沒有分級的。”亦即,凡為新聞,人人都可以讀、可以看。可是,壹傳媒在網路試播的那些畫面,多數為“輔導級”,以後家長對子女接觸新聞,豈能不提心吊膽?

媒體經營環境困難,尤其是平面媒體,但沒有一家媒體,為了賺錢而無視社會責任。壹傳媒如越過媒體責任底線,恰如NCC主委彭芸所稱,“那根本不是新聞”。臺灣夠亂了,八卦夠多了,壹傳媒,請饒了大家吧。

頻衝擊社會道德底線惹眾惡

累計一百一十六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的壹傳媒,在香港傳媒界渲染色情,荼毒社會,案底纍纍,劣跡斑斑。

壹傳媒部分被評為不雅的報道被淫審處審裁官直指,內容以報道作掩飾,刊登色情照片為實。其中《蘋果日報》於○六年二月十二日標題為「環球焦點『Sexercise性愛運動治百病』」的報道中,淫審處指,相中男女正在擁吻,屬性動作。而女方乳頭由一個「很細,而且近乎透明……作用其實微乎其微,有等於無」的特別效果遮蓋,乳暈及乳房形狀清晰可見。

而另一篇於○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世界萬象─引人入性」報道的特寫照片中,有近乎全裸的兩男一女模特兒,做出扭臀及類似口交的色情動作。淫審處雖指物品以報道「情色節」為掩飾,實為刊登男女在玩性遊戲及進行性活動的照片,令人覺得腐化及可厭。

但兩則報道均輕判罰款了事,有婦女團體批評政府執法寬鬆,令違法的傳媒將罰款視為營運成本,建議政府引入累進式罰款,加重屢犯者的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連維基百科也指,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的特色是著重圖片,頭版新聞的圖片有時會賣弄血腥、暴力,產生震撼及煽情效果。《壹週刊》以偏激和誇張的報導手法見稱。香港的時事分冊則著重宣傳政府施政失敗之處,這於董建華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時尤甚。而娛樂分冊的頭版往往是狗仔隊偷拍得來的照片,內容則是以八卦、傳聞性質居多,引起部分社會人士的不滿,被訴諸公堂可謂《壹週刊》司空見慣的事情。有統計指截至2002年10月,香港《壹週刊》的報導被裁定違法17次,罰款港幣5千元到1萬4千元不等,在臺灣則被裁定違法過4次。

維基百科還列舉了壹傳媒的種種劣跡:1996年6月29日,《忽然一周》報導迪生集團主席潘迪生罹患癌症之後通過篤信宗教而控制了病情。報導被指未經證實,後「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

1998年10月,《蘋果日報》記者向陳健康提供金錢利益,安排妓女與他拍照,事後由集團主席刊登頭版道歉。

2002年8月,影星陳寶蓮墮樓身亡,香港《壹週刊》刊登陳氏的遺容照,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款港幣5千元。

2003年5月,香港《壹週刊》以《非典型自娛裸照DIY》為題,刊登中學女生的打格裸照,被香港報業評議會公開譴責。

2006年6月,14歲女童星李蘊(Renee)為《壹本便利》拍攝的一批照片,照片擬經過加工,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140多宗投訴,《壹本便利》因此被罰款港幣1萬元,截至2003年7月25日已累積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12次 。

2006年8月23日,《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了鍾欣桐在後臺更衣的照片,懷疑被事先安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因此事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2800多宗投訴。

2008年初,香港藝人不雅照片轟動全城,《蘋果日報》當時在不雅照片事件中高調報道該事件,更連續三星期以頭版作大篇幅報道,該時期其他重要的新聞皆受到忽略,被人批評是爲了刺激銷量而誇大報道這次事件。另外《壹週刊》在事件期間更把網上發佈的不雅照片集合為一本特輯,記述事件發生經過,被人批評為渲染色情及不雅。

壹傳媒旗下的報刊被許多團體和知名人士指為『淫賤』,黃毓民就曾在廣播節目裏直言,香港最賤的報紙是蘋果日報,最賤的傳媒人是黎智英。《壹週刊》記者連日跟蹤黃毓民媳婦,更冒稱是黃毓民長子的舊同學,纏繞其媳婦近半小時。因眼疾仍留醫的黃毓民狠批《壹週刊》採訪手法「卑劣、賤格」。

大膽妄為妄顧專業操守

黎智英一手創辦蘋果日報、壹週刊,以聳動的新聞吸引讀者。愈是血腥、裸露的照片愈要刊登,銷售成績會說明一切。有人說黎智英是商人不是媒體人,所以不適用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