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進修資助 不學“屠龍之技”

王希富

《莊子•列禦寇》中記載著一個“屠龍”的故事,故事是這樣講的“朱泙漫學屠龍於支離益,單(通“殫”)千金之家(家產)。三年技成,而無所用其巧(技巧)。”學“屠龍”之技耗資巨大,三年才學成,自然是門好技術。但到那裡去找龍來殺呢?從此“屠龍”之技開始應該是比喻技術雖高,但不實用的。而有時“屠龍”之技也用來指不為世所用的真才實學。讀到這個故事的時候,筆者輕易的聯想到其中所蘊含的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對本澳將要推出的“持續進修發展計畫”有所警示。

為使居民貫徹持續教育的理念,行政長官在去年底發表的今個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推行“持續進修發展計畫”,政府會動用五億元作為計畫實施的起動經費,對年滿十五歲以上的本澳居民提供為期三年,每人上限共五千元的資助。相關計畫在今個月出已經由教育暨青年局推出初稿並聽取公開意見。筆者注意到,從計畫概念的提出到諮詢初稿推出,從議員到教育機構負責人甚至是社會各界都糾結在該五億元的善用,尤其是怎麼避免出現訛騙公帑上。對此,筆者認為可以理解,也應該予以關注,反映出澳門社會納稅人意識的提高。值得慶倖的是,對款項監管及評核制度等問題當局已經明確表示,將會透過檔審閱、實地巡視和個案抽檢等方式,以確保資助金不會被濫用。而且不將機構取得執照與否作為審批的唯一標準,而是要視乎具體的課程內容、設施設備、收費合理等方面作評定,課程期間將不定期巡查各機構運作。相關的評審委員會已明確肯定會由各界別專業人士及相關領域人員組成。如此看來,我們當可稍稍放心,是否會出現訛騙公帑的情況就只待看這些措施執行的效果如何了,更何況訛騙公帑已經是屬於本澳刑法規管的行為。

在糾結完公帑的安全應用後,筆者認為我們應該更多的對進修計畫的課程本身予以關注和探究。首先清楚一點,“實行計畫的目的以提升居民個人專業技能及生活質素,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而且最終的落腳點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升居民個人專業技能”只能算是其前提和必要條件。因此,對進修計畫所資助的課程必須要以滿足“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求為衡量。亦即不是所有課程都要資助,而是要將重點放在本澳需要的人才培訓課程上。當然居民的興趣也要尊重,不過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個人的選擇始終是以社會需求為前提的,而且也相信也只有很少的人會只為興趣而進修,不考慮社會的需求。

無論怎麼說,特區政府能夠推出持續進修的資助計畫,其初衷是好的絕對不容置疑。只是在具體的施行過程中,市民一定會考慮到參加進修後的更好出路而選擇熱門的和可能帶來較大利益的進修課程;培訓機構也會在市場規律的推動下,根據市民的選擇喜好紛紛開展相關的進修課程,以期吸引更多生源。但是課程完結之後呢,如果過多的市民報讀某一熱門課程並且希望在此行業有所發展,導致社會的需求飽和、過剩,不又是一種浪費嗎?無法進入該行業的居民所學到的東西或許就成為“屠龍之技”了。

所以,我們應當在進修資助計畫的推行過程中綜合考慮市民的選擇和課程的需求,進行適當而必要的調節。從市民本身來看,之所以參加進修就是為了能夠有所提高,能夠勝任更好的工作,獲得更客觀的收入,當然也會向自己所認為的更好的行業發展。當眾多市民都抱有此種想法的時候,能否準確定位自己和正確作出選擇就尤為重要。首先,政府應當提供足夠的諮詢,比如某個行業現在就業狀況,包括:還需要多少人、需要什麼層次的人才、前景如何等等。同時也應有專業的人士根據市民自身的特點給出建議。其次,在確定可以給予資助的課程開辦機構上,如果確實出現過多市民報讀某一進修課程時,政府應當只是集中資助優質的開辦機構或者真正適合該課程的學員,以此作出規模上的調節。並且鼓勵未獲得資助的學員轉而報讀其他課程。只有如此,才可真正發揮進修資助計畫的作用,提升市民專業技能的同時,更為社會的持續發展準備好所需人才。避免市民空有“屠龍之技”而無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