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澳新油庫批地程序未完成

【本報訊】政府於2006年初向九澳新油庫的土地申請人發出施工准照,當事人之後向政府申請工程續期。政府要求申請人向政府提供必須的資料,以便完成土地批給程序,當中包括提供有關九澳油庫儲備能力已飽和的文件證明。

政府一直未收到有關文件,於2008年決定暫停有關土地批給程序。同年10月,政府不再接受該公司的工程准照續期申請,工程必須停工。翌年,負責九澳新油庫的燃氣計劃之編製和指導工程師去信局方,聲明已放棄參與該項目的編製和工程指導責任。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在沒有相關專業人士指導下,工程不得進行。

該公司至今仍未向政府提交所需資料,無法完成土地批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