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王分「燊」家案倘惡化的政治法律後果

「賭王」分「燊」家案發展至今,暫時是偃旗息鼓,可能是何鴻燊家庭內部正在就各種解決方案進行討價還價之中。我們不瞭解內情,且對有關「公司法」等法律也不甚了了,故對案情的本身難以置喙。何況,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何家四房之間的糾紛,也難以理出個誰是誰非。因此,只能就該案倘若未能獲得妥協和解,而是繼續惡化後,可能會對何家在社會、政治、經濟上的負面影響,妄作評議。

包括本欄曾經議論過的觀點在內,相信各界社會人士,甚至是中央和澳門特區政府,都是希望該分產案能在家庭內部解決,不要訴諸公堂。但似乎是有一種勢力,非要告上法院不可。看來,這並並非是何鴻燊的本意。從何鴻燊的三段錄影看,他只是要求律師將事情「搞大佢」,目的是嚇逼二、三房將「Lancford」的股份還回給他,而並不是真的就要告到法院去。但有人卻是「拿起雞毛當令箭」,屢是放出風氣說是要「在法庭上見」。如果說得好聽一點,就是配合何鴻燊在「唱雙簧」,主要是要為討回股份制造一種壓力而已;但如是說得難聽一些,這是就象某律師在錄影帶中頻頻提到「收費所值」那樣,只要能將該事件訴諸法院,「收費」就將要比單純是調解家產的民事及商事案多得多!

但是,盡量避免讓事件鬧上法院,看來還是何鴻燊的最終底線。因此,盡管「告告」聲喊得很響,卻始終未見法院立案。也就是說,何鴻燊只是把訴狀拿在手中,作狀要「告」,卻並沒有真告。

這就正如梁安琪昨日所言,相信何鴻燊是精明的人,會有好的解決方案,事件亦不會影響「澳博」員工。看來精明的何鴻燊,是不會真的「告」的。否則,就將會引起連帶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何家可能就此身敗名裂,沒有幾個人能逃脫得了刑事懲罰。倘真的發生此等情況,何鴻燊最為擔心,也一直在以各種方式努力避免的美資博企在澳門坐大,壟斷澳門博彩業的情況,就將會出現。為了避免發生上述情況,在自己已經八十多歲,超逾任職年齡之下,仍然堅持出任全國政協常委,以作制衡美資博企的何鴻燊,就會違背自己的初衷,「臨天光賴篤尿」。

因為倘何鴻燊在某些人的搧風之下,仍然堅持要將分產案告上法院,就將除了可能會發生本欄日前所分析的由於「澳博」是上市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現在有佔百分之三十二點五的股票是掌握在小股東亦即公眾股民的手中,因而「澳博」股值的下跌就直接損害了公眾股東的利益,及何鴻燊發放消息是否構成「選擇性公佈訊息」,對投資者並不公平,以至 是損害澳門博彩業以至整體經濟的穩定之外,還將觸及到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何家二、三房中的一些成員,將要負上「偷盜」、「搶劫」的刑事責任。在此情況下,作為上市公司負責人的何超瓊、何猷龍等人,其董事誠信就將會受到質疑,何鴻燊一手創辦的「信德」,及其子女所辦的「新濠天地」等上市公司的股價,恐受波及,而何超瓊的「美高梅」的上市大計,也將受到影響。

在何家二、三房家庭成員中,有多人出任內地政治公職,包括何超瓊是北京市政協常委,陳婉珍是廣東省政協委員,何猷龍是上海市政協委員;也有多人分別擔任香港、澳門的各類公職。如果揹上「被告」身份,必然會對其政治公職產生負面影響。何況,坊間早就有傳說,在何鴻燊終將因年齡問題卸任全國政協常委之後,何超瓊將有機會晉升全國政協委員,成為何家在政治上的繼承人。如果成為「被告」,這個政治前景就將會被毀掉。

其二、倘若果真要鬧到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就必然會像龔如心的爭產案那樣,在法官和律師的盤問之下,爆出許多家庭內幕,媒體必將以「盛大節日」的心理來大肆報導,並引發全港澳議論。而這些內幕,未必都是正面的,甚至還有可能是與法律有抵觸的。如果何婉琪也要插上一腳,起碼「澳娛」的「遺失股東名冊」一事,甚至還有何俊仁被毆打的的問題,就得有排解釋,跳落黃河也洗不清。這又將連累何鴻燊本人和「澳娛」諸股東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這些,恐怕並非是何家所能承受得起的。

其三、倘若在法庭中,涉事各方失去理智,有人提出「重婚」問題,那何鴻燊、三房、四房都將吃不了兜著走。香港法律制度將重婚視為一種罪行,屬於間接侵犯人身罪,亦即屬於重罪,凡是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後的實質婚姻關係,都是非法的,是犯了重婚罪,將被判處七年監禁。而在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已婚而締結另一婚姻者,或與已婚之人締結婚姻者,構成「妨害家庭罪」中的「重婚罪」,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而在這次分「燊」家案的過程中,三房和四房都儼然是以何鴻燊配偶的身份出現,社會輿論也以「三太」、「四太」的稱謂而稱呼之。媒體也報導到在事件期間,何鴻燊輪流到「三太」、「四太」家中過夜,這已構成事實婚姻。倘有利害人提告,必會構成「重婚罪」。屆時,何家的整個家庭就得「散曬」。實際上,在分「燊」家事件一開始,就已有輿論針對「多房配偶」問題發表議論,並暗示將會發生「重婚」的後果。

其四、何鴻燊本人在事件過程中的反覆無常,也將會使其形象受損,甚至不排除在訴訟過程中,有人為了力證何鴻燊的某些承諾、協議的真實性,力指何鴻燊是在神智不清的或受威逼時作出的,提出無效訴求,這又將會使何鴻燊的形象受損。實際上,已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何鴻燊一月二十六日面對媒體時發表聲明時動作緩慢,精神恍惚,而且是面對紙板逐字讀出聲明,疑似精神狀況不佳。如果賭王的精神狀況導致其已經不能正確辨認自己的行為,則有可能導致所簽署文件被認定為無效文件。另外,何鴻燊曾說自己的一些決定是在「脅迫」下作出的。按照香港司法制度,不僅僅脅迫,當事人在特定壓力下作出的決定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結合何鴻燊當時身體虛弱且身邊沒有親信在場的情況,法院是否會認定其受到不當壓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存在著不確定性。

其五、倘何超瓊成為「被告」,與她合作的「美高梅」在美國博彩業中的對手,必然會趁機起哄,向有「美高梅」開設賭場的地方的博彩監察機構提出異議,質疑「美高梅」的合法地位,這也必會導致「美高梅」與何超瓊的合作破裂。

其六、最壞的可能是,倘若在一系列複雜的權鬥財爭中,梁安琪失去「澳博」執行董事的職務,她手中所持的「澳博」賭牌,就有可能要被迫渡讓給非何家人,甚至是被澳門特區政府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