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人將要領牌

【本報訊】從事地產買賣將來要領牌,這行業將由房屋局監管。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案。法案建議准照會分為兩類,地產公司需申領地產中介人准照、經紀則需要申領房地產房地產經紀准照,准照有效期同為3年。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房地產仲介業務法》法律草案。法案按從事地產買賣的人員分為房地產中介人和房地產經紀。申請地產經紀准照需高中畢業,要通過勞工局的職業技能鑒定。法案設過渡規定,現有的地產公司及地產經紀可獲發臨時准照。地產經紀在法案生效前已任職滿3年,參加培訓課程後可豁免高中畢業要求。

主管部門將向兩類人員發出准照,規定他們必須領牌後方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主管部門調查違法行為時可採取保全措施和處罰違法者。

房屋局長譚光民昨日出席兩個地產商會活動時表示,房地產中介活動是澳門房地產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規範房地產中介活動,提高從事房地產中介業人員的水平,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政府制定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短期出臺,法案將建議規範公司或自然人企業主和經紀,於經營或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時,須領取准照,准照有效期三年,不得轉讓,並可按相同期限續期。

他表示,這行業的從業員除具備法案所要求的資格外,尚要具備相關教育學歷和通過專業機構職業技能認可。為確保法案的順利推行及考慮到社會實況,法案將設置三年之臨時准照過渡安排,包括暫時豁免對從業員的學歷和技能認可等要求。政府期望透過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發牌監管制度,對房地產從業員的權利和義務、監察及管理、違規處罰等方面作出規定。

澳門地產發展商會常務副會長陸惠德昨日表示,他認同政府制訂房地產中介法,他建議政府成立地產代理監管機構,實施明確的賞罰制度,規定地產中介服務的佣金提升至成交物業價值的2%。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畢明亦認同,地產公司及經紀已是適當時間申領准照,他並認為,特區政府修訂經屋制度合理,經屋禁售期由現行的6年延長至16年,亦對整體房地產市場有利,不會“炒樓、排隊”循環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