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業法案一般通過

【本報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法案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規範地產中介業務實體及從業員的權利及義務、行業的監察及管理制度,並對從業員設置過渡安排。

運輸公務司長劉仕堯表示,為免新法對行業的營運帶來影響,法案規定在公佈滿180日後才生效,現時從業的人員或公司可在法律公佈翌日起的180日內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准照。臨時准照自法律公佈滿180日後生效,有效期3年,不得續期。

劉仕堯介紹,法案具體內容包括:申領准照制度,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實體所享有和應遵守的權利義務,確立監察機制。法案同時規範主管部門調查違法行為程序內可採用的保全措施和對違法行為可科處的附加處罰,並訂定適用於現時從時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實體的過渡性制度。

劉仕堯表示,考慮到現時從事房地產中介行業中不具學歷要求的但具資歷的從業人員,為顧及他們的生計,同時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在衡平各方的利益以及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後,建議對現時不具法案要求高中學歷的從業員作過渡性處理,倘能證明在法律公佈前已連續在本澳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達3年,在參加由澳門高等教育機構為此目的而開辦的培訓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高中畢業的從業要件,但仍須通過資格考試。倘連續在本澳從事房地產中介業滿5年且年滿40周歲,能證明具備要求的年數經驗,在參加培訓課程後,可豁免高中畢業及資格考試的從業要件。

議員對法案意見不多,主要關注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佣金規範以及中介人的註冊資本等問題。法案在議員無反對下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