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匯路”失控

正規渠道“嚴防死守”,地下渠道“暗流洶湧”、暢通無阻,個人資金出境處於失控狀態

鄧華甯 張舵 熊金超

《瞭望》新聞週刊從多家銀行與投資移民中介機構採訪瞭解到,近年來我國居民投資移民國外的人數與資金數都呈激增態勢。僅加拿大2009年就有超過200億元人民幣投資移民資金進入。但是這些資金通過正規的銀行個人國際結算出境的極少,多數資金是通過個人攜帶、地下錢莊、以企業經營的名義等方式出境,目前無法統計和監控,幾乎處於失控狀態。

移民中介不走正規渠道

本刊記者年前走訪了中信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設在江蘇的分行,這四家銀行的個人外匯部門負責人介紹道,目前南京就有20家移民中介公司,業務量逐年增長。但是這些移民中介公司基本不與銀行發生什麼聯繫,銀行的個人外匯部門也幾乎沒有辦理過與投資移民相關的業務。

“社會上的投資移民公司雖然越來越多,可是從來不找銀行聯繫業務。南京一家中介最近連續開辦4個講座,組團200人赴美國投資移民。具體操作是每人出50萬美元到美國拍電影,然後可以獲得綠卡。我們多次去找這些中介公司談合作,可是他們說資金從上海總公司的財務部門走,不需要與南京的銀行合作。”工商銀行江蘇分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薑喬說,2010年以來分行共辦理了個人外匯售匯業務4000萬美元,基本是出國留學、旅遊等目的,到目前沒有接到一筆投資移民的業務。

“目前投資移民雖然在社會上很熱,但是在銀行的業務中還是空白項目。”各大銀行相關負責人均表示,銀行開展不了投資移民業務的原因是沒有法律依據。這與近年流出國外的投資移民資金流形成了巨大反差。加拿大移民局公佈的相關數據顯示:2009年,加國投資移民全球目標人數為2055人,中國大陸的名額占了1000名左右。以加拿大投資移民起步價40萬加元(約235萬人民幣)計算,僅2009年,即使只按“門檻標準”計算,國內流向加拿大一個國家的財富至少有23億元人民幣之多。

據瞭解,目前執行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對於投資移民沒有相關的規定。這一《辦法》僅對資本項下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作出規定,要求必須是已經在國外取得了居民身份的人,才能夠到外匯管理局申請核准。而對於大多數投資移民者來說,必須先匯款出境投資,才有可能獲得外國居民身份。因此,他們不可能在沒有取得“綠卡”的前提下,通過銀行的渠道匯款出境。

事實上,《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卡了移民投資支付與轉移過程中的正規渠道。

地下渠道日益壯大

據銀行人士介紹,2007年我國一度放寬了個人購匯額度,一人一年可購匯5萬美元,超過部分要作出說明。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加大和貨幣總量增長,個人外匯業務的剛性需求越來越旺盛。也許是出於各種安全因素的考慮,2009年底,外匯管理部門出臺新規定,對銀行的個人外匯賬戶進行嚴格的監控,這使得一些合法的需求也受到了遏制。

比如,在一些外向度很高的地區,個人外匯業務結算規模卻縮小了。2010年前4個月,南通市新批境外投資項目14個,中方協議投資額1.003億美元,從數量和規模上,均超越了以往年度對外投資總量。然而中國銀行在南通市的外匯業務量2010年上半年卻減少了30%。

這與當地迅猛發展的對外經濟往來很不相稱。究其原因,在於目前的外匯業務監管過於嚴格。江蘇省2010年設立了外匯業務關注名單。如果某個賬戶匯往其他個人賬戶的資金筆數特別多,管理部門就會卡住這個賬戶。建築行業勞務輸出就因正常工資發放備受卡控。

中信銀行南京分行徐成說,當前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業務管理得非常嚴格,而對於企業外匯管理又沒有足夠的手段。此外,通過地下錢莊、國內居民隨身攜帶、外商隨身攜帶、企業進出口活動、企業對外投資等多種渠道出境。由於各省市對涉外資金管理寬嚴不一,資金出境實際上很方便。

在本刊記者採訪的過程中,北京、上海、南京、武漢等地的一些投資移民中介機構雖均對移民資金支付渠道諱莫如深,但普遍承認,相關資金的出境並未直接通過銀行。也就是說,國內所有銀行監控不到這一資金的往來情況。

資金出境三大漏洞

其一,地下錢莊。銀行人士介紹,地下錢莊有明確分工,有的管送錢,有的管接單,有的管融通,“福建廣東有很多是僑民,與國外聯繫緊密,或者到海外打工,發現了其中的門道,通過其密切複雜的同鄉關係,大量形成地下匯兌機構。”加上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對地下錢莊打擊不力,地下錢莊呈現出越打越多的局面。

其二,個人攜帶出關。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管理處一位負責人介紹,現在最多的現像是私營企業主將資金轉移出境。不排除私營企業主將資金轉移海外後,與官員在海外發生賄賂行為。事實上,官員與非官員就構成了賄賂犯罪的兩個方面。他們之所以拼命將資金轉移出境,是因為只要國內查不到賄賂資金,案件往往也難以突破。目前西方國家對這類資金的調查幾乎不配合。

從多起賄賂案件偵破情況看,我國各地之間的監管寬嚴不一,有的省份資金很容易出境,有的省份管理嚴格。這就給賄賂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因為只要轉換幾個地方,資金總是能夠通過各種方式出境。另外,也有外商直接攜帶出境的。比如前些年查辦的瀋陽常務副市長馬向東案,其賄賂資金178萬美元由外商直接攜帶轉移到東南亞。許多地方對招商引資有硬任務,對於外商的管理相對寬鬆。

其三,企業進出口與對外投資。徐成介紹,相對於目前個人每年5萬美元的額度來說,企業結售匯規模龐大得多。企業通過外貿進出口結算以及對外投資等方式,資金量龐大。一張企業信用卡授信額度就有好幾百萬美元。企業通過多報進口設備金額,或者虛報出口價格等方法,都能轉移資金。

長期在北京經商的方柏濤介紹說,現在要想將錢匯到境外,真是太方便了,“只要找到一家在境外有辦事處的企業,將現金打到其國內的賬戶上,往往只需幾分鐘,其在海外的賬戶就可按事先約定的匯率打到你境外的賬戶上。”本刊記者瞭解到,實際上,地下錢莊、投資移民中介的資金也大都是通過企業出境,有的官員也通過企業洗錢。

需求剛性

“從貨幣角度來看,投資移民現象應該只是貨幣流通中的一個小現象。”江蘇省銀監局局長於學軍介紹,自從2002年以來,國際“熱錢”持續進入中國,“從經濟規律看,人隨錢走,國內投資移民雖然快速增長,但並非當前經濟活動的主流。”

在他看來,投資移民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國內貨幣過多的現實。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底,我國銀行資產總額達到87萬億元,存款達60多萬億元,貸款46萬億元。總體上是2002年的4倍左右。短短7年間,我國貨幣規模增加了4倍左右。這使得有渠道能賺錢的人,手裏擁有的貨幣太多,只能跑到國外尋找機會。

本刊記者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地調研發現,我國當前投資移民的主體仍然是民營企業的老闆。民企老闆到國外投資移民,很多都有一種“狡兔三窟”的心態:一是覺得國內政策變化比較多;二是社會上一些不穩定因素的存在,使其擔心自己財富的安全;三是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前幾年資產有保值增值辦法,比如炒股或者炒房地產,現在股市樓市的贏利預期減小,擔心資產縮水,採取跨境進行資金運作。

近年來在香港、澳洲、加拿大、新加坡、迪拜等地,都有大批中國人買資產,取得移民身份對他們沒有任何壞處。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目前民營企業家國外投資,與上個世紀80年代日本企業家到美國,甚至到全世界許多國家去買資產一樣,都是正常現象,大部分的資產也是企業主的正規經營所得。一些商業界和金融界人士認為,我國還應繼續鼓勵企業和企業主“走出去”,這對國家平衡外匯收入也有好處。

“收放”結合管控外流渠道

採訪中,北京、上海、南京、武漢等地的一些金融監管部門與商界人士建議,在宏觀上控制總規模過快增長的態勢下,國內金融監管應當在微觀上採取“收放”結合的方法,給投資移民合法的渠道;以往不合理的“堵”,不僅給某些金融犯罪可乘之機,而且加劇了貨幣供求的不均衡性。

“給投資移民資金出境一條合法渠道。”多位受訪的金融界人士分析認為,我國近些年來外匯進來的多,出去的少,“人民幣可自由兌換是國家的長遠目標。我國外匯的宏觀管理應當控制外匯規模的過快增長;微觀管理要疏堵結合,一味的‘堵’沒有道理,反而可能加劇經濟的不平衡性。”

受訪的南京和武漢的一些移民中介機構負責人及金融機構的管理者一致認為,我國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已經做到了經常項下的可自由兌換,現在改革的難點是資本項下的可自由兌換,“當前的外匯管理中存在‘企業放得太松,個人卡得太死’的現象。”

他們建議,在投資移民需求不斷增加的背景下,金融機構應在個人外匯管理領域,在小範圍作一些改革嘗試。比如接受投資移民的概念,對於普通百姓,如果能夠提供合法收入來源的,允許做投資移民,在細節方面可以作出若干具體要求。這樣就為正常的社會需求開闢了一條合法、正規、可監控的渠道,避免合法資金被迫走不合法渠道的尷尬。

受訪金融界人士認為,我國一直沿用計劃管理外匯模式,這種模式在國家外匯短缺的情況下解決了國家的國際支付能力,在幫助國家擺脫短缺危機的過程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但再好的政策與模式也應隨著國內國際環境的變化而不斷修正,不能一成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