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3月1日電】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公務員加薪法案。公務員加薪後,行政長官月薪將為16萬元。
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在立法會上作2011年施政報告時表示,回歸後公務員曾於2005年、2007年及2008年三度加薪,已有相當一段時間沒有加薪,考慮到特區政府年年有盈餘,加上通脹率上升,在一連串因素下,崔世安決定建議,在今年調整現職及非現職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
至於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及立法議員薪酬方面,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按現行法例規定,行政長官的薪俸得按照公職薪俸表一百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無須任何程序,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及立法議員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薪酬掛鉤,按規定的百分比計算。
據悉,公務員加薪後,行政長官月薪將為16萬元,另加相等於薪酬的35%交際費;主要官員亦將相應調整薪酬,司長薪酬為行政長官薪酬的75%。
在委員會會議上,政府代表已解釋今次加薪涉及的總金額預計為5.39億元,政府將在今年財政預算中,將預計的其中5億元財政盈餘撥入備用撥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