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合作區將破解澳珠兩地發展的瓶頸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橫琴合作區的內容,是該協議的重中之重。因為橫琴島作為粵澳合作的新平臺和試驗田,具有得天獨厚的天然條件和無可比擬的政策優勢。發揮橫琴在粵澳合作中的獨特優勢,積極探索創新合作模式,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也就成為該協議的重點內容。因此,框架協議把「合作開發橫琴」單列一章,放在主要合作內容之首。與此同時,雙方明確提出了「共同參與」、「分線管理」、「配套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安排,使到橫琴將會成為「特區中的特區」。

實際上,正如本欄曾經評議過的那樣,目前由於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已經擴展到全中國,「特區不再特」,其吸引力大為下降。倘若橫琴新區只是適用經濟特區的政策,對港澳商界的吸引力,就肯定高不過其他地方。尤其是目前人民幣升值趨向已定,澳門元與之間接掛鉤的美元繼續貶值,美國政府新一波的「量化寬鬆」政策,將會使港澳貨幣與人民幣相比,再貶值兩成。而在橫琴投資,如是採用內地的生產資料(包括建築材料),就是成本貴昂,與在內地其他地方投資都是一樣。但如是採用「澳大橫琴校區」模式,由於《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澳門特區繼續實行自由港的政策,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故從海外市場採購的生產資料,成本就相對較低。因此,倘橫琴合作區能實行從澳門特別行政區延伸過來的經濟制度,對珠海經濟特區而言,就將是比經濟特區還要「特」。在全大陸區域內,恐怕就只有橫琴和《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所涵蓋的河套地區和前海地區,還有《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也提到的「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項目,才能享受到此等優惠政策。

在橫琴實施「放鬆一線,收緊二線」政策之後,就將不但是由澳門輸進的生產資料無須繳納進口關稅,連帶從澳門帶進的耐用生活資料如電視機、雪櫃等等也不用打稅,再加上澳門汽車進入橫琴無須兩地牌,就必然會引發部分澳門居民分流到橫琴居住,一些關心政治的居民攜帶慣常閱讀的書刊甚至就在居住地訂閱,也不受海關管制,那就方便得多了。這比現時一些澳門居民因樓價高昂,不勝負荷而到珠海、中山購樓居住,還要方便得多。

當初澳門特區政府提出澳門大學橫琴校區設想時,本欄就評議指出,澳門大學與工廠不同,它是屬於上層建築尤其是意識形態範疇的。在教學、研究、研討過程中,和學生的課餘政治活動中,必會有碰觸到在「兩制」條件下合法,但在「一國」條件下卻是屬於違法的內容。另外,學校圖書館的館藏,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私人藏書,都有不少與在「一國」範疇下必須實施「四項堅持」有所抵觸的書刊。如果澳門大學橫琴園區是像當年梁廣大提出的「放開一線,收緊二線」構思那樣,是對內地封閉、對澳門開放,那還好辦;但倘是如同「保稅區」那樣實施封閉管理,任由內地的居民可以自由出入,他們就可輕易接觸到這些在內地是於「禁書」的書刊,或是可隨意參與某些與「四項堅持」有抵觸的研討、論壇或學生的課餘政治活動。或是因校區與內地之間沒有海關,而致違反海關規定的書刊、物品可隨意運進內地。反過來,若是為了堵塞上述漏洞,在澳門與橫琴校區之間設置海關(即一如現時的蓮花口岸那樣),師生們教、學所需的參考書刊就帶不進橫琴園區。因此,無論是將澳門大學整體搬到橫琴,或是在橫琴設立其教學、生活園區,為了嚴格區隔「兩制」,就宜實行封閉式的管理,亦即不向內地開放。

後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依照澳門法律實施管轄。這種「一國兩制」形式的新發展,及《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實際運用,就徹底地解決了上述問題。澳門大學橫琴校園區與澳門之間由一條河底隧道連接,校區師生及澳門居民、訪客可自由進出校園,毋需過關邊檢。這就將使澳門與澳門大學新校區之間的聯繫,不需經過蓮花口岸,解決了「出入境」問題。而且,澳大校區與內地之間沿著澳大校園邊線修挖「護校河」,像澳門與珠海、香港與深圳之間的界河那樣,也解決了澳大校區與內地之間的區隔問題。倘如橫琴合作區是採用「放開一線,收緊二線」的話,就等於是把「澳大校區模式」擴展至全島去,這道「護校河」就可以填平了。

當然,這與曾有澳門人設想的由澳門租借甚至是兼併橫琴,是不同的。因為《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規定,粵澳合作開發橫琴是以珠海為主導,澳門全面利用。這樣,就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化學反應:橫琴的行政管理權力是由橫琴新區管委會的中共黨務負責,在政治上是社會主義的,但卻實行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如果內地居民也可在橫琴居住,那就是他們也置於「一國兩制」之下了。

合作發展橫琴既然是以珠海為主,而且更不是將橫琴劃歸澳門,當然是司法管轄權等是屬於珠海的,連當地的消費稅等稅收也將是歸於珠海。這卻又與「澳大校區模式」有所區別,因為澳大橫琴校區將實行澳門特區的法律制度,亦即是由澳門特區執行司法管轄權。這也正是為何橫琴校區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而含有橫琴合作區「放開一線」內容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則無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只是由國務院批准即可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澳大橫琴校區與橫琴合作區是有一定區別的。

但如果橫琴合作區的五平方公里土地,是與澳門路環相隔一條小河的話,也可用隧道方式聯接西岸,這也就有條件如同澳大橫琴校區那樣,由澳門特區依照澳門法律實施管轄。倘此,澳門特區政府要在二零一二年年底前分階段落實興建一萬九千個公屋單位,但又沒有土地興建的矛盾,以可迎刃而解。不過,此模式只限於這五平方公里土地,至於遠離十字門的其它土地,則有困難。

橫琴合作區對澳門特區而言,當可協助澳門解決土地資源有限和勞動力相對短缺、經濟結構單一的問題,從而徹底破解澳門執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的定位以至是可持續發展所遇到的瓶頸。

過去,曾有人提出珠澳兩地在橫琴合建共同機場問題。這樣,珠海可卸下珠海機場的沈重財務負擔,澳門也可騰出將國際機場土地進一步發展。但卻將遇到國際和國內機場的出入境管制問題。現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賦予橫琴實行「放開一線,收緊二線」,即可解決這一問題。不過,《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並未納入珠澳兩地在橫琴合建共同機場議題,可能是廣東省政府、澳門特區政府以至是中央政府,都否定了這一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