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與中總青委討論樓花買賣制度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法務局局長張永春等一行六人,日前應邀向中華總商會青年委員會介紹《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

中總青委會主任馬志毅馬志毅表示,樓花是澳門及周邊地區常用的樓宇銷售方法,為了填補法律空白,於上月底,由政府制訂規範樓花買賣的法律──《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正式公開諮詢,建立樓花預售制度、買賣合同公證制度、物業登記制度,及訂定買賣合同強制性條款等。按政府提出的構思方向,令樓花買賣基本上具有現樓買賣的保障,對消費者增加法律保障,對發展商而言,在樓花買賣合同訂明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可減少爭拗。對於政府立法監管樓花買賣,馬志毅表示支持,他認為可有助增加交易透明度,減少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保障交易各方權益,規範行業指引,構建一個公平高效的市場,有助促進樓市健康發展。

張永春介紹《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制定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目標、措施,新法律制度的過渡性規定等。他表示,買賣樓花過程中,買方或會不按合同供款,發展商可把樓花賣給其他買家,若樓花登記未被取消,新簽署的樓花銷售合同必須註明,且須在申請物業登記時附上已通知「上手」買方的證明,此舉是讓新買家知悉樓花的交易狀態,自行評估風險。張永春表示,處理樓花銷售合同時,律師須以公證員身份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