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府危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再反思 對政府危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再反思

「謠鹽」止於智者。在特首崔世安前日主持了政府跨範疇工作會議,評估了日本地震引致核電站事故對本澳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對各部門的工作部署作出了指示,及他在啟程前公開強調本澳食鹽供應穩定,儲量充足,居民無需擔心,無需因坊間謠傳而產生恐慌;及特區政府各部門採取相應的行動,尤其是經濟局及消委會昨日派代表先後巡查本澳食鹽、大米供應商位於司打口及新城市花園的兩個鹽倉及米倉,證實本澳食鹽、白米倉存充足,並由經濟局透過手機短訊告知全澳市民,「本澳白米、豉油、食油等糧油食品存量充足,市民無須憂慮。本局會嚴格監察市場,已對個別囤積及抬高物價商號發出警告,並與業者聯繫確保供應穩定」;而若干社團領袖和專家學者尤其是執業醫生透過接受大眾媒體訪問方式,呼籲市民不要聽信謠言,及以專業知識駁斥所謂「碘鹽可預防核輻射」的謠言之後,本澳前天曾一度掛刮起的搶購食鹽風,已被迅速地遏止。而且,經濟局和消委會還未雨綢繆,針對未來可能還會發生的情況,連同大米、豉油、食油等居民日常必需品也提前介入進行監察,及早做好了防遏囤積和抬價的部署。另外,應對日本地震海嘯和核電廠輻射污染的其他各項防禦工作,也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目前,澳門居民人心基本安定,社會基本穩定,澳門特區各項工作仍按照既定目標、既定部署,繼續大步進行。

特區政府及其轄下各部門的這次表現,予人耳目一新的感覺,受到眾口交贊。盡管其中仍有若干環節是不盡如人意的,但其主流及基本表現,已比過去有很大進步。尤其是在特首崔世安親自「安民告示」,做到訊息透明公開,氣象局、衛生局、經濟局、旅遊局、民政總署、消費者委員會、消防局等部門也全力以赴,經濟局和消委會還把工作做到了前面,經濟局也接納了社會輿論的建議,透過手機短訊廣播系統傳播權位信息,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特區政府的這次緊急事件應對行動表現,是最少罵聲、最多贊揚的一次成功行動。就連平時對特區政府最多意見,語言間有點尖酸刻薄的互聯網討論區,調子也有可觀的轉變,甚至不泛正面表揚的貼子。

這充分證明,新一屆特區政府是樂意並願意接受人們的批評,並以「以民為本」、「陽光政府」、「科學決策」的施政理念,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謙卑態度,積極努力地改善管治作風的;而各行政部門,也在幹中學、學中幹,吸取教訓,積累經驗,不斷進步。

但是,距離真到建立起應對各種危機的機制和對策,以確保澳門特區保持長期安定繁榮,保證全體市民在新世紀健康、安全地生存和發展,還有較大的空間。實際上,正如日來社會輿論、互聯網討論區和本欄所曾提出的問題那樣,仍存在著以下的幾點不足情況:

其一、從互聯網討論區上有「澳門而家人心惶惶,特首仲走佐上南京」,及「特首作好部署才去內地拜訪」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貼文中,我們似是應有所反省。去年崔世安剛上任時,為了搞好與周邊地區的互動關係,出訪較為密頻,曾受到批評,因而延後了出訪新加坡。今年以來,出訪較少,除了赴京列席全國人大開幕式、簽署《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到廣州與廣東省高層商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安排,及實地考察橫琴新區,並與珠海市高層商議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工作,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這次到南京出席「澳門周」活動,應是早已安排好,而且也未能「料事如神」,測知在「澳門周」期間會有此突發事件。因此,不能因噎廢食,只要能在出行前部署好應對的措施即可,而事實上崔世安也做到了這一點。

唯仍有遺憾。其一,是崔世安雖然在事前按照法律規定安排陳麗敏出任代理行政長官,而陳麗敏昨日的表現還不錯,對進一步遏止搶購潮、穩定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但崔世安倘能在跨範疇會議上強調,在其出差南京時,由代理行政長官全權負責統籌指揮對這次突發事件的工作,並將此信息公開出來,就可使「仲走佐上南京」之類的批評,有所減少,也更不會予人「缺乏具體統籌人」之感。

其二,是從互聯網上,由「兩個發言人都去了南京」,「香港政府聯合記者會高水準」的對比中,讓人產生一個感覺,就是在此「非常時候」,最需要特區政府發言人堅守崗位,隨時就此一突發事件的發展動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表權威消息,澄清謠言流傳,以安定民心,減少公眾疑慮,引導輿論導向,積極配合政府處理事件之際,特區政府兩位發言人都一起去了南京,這確是有所不妥。而最好的辦法是,政府發言人譚俊榮作為特首辦主任,是不能不去的;而助理發言人陳致平,則可留下,並緊急與南京市方面商議,改派何慧卿副局長代表新聞局前往。這樣,就可免致會出現「非常時期兩位政府發言人都不在澳門」的月旦。而且,以後在特首出訪時,也應盡量避免兩位政府發言人同時陪同,留下其中一位隨時應對可能會突然發生的危機事件,並且應該成為制度。

其三,從友報一篇《應對亂象必須有具體統籌負責人》的評論看,澳門確實是缺乏一個具體統籌應對危機事件的機制和具體負責人。因為現有的統籌及指揮災害時的民防工作的民防中心,層級較低,只是由警察總局局長擔任聯合行動總指揮,其工作重點也只是重點於颱風等方面的救援,對類似今次由於日本核輻射而引起的搶購潮等,其應對部門包括經濟局、消委會等,就無能為力。而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已成為威脅地區安全的潛伏隱憂,單憑一個民防中心, 已顯得很不主夠。由此,應當建立一個比民防中心更高層次的緊急應變管理組織系統機制,內含指揮決策中心、事故現場指揮中心、支持保障中心、媒體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系統內都有各自不同的功能和職責。各個中心都是相對獨立的工作機構,但在執行任務時相互聯繫、相互協調,整體系統性地運作,指揮決策中心要求有相對固定的機構成員,主要成員要定期接受必要的培訓;其他成員可以分散於各部門,平時在各自的部門從事自己的工作,一旦危機發生,應急指揮工作開始,他們必須立即聚集組成一個危機指緷中心,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應急行動。支持保障中心須有相應的配置並有專人管理,以保證事故的應急期間能獲得工作所需的一切設備和資源。在應急指揮系統中,指揮決策中心主要是在事故應急影響中協調各方,提供應急對策,處理應急後的支持及其他管理職責,是進行應急行動方面統籌的中心,能保證整個應急救援行動有條不紊地進行,減少事故救援不及時或救援組織工作秩序紊亂而造成的人員意外傷亡和財產損失。

其四,再由上題延伸,應將公共部門危機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依法管理公共危機,這不但是「依法治澳」的需要,也是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統一規定公共部門在處理緊急事件中的職權和職責,確是依法應對緊急狀態的法治原則。進一步提高公共部門在危機狀態下的應變能力,也是法律規範授權的結果。只有依據法律的各項法定進行危機管理,妥善解決危機引發的各種問題,才能最大限度地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危機所引發的危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