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拍賣土地建細面積單位之異議

關翠杏議員在報上為文表示,聽到劉司長說四月份要推出興建細面積單位的土地拍賣,她心情沉重,徹夜難眠。我完全體會到關姐的感受。因為從劉仕堯最初說要推出若干幅土地拍賣來興建細面積單位時,我就在接受電子傳媒訪問時表達了憂慮和對措施的不同意見。為甚麼呢?澳門現時樓市最大問題是發展商爭相興建「豪宅」,由於缺乏中低價樓宇的供應,導致居民置業難、住屋難。而推動興建細面積單位不是正好填補了這個需要嗎?況且,我們一直反對土地賤價批給,要求土地公開拍賣,如今政府公開拍賣來興建商住樓宇,不是應該歡迎嗎?對此,作為議員,我反覆思考,結果還是要對此項措施表示不同意見,最少有以下幾點理由:

給大企的大幅土地就賤價批給,興建住宅的小土地則須公開競投

一. 特區政府十一年來,以種種理由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從未停止,大家放眼路氹城蓮花路以北尚有近百萬平方米的土地尚待多個博企以賤價獲地分享,還有許多古靈精怪的換地、還地方式吞噬本澳稀少的土地資源。只是,對用作興建酒店賭場或豪宅的土地,政府就以免公開競投的賤價批給,大益發展商。但用作專為市民興建住屋的土地卻要公開拍賣,推高居民住宅的成本,這是甚麼邏輯?

二. 況且,若拍賣土地,商人以利為先,投得土地興建房屋豈會不講利潤,這些利潤最終當轉嫁為消費者的負擔。這個政策到底是否為某些商人度身訂造,還待考究。

限價樓只能限於發展商,最終還將炒成細面積豪宅

三. 拍賣土地用作興建細面積單位,到底得益者誰?會是殷殷以期等待置業的小市民嗎?有一個想法是規定將這些土地用於興建限價樓,即不論誰當發展商,所興建出來的單位都限價發售,這應能確保市民的需要吧。問題是,這些由商人興建的住宅樓宇,在銷售上當然不可能有太多的限制,不可能限制購賣的資格,不可能限制轉售年限,即還存在炒賣的空間。所以,這些細面積單位即使遭到限價,但限價只在限制第一手,即只限於發展商出售的樓價。但發展商若將其所興建的單位轉售予其本身的附屬地產公司或與其合作的地產公司之後,這些限價就不能再制約。結果本來限價一百五十萬元的樓,只要落在房地產商的手上,亦可在市場上炒高到二百萬甚至二百五十萬才能落到真正用家手上。換句話說,這些細面積單位最終只能成為細面積豪宅(即與現時市面上的豪宅同樣呎價的單位)。誰最得益可以想見。

土地資源稀缺,有土地亦應規劃建公屋,而非挪作拍賣任人圖利

四. 一個健康的房地產市場,應有不同價格的樓宇,供不同經濟能力的人按自己的能力來選購自己的居所。有錢的可以選擇舒適豪華的居所享受人生,中產的可以選擇寬敞舒適的居所,而經濟能力稍遜的亦可選擇儉樸簡單的居所,而真的貧窮者則可能就要靠如社屋這類的社會福利的保護網來解決棲身之所。可是過去十年,房地產市場的供應斷裂,中低價的樓宇市場崩盤,新建的都是數百萬的豪宅,樓價遠超本地人的消費能力。可以說是市場完全失敗。有感於澳門樓市的畸型,政府亦無力糾正,市民就只能求建經屋。因為原來的經屋政策,不設收入或資產上限,凡本地居民而未有物業者,只要不介意居所較儉樸簡單,缺乏會所設施,均可依計分排序輪候。只是政府基於不能宣諸於口的原因而長期停建公屋,導致公屋,不論是社屋還是經屋,都供應失調,輪候家庭苦候無期。可見,從民意角度來看,經屋的興建才是當前填補市場缺失最重要途徑,而非難於掌控的「細面積單位」。既然政府能用於興建公屋的土地不多,就根本不應將有限的土地拿來公開拍賣興建細面積單位,而是應直接由政府興建經屋,並相對放寛經屋的輪候資格,讓所有經濟能力不高的市民全部納入可輪候經屋的範圍。

五. 由於經屋已非福利(見拙文「經屋非福利、條件苛對市民不公」,刊於3月11日市民日報及正報),政府直接用這些土地興建更多的經屋,並不對政府構成任何的經濟負擔。事實上,經屋停止接受申請七年,在這樓市翻天覆地的七年中,累積等候申請經屋的人士或家庭的數量相信會嚇政府一大跳。一直不接受經屋申請,當局尤如鴕鳥把頭埋在沙裏。惟是「醜婦終須見家翁」,除非從此取消經屋,否則始終都要讓市民申請,有理由相信輪候的數量將令政府感受到巨大壓力。與其屆時才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又或胡亂回應又讓合資格者輪候十年八載,搞至民怨沸騰。無庸諱言,特區可用的土地資源不多,使用應慎而又慎,應以人民福祉為最高,而不應為某些界別人士度身訂造任其圖利。因此,在土地問題上,特區應以科學決策,將可用於經屋的土地都及早規劃為興建經屋作準備,以備全力回應市民的住屋需求。若從這一角度,政府根本就不應在這個時刻推出甚麼興建細面積單位的土地,而是應用於興建公屋。

所以,筆者反對拍賣土地用於興建民居。

立法議員 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