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名曾在本澳賭場放高利貸及禁錮他人的廣州男子,被保安司司長禁止來澳10年,他以禁令等同否決內地已經批准他來澳與妻兒團聚為理由提出司法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
終審法院判決指出,在保護重大公共利益前提下,遷徙自由及家庭團聚基本權利並非絕對。根據內地法院判決,上訴人曾涉及3宗在本澳賭場的高利貸案件,指使他人將受害人帶回廣州禁錮。終審法院稱,博彩業在本澳社會佔有決定性比重,博彩業健康運作特別重要,高利貸是最常見的賭場邊緣活動之一,必須打擊。上訴人的犯罪前科,足以顯示他對本澳的公共安全和秩序構成實際危險,當局禁止他在10年內入境,非明顯過度。